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评论员:银行职员输错数字储户还钱,“离柜概不负责”也该改改了

  光明网评论员:日前,有媒体报道,湖北省荆州市松滋法院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储户向银行退还不属于自己的22500元。起因是储户到银行存款,银行职员一时疏忽,在系统中录入的金额不是2500元而是25000元。储户得知后并未主动归还,并称“柜台上告示牌写着‘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为什么要还?”最后银行起诉,储户在法院调解下归还。

  应当说,法院的调解没有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多出的22500元当然是不当得利,从司法层面来看应当归还。

  然而,争议点在于“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告示。这是银行贴出来的,理论上是双方免责的条款,怎么贴出来的时候理直气壮,真的遇到问题时又一概不认了?对此,法院也给出了解释。法院认为,这属于银行单方面制作的格式声明,该条款免除己方责任、限制对方权利,本身无法律效力。

  而这,或许正是很多人感到不平的地方:既然告示本身没有法律效力,为什么还能堂而皇之地出现在银行柜台上?银行出现差错时,可以不受这一告示约束,依法追讨损失;当储户遭遇类似问题时,又是否能够得到同样的对待?

  这其实有案例可以参考。2010年,广东广州一位储户取款后发现有100元假币,她返回银行理论,相关负责人以离开柜台为由拒不承认、态度蛮横,最后储户报警并调取监控,银行终于承认错误并道歉;2014年有媒体报道,湖北武汉一位储户在银行ATM机上取款8000元,转存到附近农业银行时,柜员告诉她“差200元”。当她折回取款银行讨说法时,银行称“离柜后概不负责”。

  这才是真正的问题,本来无效的条款,却被银行选择性地使用,这对储户显然是不公平的。

  现阶段其实已经有不少司法机关认定,银行类似告示无效。比如2022年,江苏常熟市人民法院发文表示,该告示属于单方性质的条款,如果确有证据证明银行存在过错,该告示并不能减免银行的法律责任。

  既然如此,这个让人颇有些“膈应”的告示,是不是也可以考虑改改?这多少让人觉得银行在给自己留后路,同时把风险和责任推给了储户。银行掌握着交易记录、监控录像等关键信息,在发生纠纷时处于更有利的位置。再加上一句“离柜概不负责”,难免让人产生一种“银行说了算”的霸道之感。

  当然,银行在现实中也面临一些难处,比如个别储户故意“钻漏洞”,在银行难以核实的情况下提出不合理的索赔要求。因此,提醒储户当面清点钱款,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

  如今,技术手段早已今非昔比,银行可以通过高清监控、交易记录、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等方式还原交易过程、核实现金差错。即便出现争议,也完全可以建立更加透明、规范的核查机制,而不是简单地用一句“离柜概不负责”将责任一推了之。

  事实上,撤下这块牌子,对银行来说也是减少纠纷的一个办法。这块牌子模糊了银行与储户之间的责任边界,也容易让一些人误以为只要离开柜台,就可以不再为多拿的钱款负责,甚至成为拒绝返还不当得利的借口。与其让一块没有法律效力的告示继续制造误解和争议,不如把双方的权利义务讲清楚,让每一笔差错都得到公正处理。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