住房公积金制度迎来大修覆盖全生命周期住房消费

财π新闻 住房公积金制度迎来二十余年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系统性调整,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正式施行。此次发布的《决定》共计20条核心内容,主要覆盖拓宽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强化风险防控、扩大制度覆盖面四大方向,明确列出支付房租、装修自住住房、支付物业费等9类可提取公积金的具体情形。业内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普遍认为,此次修订始终坚持循序渐进的改革逻辑,与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新形势形成紧密呼应,正式落地后将有效促进住房消费,切实改善居民居住品质,为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注入稳定的制度动力。

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1999年颁布实施以来,此前已经历过2002年、2019年两次修订,随着国内房地产行业基本面发生深度调整,针对公积金制度的新一轮改革逐步提上日程。2025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2026年6月5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此次《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正式发布,成为该条例自出台以来的第三次修订,也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一次系统性修订。在本次修订的所有内容中,最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部分当属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的拓宽,针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原有规定,此次调整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同时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全新情形。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决定》明确划定的9类可提取情形,将装修、物业费纳入提取清单,覆盖了全生命周期的住房消费需求,充分反映了当前阶段住房需求的实际类型,同时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作为兜底条款,为后续政策的动态调整预留了充足空间。

当前我国城市发展正从过去的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以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全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整体上已经从“有没有”的基础保障层面,转向“好不好”的品质提升层面,缴存人在住房装修、更新改造、维修养护、适老化和适幼化改造等方面的需求出现大幅增长,居民的住房消费支出也逐步向修房、养房的方向拓展。在此背景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方向,也正从过去单一的“购房融资工具”,加速转型为覆盖居民“购、租、修、养”全居住生命周期的综合性住房保障与消费支持平台。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本次条例修订完成后,租房相关的支持政策被置于所有使用场景的首位,这一安排充分体现出国家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高度重视,尤其对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等重点群体的租房需求将形成实质性利好,有助于进一步推动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落地见效。与此同时,原条例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这一门槛限制被正式取消,意味着租房提取在制度层面不再受收入比例的约束,大幅降低了租房群体使用公积金的实际门槛,让更多有租房需求的缴存人能够便捷享受到公积金制度带来的政策红利。

2026年以来,全国各地已经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出台了诸多优化调整公积金政策的相关举措,据中指研究院统计,截至8月17日,各地累计出台公积金相关政策约400条,其中相当一部分内容都涉及扩大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的探索。目前,支持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装修款、物业费等相关场景已经在多个城市落地实施,在安徽淮北,当地居民可以根据厨卫改造、全屋装修的实际施工进度,灵活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公积金;湖南郴州新增车位购置、物业费等全新的公积金提取场景;陕西延安还将公积金提取覆盖到冬季取暖费、车位储藏室购置等相关支出。中指研究院相关研究报告认为,本次修订后的条例正式发布实施后,预计将有更多城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拓宽公积金提取范围,住房公积金与租房、装修、物业、老旧住房更新改造等多元居住场景的衔接将变得更加紧密,不同城市之间的政策协同性也将持续提升。

除了公积金提取及使用范围的大幅拓宽,《决定》还在多个维度对现有制度进行优化完善,首先是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效能,简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手续,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审核时限,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在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近年来,全国各地已经陆续推出公积金网上办理、跨城通办、异地贷款等便民服务措施,大幅提升了职工使用公积金的实际效率,本次修订则首次从国家条例层面明确了公积金跨区域“互信互认”的发展目标。严跃进表示,这一安排意味着改革不再局限于贷款环节的跨区域协作,而是从缴存源头抓起,全面打通全国公积金缴存信息,一旦缴存记录实现全国互信互认,后续贷款、转移、使用等各个业务环节均能实现高效衔接,将为跨区域就业和购房的群体提供根本性便利。中指研究院相关分析指出,当前我国人口、资金跨区域流动的态势日益频繁,异地就业缴存公积金、跨城住房消费的实际需求持续增多,全国互信互认机制落地之后,将为缴存人异地使用公积金提供更大便利,预计对城市群、都市圈协同发展和要素自由流动形成长期利好。

其次,《决定》明确提出要扩大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对应的政策支持。在业内相关研究人士看来,这一举措既拓宽了公积金制度的资金来源渠道,又能让更多群体平等享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权益,最终实现“应缴尽缴、应享尽享”的制度目标。中指研究院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经超过2亿人,截至2024年末,全国已有36个城市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相关试点,如今,这一地方探索正式从“地方试点”升格为“国家制度安排”,将覆盖到全国范围内所有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群体。2026年以来,全国已有超过60个城市调整优化了住房公积金政策,从贷款额度、首付比例、提取范围、覆盖群体、服务创新等多个方面发力,积累了大量可复制推广的地方实践经验。从上半年各地的实践情况来看,各地在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支持绿色建筑及多孩家庭贷款、适老化改造及物业费提取等方面,均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操作模式,全国层面的制度修订将进一步释放这些政策红利。

提高贷款额度是此轮各地政策调整中最直观的“硬核”举措,苏州自6月1日起将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原先的120万元调整为150万元,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原先的15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吉林市进一步上浮购买本市“好房子”、一星级及以上绿色住宅的贷款额度;成都单、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至80万元、120万元;宿迁、南昌等地通过提高账户余额倍数的方式,间接提升缴存人的实际可贷款额度。下调首付比例同样能够直接减轻群众的购房负担,内蒙古出台相关举措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20%执行;在二手房贷款方面,中山根据房屋楼龄差异化下调首付比例;镇江自2026年1月1日起,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30%降为20%。在使用群体扩围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多子女家庭等群体均可从中受益,宜昌、济南、柳州等地全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限制,截至目前,川渝地区已有超过94万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缴存总金额超过42亿元。与此同时,异地互认互贷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功办结首笔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跨境人民币结算,为后续相关业务的拓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公积金提取场景也在持续拓展至更多民生领域,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多样化的住房消费需求,公积金提取场景正在从传统的“购房、还贷”拓展至支付购房首付款、房租、物业费、装修款、城市更新等多个民生领域。厦门、运城等多个城市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淄博扩大购房首付款提取的条件和范围;扬州全面扩展住房消费提取范围,推动政策与居住品质提升、“住房消费全生命周期”的需求相适配。在物业费提取方面,合肥明确支持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4200元;沈阳、宜春、宿迁、南昌等地也陆续加入了支持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列。全国多地还将居家适老化、适幼化改造及住房装修等内容纳入提取范围,成都支持城市更新项目提取住房公积金;沈阳支持城市更新原拆原建等住房改造项目提取住房公积金;遂宁规定,在遂宁市范围内完成危旧房“以旧换新”改造的缴存人及配偶,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个人出资部分;徐州放宽支付物业费、暖气费提取限制,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厦门允许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屋装修,每平方米提取标准为1800元。上海交通大学住房与城乡建设研究中心主任陈杰表示,各地正在加快探索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房屋更新改造、加装电梯等住房消费支出,住房公积金改革可以与城市更新、老旧住房改造工作紧密结合,尤其是加大对原拆原建型老旧住房居民自主更新的支持力度,能够切实提升居民的居住品质。

此次《条例》修改的过程中,始终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的原则,目标导向重在从人民群众对宜居安居的普遍期待中提炼制度完善的方向,缴存人群体多元、需求各异,其住房消费贯穿从租房、购房到装修改造、日常维护的完整周期,制度只有将全周期保障作为底层逻辑,才能使每一项举措都指向更高水平住有所居的目标。问题导向要求聚焦制度运行中的堵点痛点,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深刻调整,使缴存人在租房、装修、物业等环节的资金需求日渐凸显,现行规定的使用场景已难以充分回应这些现实诉求,此次修改正是从这些“真问题”出发,让制度设计更贴民生、更接地气。与此同时,修订工作还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立足当前就是要敏锐捕捉住房消费领域正在发生的结构性变化,精准回应缴存人的现实需求,让制度始终与群众需求同频共振;着眼长远就是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住房形态和居住方式的持续演变,为尚在孕育之中、尚未充分显现的未来合理需求预留制度接口,使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实践发展始终保持足够的适应性。在新增住房公积金具体提取情形的同时,增设“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这一兜底条款,正是着眼长远的重要制度安排,这一制度设计意味着,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场景不局限于当下已知的“项目清单”,而是通过授权机制为未来发展预留了充足空间,此举一方面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能够随着住房消费形态的变化而动态拓展,另一方面明确了其他住房消费情形须经国务院批准才能适用,在赋予制度必要弹性的同时,确保了政策调整的严肃性与规范性。

此次修订还坚持放得更活和管得更好相结合的原则,住房公积金承载着广大缴存人的长期信任,其规范有序运行既关乎缴存人切身利益,也关乎制度的公信力与生命力。正因如此,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必须在激发活力与守住底线之间寻求平衡,既要以改革精神破除制约发展的机制障碍,也要以底线思维防范化解各类潜在风险,实现制度效能与运行安全的高水平良性互动。此次修改在拓宽资金使用渠道、提高使用效能的同时,进一步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力求释放制度红利与防范运行风险有机统一,实现“放”与“管”协同推进、互为支撑。一是以权责配置为抓手,进一步明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责,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监督制约,从源头筑牢资金安全的防线;二是以风险防控为底线,加大对骗提骗贷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确保资金运行更安全、制度保障更公平。整个修订过程还始终坚持住有所居和更加宜居相结合的方向,安居解决的是“有没有”的底线问题,关乎千家万户的基本生活安顿;宜居回应的是“好不好”的品质诉求,指向居住体验的持续提升,适配当前我国住房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整体需求。

中指研究院政策研究总监陈文静指出,当前住房公积金运行呈现显著区域分化特征,未来在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度提升公积金提取灵活性,探索建立与个贷率挂钩的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将有助于优化资金配置、提升整体资金使用效率。缴存扩围与提取扩容同步推进,中长期将对整个住房消费链条形成利好,将超过2亿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自愿缴存体系,一方面扩大了制度覆盖面,另一方面也为公积金资金池注入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未来各地拓宽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仍有较大空间,相关政策有望进一步向租、购、修、养全周期、多样化住房消费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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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