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上半年环境风险水平回落仍有百家企业受重罚

A股上半年环境风险水平回落仍有百家企业受重罚

财π新闻 综合《每日经济新闻》2026年9月30日报道,2026年上半年,A股共有361家上市公司暴露环境风险,截至9月18日,仍有132家公司未消除信用中国平台上的环境处罚记录。统计数据显示,共有12家上市公司因自身或旗下关联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收到百万元级别的行政罚单,相关环境违法案例覆盖煤炭、新能源发电、环保服务、新材料等多个行业领域。

整体环境风险水平同比明显回落

2026年上半年A股上市公司环境风险整体呈现同比回落态势,当期登榜的上市公司数量为132家,不到2025年同期266家的一半。从风险值维度来看,2026年上半年A股上市公司环境风险值最高为320,环境风险值超过100的公司仅16家,而2025年同期环境风险值最高为581,环境风险值超过100的上市公司有34家,整体风险水平较上年同期出现明显下降。

从行业分布特征来看,煤炭行业在当期环境风险榜单前十中占据四席,而从全部登榜企业的行业属性统计,建筑装饰行业的登榜上市公司总数最多。进一步细分行业占比数据显示,煤炭行业共有9家上市公司登榜,占A股煤炭行业上市公司总数的26.47%;建筑装饰行业共有13家上市公司登榜,占A股建筑装饰上市公司总数的9.09%。其余登榜数量较多的行业还包括房地产行业12家,机械设备与基础化工行业各10家。

与2025年同期相比,当期环境风险榜单TOP10的行业构成变化幅度较小,煤炭行业同样占据4个席位,农林牧行业登榜企业数量由1家增至2家,建筑装饰行业登榜TOP10的企业数量由2家减至1家,石油石化、公用事业和环保行业均保持1家企业进入榜单前十。不同行业的环境违法违规诱因存在明显差异,煤炭行业的相关问题与该行业高污染、高耗能的生产经营特殊性紧密相关,建筑装饰行业则容易因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以及手续和制度类问题受到监管处罚。

百万元级别环境罚单典型案例梳理

当期统计的12家收到百万元级别环境罚单的上市公司中,多数处罚事由与项目未批先建相关,其中华阳股份的环境风险值在2026年上半年所有A股上市公司中位列首位。该公司旗下两家控股子公司先后因同类环境违法行为收到监管部门的大额罚单,其中山西平舒煤业有限公司因选煤厂洗选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被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罚款约142.97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5月11日;另一控股子公司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选煤厂末煤全入选技改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取得批复即已开工建设,同样被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罚款约127.8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同为2026年5月11日。

华阳股份发布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99.21亿元,同比下降11.73%,归母净利润为10.62亿元,同比增长35.63%。该公司旗下共有9家企业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前述两家受到环境处罚的控股子公司不在该披露名单范围内。

绿发电力同样有控股子公司因项目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收到大额罚单,其控股子公司陕西鲁能靖边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被处以约283.60万元的罚款,该罚单金额在当期百万元级别环境罚单中处于较高水平。除此之外,其余多家上市公司旗下关联主体也因不同类型的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百万元级别的行政处罚。创业环保的控股子公司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处以100万元罚款;华自科技的间接参股公司因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未按要求恢复植被,被处以113.84万元罚款;国瓷材料的联营企业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被处以40.8万元罚款。

环境信息披露与监管持续推进

相关环境风险榜单的持续发布,核心目的在于梳理上市公司环境风险,剖析环境问题背后的企业运营风险,助推企业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强化公众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对企业环境治理工作的监督。该系列榜单自2021年初首次发布后,始终保持动态更新状态,依托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定期收集剖析数千家A股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

随着ESG投资理念在资本市场逐步升温,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各类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的环境数据也被全面纳入相关环境报告项目数据库。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工作,依托国内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逐步完善,从2008年发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相关内容,环境信息公开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保障体系。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相应便利。

(编辑:曲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