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链条追责击碎侥幸:IPO撤单不免责上市不脱责
IPO专栏 2026-08-31 21:27
财π新闻 2026年8月28日,深交所对主动撤单一年多的朗泰通科技IPO项目作出处置,发行人及高管被通报批评,保荐代表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收到书面警示,这一处置结果清晰凸显出资本市场监管层面“撤单不免责”的核心监管原则,打破了此前部分市场主体默认的“撤材料即风险归零”的行业旧有惯例。朗泰通科技的创业板IPO申请早在2023年6月27日就已获得深交所受理,公司原本计划募集资金7.02亿元,分别投入磷酸铁锂电池生产基地建设、研发中心升级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作为一家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及PACK电池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其申报进程在初期推进相对平稳,2023年10月便完成了首轮审核问询的回复,直至2025年5月,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动撤回申报材料,深交所随即按照流程终止了该项目的审核。按照此前部分市场参与主体的惯性认知,项目终止审核后相关责任便会随之消解,但监管部门并未因申报材料的撤回就停止对项目申报阶段违规行为的追溯,在时隔一年多之后,针对该项目的全链条问责正式落地。
经查,朗泰通科技在IPO申报过程中存在多项明确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其中包括未披露使用个人银行卡收付款项的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未披露控股股东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安排,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相关情况,同时也未披露销售环节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的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志荣在报告期内控制使用其他自然人名下的3个银行账户,部分账户直接涉及朗泰通科技的业务款项收付,但邓志荣并未完整向中介机构提供相关资金流水,未有效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具体到股权代持的违规细节,申报文件中显示2019年12月邓志荣与公司总经理吴应强受让钟某持有的朗泰通投资部分股权,而实际核查结果显示,钟某收到股权转让款后将约一半款项转入邓志荣控制的账户,其曾持有的对应朗泰通投资股权中有一半系为邓志荣代持,朗泰通科技并未就该历史代持事项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完整披露,两名知悉该代持事项的公司董事何立辉、曾应平也未督促发行人完成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针对上述违规事实,深交所最终作出处分决定,对朗泰通科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对实控人邓志荣、总经理吴应强、财务总监陈卫东同样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同时对两名知悉代持事项却未督促披露的公司董事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在发行人端的违规事实查实之后,监管部门同步对该项目的中介机构执业情况开展回溯核查,最终认定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许强、周启云,以及四名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鹏、丁诗嘉、黎明、杨辉斌在执业过程中存在多项核心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具体来看,第一类违规问题是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两名保荐代表人对关键自然人大额资金流水,仅依据访谈、相关方说明等主观证据就直接认定为借贷性质,并未获取能够佐证相关交易真实性的客观证据,核查底稿中也没有体现对交易合理性的对应分析,直接导致实控人隐匿的三个银行账户在核查过程中被遗漏。第二类违规问题是收入相关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行人将实际销售给关联方的商品,以销售给某非关联方客户的名义进行操作,将关联交易进行非关联化处理,报告期各期未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从82万元到308万元不等,而保荐代表人并未对关联物流供应商的原始物流单据开展深入核查,对销售环节内控存在的异常情况也没有予以充分关注,未能及时发现该类违规情形。第三类违规问题是预付款项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存货监盘操作不规范,中介机构对预付后退回的大额采购款,没有进一步核查相关资金的实际去向,对长库龄、易变质、呆滞存货的监盘程序也存在明显漏洞,不仅监盘范围不完整,还存在提前透露抽盘内容的情况,这些问题并非底稿制作不够完善的细节瑕疵,而是核心核查程序上的系统性失职。基于上述核查结果,深交所最终对两名保荐代表人、四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实现了对发行人、实控人、董监高、中介机构相关签字人员的全主体穿透追责。
紧随朗泰通科技的监管处置之后,2026年8月31日,元道通信因IPO阶段财务造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开始停牌。监管部门经查实,元道通信在2019至2021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4.90亿元,相关行为已经构成欺诈发行,公司最终被处以2.39亿元的罚款,相关责任人也一并被同步追责。这一案例清晰展现出资本市场监管层面“上市不脱责”的鲜明导向,打破了部分拟上市企业“通过造假蒙混上市就拿到终身通行证”的错误幻想,即便企业已经完成发行上市流程,只要后续查实其在IPO申报阶段存在蓄意造假的违规行为,同样会被追溯追责,直至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最终退出资本市场。
更早之前的2026年7月28日,江西证监局也针对渔翁信息的欺诈发行案件作出正式处罚,渔翁信息因在IPO申报期间存在财务造假和隐瞒股权代持的违规行为,构成欺诈发行,即便其已经主动撤回上市申请长达两年时间,依然没有逃脱监管部门的追溯问责,最终公司与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790万元。这一案件从企业主动撤单到最终处罚落地的周期约为30个月,随着监管核查执行效率的持续提升,后续同类案件的处置周期正在不断缩短,朗泰通科技从2025年5月撤单到2026年8月处罚落地的全程仅为15个月,快于此前公开的多起同类撤单追责案例,监管层快速核查、快速处置的执法趋势十分明确。
一系列接连落地的监管处罚案例,标志着针对IPO领域的常态化核查机制已经全面建立,彻底打破了部分拟上市企业长期存在的“带病闯关”侥幸心理。除了已经公开处置的朗泰通科技、元道通信、渔翁信息之外,监管部门对思尔芯和佳缘科技等企业涉及的“一查即撤”和系统性财务造假行为,均实施了覆盖全链条的从重处罚,其中佳缘科技因贯穿IPO阶段长达四年的系统性财务造假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合计被罚1450万元,思尔芯在撤回科创板申报材料之后,监管部门依旧查实其存在虚增收入的违规事实,对发行人及相关高管、涉事中介机构全部予以重罚,这些案例共同彰显出监管层面对财务造假和欺诈发行行为零容忍的坚定执法态度。
在保持严监管高压态势的同时,监管执法过程中也十分注重区分市场主体的无心过失与主观恶意,把握好监管执法的分寸与尺度。对于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出现的会计判断偏差、轻微内控瑕疵等非主观恶意的问题,监管的核心导向是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引导企业规范自身经营管理行为,并不会直接采取严苛的处罚措施。但针对蓄意实施财务造假、刻意隐瞒核心信息、突破信息披露法律红线的主观恶意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则会实施覆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以及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机构的全面追责,不存在任何可以规避问责的空间。这种差异化的执法安排,既守住了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法定底线,也充分尊重了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合理试错空间,避免了监管执法简单化、一刀切的问题。
针对IPO造假相关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并非整个事件的最终终点,后续的投资者索赔工作以及中介机构连带责任的认定,已经成为当前市场各方普遍关注的焦点。此前部分市场主体存在的“撤单就能消弭所有过错”“上市之后就万事大吉”的错误认知,已经被一系列落地的监管案例彻底击碎。监管层面明确要求资本市场的所有参与主体都应当始终敬畏法治,彻底摒弃任何试图通过“闯关捷径”实现上市目标的错误想法,无论是拟上市企业,还是承担“看门人”职责的各类中介机构,都需要将真实经营与规范治理放在首要位置,把精力集中在主业深耕、内部治理完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之上,而非将资源耗费在业绩包装、规避监管问询的不当操作中。只有所有市场各方都恪守诚信底线,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秩序,才能推动资本市场生态持续优化,让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得到正常发挥,最终让所有合规经营的市场主体共享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红利。
(编辑:杨学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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