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第二类精神药品开具全面实行实名核验

10月1日起第二类精神药品开具全面实行实名核验

财π新闻 综合乐龄e时代2026年9月28日报道,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国卫医政发〔2026〕21号)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临床常用的艾司唑仑、阿普唑仑、佐匹克隆、右佐匹克隆、唑吡坦等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眠类药物,开药全流程将迎来规范化调整,有相关用药需求的患者需提前了解新规细节,避免前往医院后因手续不全无法顺利取药。

全链条统一管理 消除各地执行差异

此前国内不同医疗机构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尺度并不统一,部分医院仅重点管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对安眠类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相对宽松,甚至出现不同医院开具药量差异较大的情况,有的医院单次处方仅能开具7日用量,部分医院则可开出半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药量。本次新规正式将所有第二类精神药品全部纳入医疗机构统一管理体系,覆盖从采购、储存、开具、使用到回收销毁的全流程,全国所有医疗机构将执行统一的管理标准,彻底消除此前各地执行尺度不一的模糊地带。

新规明确,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常规用量标准此前已在相关管理规定中明确,普通门诊非注射剂型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急诊非注射剂型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或特殊情况患者经医生评估后可酌情延长至14日用量,精神心理疾病患者或癫痫患者的非注射剂型处方最长可开具4周用量。本次新规并非对原有处方用量上限进行收紧,而是通过全链条统一管理,让所有医疗机构的执行标准保持一致,保障临床合理用药需求的同时,从源头防范药品被冒用套购、非法外流的风险。

开药流程细化 多项硬性要求明确

新规落地后,患者前往医疗机构开具安眠类二类精神药品时,多项此前未做统一硬性要求的流程将正式全面执行。首先是身份核验环节更加严格,患者本人前往就诊开药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供医师核对;如果是家属代为前往取药,不能仅携带患者医保卡,必须同时出示患者本人和代办人的两张身份证原件,证件不全的情况下药房将不予发药,从流程上堵住冒名套购药品的漏洞。

其次,所有取走安眠类二类精神药品离院的患者,每次开药取药时都需要签署麻精药品用药知情同意书。这份知情同意书将明确告知患者此类药品具有一定成瘾性和依赖性,严禁患者自行增减药量、擅自停药或频繁换药,必须严格遵从医嘱规范用药,同时明确此类管制类精神药品严禁套开、多开,禁止转赠、转售他人,一旦药品流失,相关责任人将涉嫌涉毒相关违法,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是未成年人需要使用此类药品,必须由监护人到场签署知情同意书,完成全部核验流程后才能正常取药。

此外,新规还对出院带药的标准作出统一明确,出院时开具的安眠类二类精神药品药量完全参照门诊处方标准执行,不允许借着出院的机会超额开药囤药,彻底堵住此前部分患者利用住院通道多开药品囤积的漏洞。部分医疗机构还将要求患者妥善保管使用完毕的空药板,按医院要求完成回收登记,实现用药全流程可追溯,进一步降低药品随意丢弃后外流的风险。

线上开方全面禁止 用药合规边界清晰

新规明确规定,所有互联网问诊平台均不得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安眠类管制药品只能在线下实体医疗机构开具,不再支持线上开方、快递送药的服务模式。此前不少长期失眠的患者习惯通过线上问诊平台完成续方,药品直接邮寄到家,这一操作在10月1日新规正式实施后将被判定为违规行为,所有有相关用药需求的患者都需要前往线下医疗机构,由医生当面完成病情评估后才能开具处方。

不少市民此前担心新规实施后将无法正常开到安眠类药物,相关管理要求明确说明,本次新规的核心目的是对用药流程进行规范管理,并非禁止正常用药。像高血压合并失眠这类有实际长期用药需求的患者,只要按要求带齐相关证件,经医生当面评估确认符合用药指征后,依旧可以正常开具处方取药,不会影响合规患者的正常诊疗需求。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本次新规的适用范围仅为纳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安眠类管制药品,普通非管制的助眠产品,比如褪黑素以及部分不含精神药品成分的助眠中成药,并不受本次新规的限制,相关产品的购买和使用流程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广大有用药需求的患者要严格通过线下正规医疗机构渠道开具处方,不要尝试通过网络私下购买管制安眠类药品,这类行为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相关药品也大概率是假药或来源不明的违规产品,不仅无法保障治疗效果,还可能带来额外的健康风险。

(编辑: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