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越科技涉欺诈发行及财务造假被罚2800万

清越科技涉欺诈发行及财务造假被罚2800万

  10月30日晚,*ST清越发布公告称,公司相关人员于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存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四名时任高管合计被处以2800万元罚款,并分别被采取3至8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这是该公司近期收到的第二份来自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此前的10月13日,公司已收到针对上市公司主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开信息显示,清越科技于2022年12月登陆科创板,主营OLED等新型显示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架构以PMOLED为主、电子纸模组与硅基OLED微显示器为辅,覆盖智能家居、医疗健康、车载工控、消费电子及近眼显示XR等领域。这家曾在2019年起实现PMOLED出货量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一的企业,最终因持续多年的财务造假行为,迎来了监管部门的重磅处罚。

贯穿IPO及上市后的全链条造假细节

  中国证监会查明的违法事实显示,清越科技的财务造假行为贯穿IPO及上市后全阶段,并非某一个报告期的偶发违规操作。在发行环节,公司2022年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内容,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相关工作人员通过调整财务数据、虚构交易流水等方式,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同时对外虚构芯片销售订单,以此虚增账面利润。

  具体来看,2020年公司通过上述手段虚增利润总额337.4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为5.56%;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764.53万元,占各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提升至15.58%;到2022年上半年,虚增利润总额的规模进一步扩大至2358.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达到131.74%,这意味着公司当期对外披露的利润总额全部来自造假,实际真实利润为负值。

  上市之后,公司的造假行为不仅没有停止,反而持续升级,造假涉及的业务范围从芯片销售延伸到了显示模组领域。2022年度,公司除了继续采用少计存货跌价准备的方式,还新增了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虚假销售显示模组、未及时对补缴税款进行会计处理等多种造假手段,最终虚增利润总额4711.56万元,占当期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08.53%。2023年上半年,公司继续沿用类似的造假逻辑,虚增利润总额4753.60万元,占当期半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45.10%。

  除了系统性的财务造假行为之外,清越科技还存在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的违规问题。2023年,公司子公司需要补缴4441.99万元出口退税款,该补缴金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的79.74%,已经完全达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的临时披露标准,但公司并未按照规定及时对外披露这一重大事项,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掌握公司真实的资金变动和财务状况。

四名时任高管的具体处罚安排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最终对四名时任核心高管分别作出了针对性的处罚决定,所有责任人员均被给予警告,同时搭配不同金额的罚款和不同年限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中,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裕弟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是财务造假行为的主要决策者,被处以900万元罚款,同时被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时任常务副总经理、义乌清越总经理穆欣炬,直接分管公司的生产和销售业务,深度参与了虚假销售相关的造假环节,同样被处以900万元罚款,被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张小波,作为公司财务工作的直接负责人,主导了虚增利润相关的财务数据调整工作,被处以600万元罚款,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时任监事会主席、销售部总监吴磊,在监事会履职过程中未对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履行监督职责,同时直接参与了虚假销售相关的订单操作,被处以400万元罚款,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上述四名人员均不得从事任何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也不得担任任何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在更早的2026年5月,中国证监会就曾对清越科技财务造假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当时拟对上市公司罚款17288万元,对四名责任人员合计罚款3300万元并采取4至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随着后续调查的深入完成,监管部门结合最终查实的违法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罚款金额作出了相应调整,最终确定四名高管合计罚款金额为2800万元。

退市进程已实质性启动

  早在2026年9月10日,清越科技的股票就已经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完全触及科创板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当日下发了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自9月11日起开市起停牌,目前仍处于停牌状态,等待最终的退市安排。根据相关规则,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终止上市情形的,将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终止上市,因此交易类强制退市的流程优先推进。

  在此之前,中国证监会已经冻结了清越科技募集资金相关账户,目前正在对该项目的中介机构执业情况开展全面调查。对于案件中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监管部门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相关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针对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广发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清越科技实际控制人此前已经公开声明,将对遭受损失的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共同出资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相关工作已经进入赔付申报阶段。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将担任该专项赔付基金的管理人,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做好相关支持服务工作,有关信息后续可通过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网站专栏等渠道查询,相关投资者可及时关注。

  这一案件也让市场开始关注多个值得探讨的行业问题:在新型显示这类技术密集型行业中,企业为了维持上市地位进行财务造假,会对整个行业的市场评价带来怎样的影响?先行赔付机制的落地,能否覆盖所有在不同阶段买入公司股票的受损投资者?长达数年的全链条财务造假,为何在日常的中介机构核查环节没有被及时发现?这些问题目前都还没有明确的答案,后续相关进展仍有待监管部门进一步披露。

(编辑:吴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