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就经常项目外汇便利化新政征求意见

国家外汇管理局就经常项目外汇便利化新政征求意见

  2026年11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就2026年拟制定实施的一揽子经常项目便利化新政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1日。这一揽子政策覆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个人外汇业务等多个领域,综合体现“越诚信越便利、越合规越支持”的外汇管理政策导向,是国家外汇局前期对银行、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充分评估过往试点政策实施效果后,针对经营主体实际诉求推出的系统性优化举措。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此前在公开场合介绍,这批增量措施是在存量政策提质增效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以及调研中收集到的企业新诉求集中推出,目的是支持企业更好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好满足外贸企业多样化结算需求,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外贸提质增效。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政策内容分为两大方向,一类是拓宽业务适用场景、范围和种类,另一类是进一步降低企业资金结算和交易成本,几乎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在其中找到适配自身业务的便利化支持措施。

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便利化全国落地

  一揽子政策中覆盖面最广的举措,是自202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并与银行外汇展业改革融合实施,进一步便利企业跨境贸易外汇资金结算。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22年初,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率先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4地落地,后逐步推广至全国31个省级地区,2023年外汇局又启动实施外汇展业改革试点,两项政策总体思路完全一致,都围绕诚信合规主体提供更简化的结算服务。

  国家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次调整一方面是将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覆盖至全国所有地区,另一方面是明确全国范围内开展展业改革的银行办理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业务的统一规则,两类政策融合落地后,外贸企业办理日常跨境收付款的流程将进一步简化,无需再逐笔向银行提交大量纸质交易材料,银行可基于对企业整体信用状况的评估,为其提供更高效的结算服务,直接为外贸企业实现降本增效。

  不少外贸企业此前在试点地区已经体验过便利化结算的便捷,企业财务人员无需在每一笔跨境收付款前整理全套合同、报关单、发票材料,只需要在银行系统中完成简单的信息登记即可完成资金划转,大幅压缩了财务岗位的事务性工作量。随着政策在全国范围推广,此前未进入试点区域的大量中小外贸企业,也将有机会享受到这一便利化服务,不用再受地域限制。

多场景结算渠道与方式持续拓展

  本轮新政在结算渠道和结算方式上做出多项针对性拓展,涉及支付机构、边境贸易、跨境再保险和经营性租赁四类此前市场诉求较为集中的业务场景,每一项调整都瞄准了过往业务办理中的实际堵点。其中支付机构贸易新业态外汇业务范围的拓宽,受到大量小微商户的广泛关注,此前支付机构的外汇服务主要集中在跨境电商领域,本次调整后将正式拓展至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更多贸易新业态领域。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支付机构可在目前为跨境电商提供外汇服务的基础上,为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交易主体提供经常项下代理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国家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引入支付机构参与上述新业态跨境结算,是对传统银行渠道的有益补充,可发挥支付机构结算币种丰富、费率低等优势,使外汇便利化服务触达更多小微商户和个人。不少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个体商户此前普遍反映,前往银行办理小额跨境收付款的流程相对繁琐,部分小众币种的兑换支持也不够完善,支付机构接入后这类问题将得到明显缓解。

  边境贸易轧差净额结算的推广同样针对性极强,此前我国边境邻国货币币值波动较大,边境地区企业长期存在将出口收款与进口付款轧差后再办理净额结算的实际需求,相关试点此前已在云南、内蒙古两地开展,本次政策将试点范围正式扩大至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甘肃、新疆9个边境省区,允许注册在这些区域参与便利化业务的企业,与其所在省区毗邻国家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发生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外汇收支,办理轧差净额结算,大幅降低企业反复兑换货币产生的财务成本。

  针对跨境再保险业务的轧差净额结算安排,瞄准的是保险行业长期存在的结算效率痛点。跨境再保险交易的双方大多是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或经纪机构等专业主体,同一交易对手之间往往同时存在多笔分入保费、分出保费、赔款及手续费等往来资金,如果逐笔进行跨境划转,不仅操作繁琐,还可能出现资金到账时间不匹配的问题。本次新政明确支持境内保险机构与境外同一交易对手开展经常项下跨境再保险业务时办理轧差净额结算,轧差范围包括分入业务收入、分出业务支出、保险理赔款及手续费、经纪费等再保险相关服务费,这一调整将有效提高行业整体结付效率,降低逐笔支付可能存在的利息损失或摊回款项无法及时收回的信用风险。

  经营性租赁境内外汇结算的优化则直接取消了此前设置的较高门槛,此前相关政策要求承租方年度支付外币租金原则上不低于等值1亿美元,且需要以自有外汇支付,不少达不到规模要求的中小租赁企业无法享受到便利化政策。本次调整彻底取消了这一门槛,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租赁公司和境内承租企业,在交易真实合规的前提下,由承租方自主选择使用自有外汇或购汇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直接降低全行业的汇兑成本。其中境内租赁公司需要满足从境外购买租赁物的外币资金50%以上来源于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或是租赁物从境外租入并需要对外支付外币租金的条件,境内承租企业则需要是已参与便利化业务的企业,经办银行仍会对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

配套便利化举措覆盖更多市场主体

  除了面向外贸和金融机构的核心政策外,本次一揽子新政还推出了多项覆盖企业报告管理、个人外汇业务、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国际赛事用汇的配套便利化举措,进一步打通此前政策覆盖不到的细节环节。自2027年6月1日起,企业贸易信贷报告管理模式将正式调整,支持企业自主选择逐笔报送或余额报送贸易信贷信息,符合规定的“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A类企业还可以免于报送贸易信贷报告,直接降低企业的报告事务性成本。

  个人外汇业务代办的范围也得到明显拓宽,在现行个人可委托他人代办购结汇的基础上,新政将代办业务种类进一步延伸至外汇收支、境内外汇划转、存提钞等其他所有在银行办理的个人外汇业务,同时为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委托非近亲属代办需要出具相应的授权材料,兼顾便利性和安全性。不少常年在境外工作或是行动不便的个人,此前办理部分个人外汇业务必须本人亲自到银行网点现场办理,新政落地后这类不便将得到有效解决。

  针对保险机构的资金管理需求,新政扩大了保险机构外汇资金运用账户的收支范围,允许保险机构将外债等资本项下资金用于境内低风险投资,满足其优化境内外资产管理及提升资金管理效率的实际需求,帮助保险机构更灵活地统筹调配不同来源的外汇资金,提升整体资金使用效率。

  国际赛事用汇的流程也得到针对性优化,经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授权在境内举办的国际赛事全周期内,银行可以为赛事主办或承办单位及相关境外个人的经常项下外汇业务提供专属绿色通道,凭支付指令办理相关业务或是免于逐笔提交材料,大幅简化赛事相关的用汇流程,避免赛事举办方在集中办理大量外籍工作人员报酬、赛事采购款项支付等业务时,因逐笔提交材料耽误赛事筹备进度。

  这一系列政策调整全部纳入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便利化政策的统一框架下,所有便利化举措的适用前提都建立在交易真实合规的基础上,通过将便利化支持与主体信用状况直接挂钩,引导更多市场主体主动规范自身外汇收支行为,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释放外汇管理的服务效能。

(编辑:曹凤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