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拟出新规:汽车创新须过实车测试关

四部门拟出新规:汽车创新须过实车测试关

  财湃新闻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直指当前汽车产业部分生产企业跟风推新、测试验证不充分等行业痛点,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划出明确安全红线,推动行业创新始终围绕安全底线有序开展。该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

  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活跃,新技术装车应用和产品迭代更新速度持续加快,在丰富消费者选择、提升车辆产品功能和性能的同时,也出现了部分企业一味追逐噱头、部分创新功能测试不充分的问题,埋下了安全隐患。此次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核心导向并非限制汽车产业创新,而是要求各类创新设计必须先经过充分测试验证,确保安全可靠后再走向量产与市场,杜绝“重外表、轻安全”的产品设计思路。

多项热门创新设计明确刚性安全约束

  征求意见稿针对市场上争议较大的多项热门车载配置,直接给出明确的管理要求,从设计源头堵住安全漏洞。其中最受关注的条款之一,便是明确禁止汽车配备全隐藏式门把手。相关测试数据显示,全隐藏式门把手在车辆发生碰撞后,车门弹出成功率仅为67%,远低于传统机械门把手98%的弹出成功率,极端情况下极易阻碍车内人员逃生,也会给事故后的外部救援增加操作难度。除此之外,全隐藏式门把手在北方冬季低温结冰、雨雪堆积或泥沙卡滞的场景下,还容易出现“弹不出”“按不动”“回弹不顺”等故障,日常使用的便利性也存在明显短板。

  针对车内座椅功能,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必须通过技术手段限制座椅使用场景,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使用零重力座椅、旋转座椅或座椅放倒成床等功能。相关安全数据显示,车辆行驶过程中使用上述座椅功能,发生碰撞时的重度创伤风险达到常规坐姿的4.4倍,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同时,文件明确禁用折叠柔性显示屏,要求搭载中控娱乐屏、大面积车载显示屏、复杂抬头显示的车型,企业必须评估屏幕信息呈现方式对驾驶安全的影响,核验设备在极端环境下的功能可靠性,并完成碰撞相关安全评估。

  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还对电吸门、应急操纵件等相关设计作出明确规范,要求电吸门具备防夹功能,在断电、故障等异常情况下必须能够手动开启;汽车应急逃生装置、应急制动装置、驱动系统电源切断装置等涉及安全的应急操纵件,必须具备实体操纵件和醒目标识,保障紧急状态下可正常操作。涉及关键驾驶安全的功能,如开启或关闭除霜除雾、前照灯、雨刮、车门、前机盖等,不得允许非驾驶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通过语音交互或其他新型交互方式直接操控。

研发测试验证确立硬性准入门槛

  此次征求意见稿将安全风险评估环节全面前置,明确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产品研发设计阶段,就对所有创新设计开展复杂工况、极端场景下的失效模式分析,充分识别潜在安全风险,评估不达标的创新设计一律不得装车应用,从源头避免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件流入量产环节。针对此前部分企业以仿真测试代替真实实车测试的行业现象,文件作出针对性纠正,明确要求所有测试验证环节必须包含实车测试,确保所有测试数据全程可追溯。

  征求意见稿对各类测试的时长和里程作出明确量化规定,其中整车可靠性验证试验里程不得低于3万公里,环境适应性验证周期不少于1年,且必须包含“两冬一夏”的完整测试流程,也就是覆盖高寒、高温、高寒的全周期环境测试,以此排查零件的隐性老化问题,避免车辆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出现突发故障。企业可采用反季节试验、室内环境舱模拟等方式开展部分测试,但验证效能不得低于实际道路测试,难以等效替代的综合环境测试仍必须在实际道路开展。

  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了51项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涵盖电子后视镜、驾驶辅助外部信号灯、行车时升顶座舱、车外灯语等各类新增功能,要求企业在产品申报阶段就明确车门把手等相关细节信息,将此前未被纳入统一管理的各类创新配置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同时文件明确要求企业应当真实客观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如实宣传产品创新设计的使用边界、限制条件和研发测试验证等情况,不得作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使用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场景来宣传产品功能,不得诱导驾驶人忽视安全驾驶责任。

监管模式全面升级设置明确过渡周期

  此次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汽车行业的监管思路发生重要转变,从传统的事后处置转向准入环节的前置防范,从仅要求产品最终结果符合标准转向对整个验证过程的全链条可追溯管理,进一步压实汽车生产企业的产品安全主体责任。文件设置了清晰的时间节点,自2027年1月1日起,所有涉及创新设计的新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产品,必须按照新规要求完成全部测试验证并填报相关技术参数,未按要求测试验证、测试验证不充分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产品,将不予公告。

  针对已经取得公告的存量产品,文件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2027年7月1日之前补充报送相关技术参数及验证材料,逾期仍未按要求补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备案召回计划并主动召回。对发现存在未按规定申报、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管理要求等问题的汽车生产企业,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采取责令整改、公开通报、暂停或撤销相关产品公告、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罚款等联合惩戒措施。

  新规落地后,将直接延长相关车型的研发周期,增加企业的研发测试成本,进一步压缩噱头式创新的生存空间,促使整个行业的竞争导向逐步转向质量、安全、可靠维度。今年以来,多部门已经密集出台多项汽车行业新规,涵盖车门把手强制国标、L2至L4级自动驾驶安全要求、严管辅助驾驶小蓝灯及启动生产一致性专项行动等内容,已经形成覆盖产品设计、测试、生产、准入全链条的政策闭环,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广大车主的用车安全筑牢兜底保障。

(编辑:吴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