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系统里的一行记录,困住本不该被特殊标记的正常人生

  据澎湃新闻报道,多位受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此后在考公、考驾照等环节面临障碍。更麻烦的是,要退出这一系统、恢复正常生活并不容易。有人反复奔波数月都无法撤销,有人即使成功撤销登记,仍因有过记录在就医、买保险时遭遇阻碍或歧视。

  对符合规定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初衷不难理解:提高发现救治能力,让需要帮助的人及时获得服务和保障,同时为公共安全筑牢防线。可是,这项带着善意设计的治理工具,不应在执行中异化为压在普通人身上的沉重负担。

  按照制度设计,强制发病报告的范围是明确的。根据精神卫生法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报告的对象是“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符合这一情形的,“应当按照现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自愿登记管理”。知情、自愿是登记管理不能抽掉的底线。

  据报道案例,想从信息管理系统“登出”,往往需要当事人自己翻法条、找医生、跑部门、等审批,十分困难、繁琐。有受访者为了撤销登记折腾数月,重新做检查、开新诊断;有人被要求要么住院14天以上,要么做司法鉴定,追问依据却被告知“内部文件,不能公开”。一个人要证明自己“没病”,付出的努力比他当初“被有病”时多出数倍,这本身就是一个需要被正视的问题。

  试问,一个人连自己何时被登记、依据什么被登记都不清楚,后续的复核、纠错又从何谈起?程序上的一个小缺口,落到个人身上,往往就是一道长期跨不过去的门槛。

  更值得警惕的是,撤销登记并不等于影响消除。现实中,登记信息一旦跨部门流转,当事人仍要为一条本不该存在的记录反复“自证清白”。信息共享本身不是问题,问题在于共享之后有没有同步纠错的回路。一个部门更正了,其他环节是否同步销档?一条记录撤销了,相关场景是否还留有痕迹?公共治理可以借助数据提高效率,但不能让数据的惯性压过个人的权利。

  凡此种种,要求相关方面把好两个关口。其一,守牢录入端的刚性标准,明确每一条登记信息的审核责任,做到诊断有据、程序合规、本人知情,从源头减少误录。其二,建立顺畅的退出和纠错机制,明确申请、复核、审批、跨部门同步销档的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让符合条件者不必“跑断腿”就能退出信息管理系统,更不能让被误录者独自消化代价。

  更要清醒认识到,设立信息管理系统的初衷,是让真正需要帮扶的患者得到及时兜底救治,让公共安全的防线织得更密更实,而不是以“一刀切”思维,把精神障碍相关的标签变成横亘在普通人面前的高墙。

  只有把该管的管好、该纠的纠到位,系统才有公信力,公共安全的基础也才更牢固。数据和技术是治理的工具,不是刻在人身上的永久烙印。公共治理的善意,是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同时,给每个人留足自由舒展的生活空间。(南木)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