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捐衣服被副会长儿子冒名宣传?慈善绝不可掠人之美

  日前,广东广州一女子通过九江义工联合会向老家特殊学校捐赠300套衣服,当地媒体报道时捐赠者却变成副会长谢某儿子陈某经营的公司,谢某称她儿子公司准备买下这批衣服捐赠,因沟通失误,导致当地媒体报道错误。事件发酵后,引发了舆论密集关注,随后九江市民政局表示,双方已达成和解,已介入调查。

  这起事件可谓诡异,自己捐的东西,怎么到头来为他人做了嫁衣?而涉事公司的解释也很牵强,说是准备买下这批衣服捐赠。平心而论,买东西捐赠不罕见,买“捐赠品”来捐赠倒是思路清奇。

  而且据报道,购买意向是事后才告知的,这就更诡异了。事发前涉事公司难道可以单方面强买强卖,不用经过当事人同意?由此有网民质疑,这会不会是一种事情败露后的托辞,把掠人之美说成了购买捐赠。

  类似的事此前也发生过,就在今年8月,广西横州市遭遇洪灾后,有308名网友众筹16万余元购买采购大米、粮油等生活物资捐给灾区,结果承运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打出了自家企业的宣传横幅,引发了强烈质疑。

  客观来看,慈善本质确实有“博名声”的因素,这也无可厚非,这是慈善事业本身的激励机制。捐赠者付出了真金白银,除了帮助他人的满足感,获得相应的社会认可也是一种合理回报。企业做慈善往往还会获得品牌形象上的收益,这同样是现代慈善得以运转的动力。

  正因如此,“谁捐的”绝不是一个无关紧要的署名问题。若没有付出成本的一方可以借助组织活动、运输物资、联系媒体之便等等,把别人的善举包装成自己的公益成绩,实际上就是拿走了本应属于真正捐赠者的社会声誉。长此以往,不仅寒了捐赠者的心,也会破坏慈善活动最基本的信任机制。

  对于慈善来说,最重要的就是透明,这种透明不仅体现在善款去了哪里、物资发给了谁,也包括善意从何而来。慈善可以不求回报,但绝不能掠人之美。眼下既然监管部门已经介入,那么就应该调查清楚,把事件的里里外外向公众讲明白。(周言)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