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闭店停业,品牌运营方岂能撇清责任
光明网 2026-09-03 18:12
近日,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接到消费者杨女士的投诉。今年4月,她在北京市汤泉良子丰科万达店储值4000元,目前还有2000多元余额,然而近日她前往该门店消费时,却发现该门店已闭店停业。
无独有偶,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谢先生,在汤泉良子四道口店储值,余额还有5000余元,今年7月到店消费时,也发现门店已大门紧闭。记者找到商标持有方,工作人员却表示“即便门店属于品牌加盟体系,相关经营与债务问题也与总部无关”。
面对采访,有关人员急于撇清责任,把法律关系明确的品牌加盟体系当作了“一纸空文”:门店是门店,品牌运营是品牌运营,两者泾渭分明、各不相干。实际上,门店为了加盟,早就给付了加盟费和品牌使用费,作为品牌运营方,充分享受了权利,拿到了不少好处,难道就不应当承担一点儿义务?
从法律上看,对于品牌方的责任,早有了相应的规范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重要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而经营者则有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约履行、安全保障等法定义务。作为知名的连锁品牌,加盟店跑路,总部推诿、拒不兜底,这是对合同约定的无视,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也是对法律的践踏。消费者有权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司法也应依法给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品牌方对消费者损失的产生或扩大存在过错,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在这起纠纷中,门店偷偷跑路,品牌运营方缺少主动作为,也折射出相关主体在履行巡查、监督等方面管理义务的缺失,理应就此承担法律责任。
从情理上讲,品牌运营方也不能置身度外。消费者因为相信品牌,才办理储值卡、预付卡。加盟店悄悄关门跑路,把消费者撂在一旁,已是失信不义,有违契约精神,品牌运营方再急于切割,更是德行有亏、错上加错。
从长远看,监管关口还应前移。目前,相关法规并不少,包括《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也在加速,如《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将个体工商户纳入监管范围,要求经营者备案并实行预收资金存管,进一步扩大了监管覆盖面。不过,在加强立法的同时,还应加大法规落实力度,严格监督规制,由此法律构筑的“防火墙”才能真正挡住预付卡等商业行为的消费风险,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刘婷婷)
来源:光明网
快讯
- 理查森电子(RELL)获机构买入评级 目标价较现价有21%上涨空间
- 安费诺(APH)现多笔高管减持 董事单次套现超1.1亿美元
- 康宁(GLW)高管STEVERSON LEWIS A减持1.31万股 涉资近200万美元
- 中金首予阿斯利康跑赢大盘评级 目标价定为198美元
- 礼来(LLY)Q2减重药营收近亿美元 年内并购规模超200亿美元
- 默沙东(MRK)中国区营收持续走低 HPV疫苗承压集采与国产替代
- 强生布局苏州产能及并购落地 机构给出乐观评级
- 周大福(01929.HK)连抛股份激励及子公司业绩 近5日跌超6%
- Medpace Holdings(MEDP)核心股东董事高位集中减持引市场关注
- 亚盛医药(AAPG)2026半年报营收3.02亿 管线与全球化落地提速

购物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