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星科技IPO问询回复现信披矛盾

利星科技IPO问询回复现信披矛盾

  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推进北京证券交易所IPO相关进程,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披露了首轮审核问询回复,相关披露内容中,销售端与采购端的两处信息疑点受到市场关注,相关表述与第三方公开公告内容存在明显出入,引发对信息披露准确性的讨论。

  利星科技主要从事石化用催化剂与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核心产品包括氢溴酸、醋酸钴、醋酸锰、乙二醇锑等,广泛应用于精对苯二甲酸、聚酯、偏苯三酸酐等下游领域,是国内相关细分赛道具备一定市场份额的企业。此次冲刺北交所IPO,公司拟募集资金6.05亿元,投向石化催化剂与助剂产能扩建、研发中心升级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方向,相关问询回复内容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对公司经营风险、交易公允性的判断。

销售端客户控制权表述与公开公告存在矛盾

  利星科技钴锰系产品的客户汉邦石化,此前在2021年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彼时利星科技对涉及该客户的74.56万元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在重整程序推进完成后,利星科技以汉邦石化具备国企背景为理由,评估对方经营和还款能力后,于2023年11月恢复对其小批量供货,2024年4月起逐步加大供货规模。但后续经营情况并未如公司此前评估的方向发展,2025年一季度汉邦石化持续亏损、经营状况恶化,完全无力支付剩余货款,利星科技只能再次对相关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

  截至2026年6月末,利星科技对汉邦石化的相关应收账款余额达到345.99万元,这一金额约为第一次计提坏账金额的4.6倍,意味着恢复供货后形成的坏账规模,已经超过了汉邦石化破产重整之前的坏账规模。在北交所首轮问询中,交易所专门要求利星科技说明该笔交易的具体背景,以及当时公司评估回款风险的相关依据。

  利星科技在问询回复的客户介绍表格中,将汉邦石化标注为“央企控股化工平台”,并明确写明汉邦石化自2022年起由华润集团实际控制。但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开公告内容,与利星科技的上述表述存在明显冲突。2024年8月28日,华润材料发布公告称,汉邦石化的控股股东变更事项在该时间点尚未完成,且汉邦石化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2024年12月10日,华润材料发布的公告进一步披露,深圳市聚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当时已持有汉邦石化96.7429%的股权,而聚昇投资由7家有限合伙主体共同控制,华润材料只是其中之一,认缴出资4亿元,占比约15.87%。七方主体各自委派一名代表组成风险控制委员会,汉邦石化的重大事项须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才能通过,其他事项也需要6名以上委员同意方可生效。公告中明确写明,聚昇投资没有实际控制人,华润材料及其关联方也不实际控制聚昇投资。2026年4月,华润材料发布的公告仍然沿用了这一认定标准,其2026年半年报还披露,华润材料仅受托为汉邦石化等企业提供日常经营管理服务,汉邦石化的重大经营事项实际由聚昇投资决定。

  按照华润材料的系列公开披露内容,华润方面在汉邦石化的角色仅为参股出资加上受托提供日常经营管理,核心决策权完全由聚昇投资掌握。这与利星科技披露的内容形成两处明确的出入,一处是时间层面,2024年8月汉邦石化的控股股东变更都尚未完成,显然无法支撑“2022年起由华润集团实际控制”的表述;另一处是控制关系层面,华润材料已经多次公开明确表示,自身并不实际控制汉邦石化,该企业不存在实际控制人。而“央企控股”正是利星科技在汉邦石化刚完成破产重整后,选择恢复赊销供货的核心依据之一。

采购端大额新增采购流向新成立贸易商存疑

  在采购端,利星科技2025年的三氧化二锑新增采购几乎全部流向了一家成立仅两年的贸易商万青藤供应链,该主体对应的采购额占利星科技当年三氧化二锑总采购额的比例高达58.39%,直接挤占了原有长期合作供应商的市场份额。对于这一明显的采购结构变动,利星科技并未在相关披露文件中充分说明,选择这家成立时间较短的新贸易商作为核心供应商的具体优势和合理原因,同时公司招股书中对于双方开始合作的具体年份的表述,前后内容存在明显矛盾。

  在这笔大额采购事项发生之后,万青藤供应链的控股股东卢军亮,于2026年7月成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针对市场关注的关联关系疑问,利星科技在相关回复中明确表示,利星科技、万青藤供应链以及双方各自的相关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但相关交易的背景、定价公允性、合作必要性等核心细节,并未得到充分的披露说明。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利星科技首轮问询回复中涉及的上述销售端与采购端的两处疑点,均属于IPO信息披露环节中需要重点核实的交易事项,相关事实的准确性将直接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决策审慎性、信息披露完整性的判断。目前利星科技北交所IPO的审核状态为已问询,后续相关事项的进一步说明情况,将在后续的审核环节中逐步呈现。

(编辑: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