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网络营销新规今起实施 线上展业全面转向合规化

券商网络营销新规今起实施 线上展业全面转向合规化

财π新闻 综合《证券时报》2026年9月30日报道,《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于2026年9月30日正式实施,从券商线上展业模式、第三方合作边界、违规引流封堵、机构主体责任压实等多个维度,对证券行业线上经营的全流程作出系统性规范,全面重塑券商线上展业逻辑,推动整个行业的线上经营活动进入合规化、专业化的全新发展阶段。

券商线上展业模式实现根本性调整

新规实施后,券商一线投顾的线上展业路径将发生彻底转变,彻底告别此前长期存在的个人化、流量化、即时转化的传统模式,全面转向机构化、规范化、持续服务的全新运营体系。新规对投顾个人账号及外部平台的使用边界作出严格划定,所有投顾人员发布的内容、开展的产品宣传以及与客户的互动行为,全部需要纳入券商机构的统一管理范畴,经过完整的审核流程并完成留痕之后,才可以正式对外发布或开展。

券商投顾的日常工作重心也将随之发生明显转移,不再将单纯追求开户数量和产品成交规模作为核心考核目标,转而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客户需求识别、风险等级匹配、个性化资产配置以及全周期投后陪伴等服务环节中,真正将服务客户的实际需求放在经营的首要位置,从根源上扭转此前行业内普遍存在的重流量、轻服务的展业倾向。

第三方合作与系统管理边界得到严格限定

新规明确要求所有与券商开展合作的第三方平台必须回归技术服务本位,仅能作为合规的流量入口开展广告展示相关业务,严禁任何形式介入券商开户、资金划转、交易执行等核心业务环节。所有从第三方平台跳转至券商服务页面的转接渠道,必须直接跳转至券商官方自营平台,不得设置任何中间跳转环节,更不能跳转至其他无关的第三方平台。

券商需要对目前正在合作的所有存量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全面的合规评估工作,建立覆盖事前尽调、准入评估、日常监测、动态退出的全流程管控机制,确保每一个合作环节都处于可监管、可追溯的状态。与此同时,券商所有用于线上营销的系统都需要完成相关备案手续,实现所有营销行为的全程可追溯,确保每一个操作节点都有清晰的记录留存。

违规引流与私域展业通道被全面封堵

新规明确全面禁止券商与网络大V、财经博主、无资质自媒体等非持牌主体开展任何形式的营销与引流合作,彻底切断此前行业内部分机构依赖外部非合规主体获取客户的路径。所有面向公众的证券营销行为,必须由取得相应从业资格并获得券商正式授权的从业人员,通过机构自营平台或者官方认证的授权账号开展,任何非授权主体都不得参与相关营销活动。

新规同时明确严禁从业人员使用个人微信、私人短视频账号开展荐股揽客相关活动,从工具使用层面堵住私域违规展业的漏洞。针对此前行业内存在的营销费用与业务规模直接挂钩的问题,新规明确要求券商的营销费用严禁与开户数、资产规模或交易量直接挂钩,从利益分配的根源上切断恶意引流与利益输送的可能性,避免出现为了追求业绩而忽视合规要求的行为。

机构营销主体责任与风控前置要求全面压实

新规明确要求券商必须独立承担营销活动的全部主体责任,建立由总部统筹管理、统一审批备案及全流程合规审查的工作机制,确保所有对外发布的营销内容全流程可回溯,不存在任何监管盲区。券商的获客逻辑也将随之发生根本性转变,从过去单纯依赖流量投放获取客户的模式,转向通过正规投资者教育、专业投研能力输出和持续稳定的客户服务来建立长期客户信任,真正构建起以专业能力为核心的获客体系。

券商的风控管理环节也从原先的后置核查环节转变为硬性前置要求,在流量触达客户的最初阶段就必须落实适当性管理与风险提示要求,确保整个营销服务全流程都符合合规规范,避免在后续服务环节出现风险隐患。这一调整将风控的关口大幅前移,从源头上减少因营销环节不合规引发的各类投资者纠纷和行业风险。

行业前期整改工作已全面就绪

在新规正式实施前,各券商已经在制度建设、渠道梳理与系统改造层面完成了近两个月的全面自查与梳理工作,针对新规提出的各项要求逐一排查现有业务中存在的不合规环节,提前完成对应的调整优化。多数券商已经通过在官网公示全部合作平台信息、修订内部合作管理办法、改造开户前置页面并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等多种方式,完成了对应的合规整改工作,确保新规落地后各项业务能够平稳衔接。

经过监管部门和券商的全面排查与评估,目前证券行业存量第三方渠道合作总体保持平稳运行状态,暂时没有出现因新规实施直接暂停的合作项目,整个行业的线上经营秩序保持稳定。随着新规的正式落地,未来证券行业的市场竞争将全面转向投顾专业能力比拼、客户服务体验优化以及合规框架下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升,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质量迈上新的台阶。

(编辑:姜心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