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政策红利精准抵达真正的残疾人

  据媒体报道,近期多地开始纠治残疾人残疾等级评定不精准问题。其中,甘肃积石山县对77名目测评定人员启动重新评残;成县对106名“人轻证重”或“重度残疾却持驾驶证”人员拟冻结残疾人证。西藏南木林县经专业评定确认48人已康复,不再具备持证条件。

  这些行动释放出一个积极信号:残疾人证不再是“一朝办证,终生无虞”,无论是以往的政策缝隙,还是人为的“钻空子”,都不可能继续畅行无碍,明目张胆地造假了。

  残疾人证是残疾人身份的唯一合法证明,也是享受两项补贴、康复服务、就业扶持等各项惠残政策的重要凭证。特别是近年来,各地纷纷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送出了更多“助残礼包”。

  也正因此,一些地方、一些人打起了残疾人证的歪主意。过去,相关制度允许县级残联目测定残,加之审核把关不严、动态管理缺位,导致“人证不符”“人轻证重”乃至“健康人持证”等问题沉积多年。

  此次甘肃成县发现20名重度残疾者竟然持驾驶证,尤其令人触目惊心。无论是视力、智力还是精神方面的一二级残疾,都不可能合法拥有驾驶资格。两个证件居然“同框”,只能说明评定环节出了大问题。

  每一个残疾人证都对应着相应的社会资源、政府背书。若纵容“人证不符”“人轻证重”或“重度残疾却持驾驶证”等现象,不仅会挤占宝贵的惠残资源,把真正需要帮助的残疾人挡在门外,还会诱发恶劣的社会观感,损害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

  残疾认定必须与事实相符、让人服气。冒用残疾人权益,于法不容,于理不合,于情不通,这些人的良心难道不会痛吗?

  此次纠治的要点,在于从“目测粗评”走向“科学精评”。残疾评定结论不能再让县残联找几个人看一眼就算,而应严格按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 26341-2010),由专业机构作出评定,以确保公平、公正。

  事实上,2018年起,残疾人证评定已取消目测方式,改由卫生部门与残联共同确定专业评定机构,依据国家标准进行医学评定。评定标准本身也在持续完善中。但囿于以往惯性,后续仍存在诸多审核不严、“关系证”“人情证”等问题。

  也因此,当下必须尽快改变现行分类分级标准覆盖面不够、分级“粗糙”等问题,不断完善制度、细化标准,并强化监督。多地纪检监察机关已将残疾评定领域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列为整治重点,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规评定行为。

  当然,纠治不精准问题,不能止于“清理存量”,也要在新的认定中依法依规、科学评残,兼顾法理与温度,以审慎程序体现对残疾人权益的尊重。同时,不能止于上述几个地方,全国各地都应启动纠治,区分情形、分类处置,让每一分惠残资金都流向真正需要的人。

  要看到,被注销证件的残疾人中,不排除有人确已康复,这当然是好事。但切忌“一刀切”,要格外关注那些因评定标准模糊而被“误伤”的边缘群体,以及那些行动不便、难以自行前往医院复评的困难残疾人。像南木林县提供“上门评定服务”的做法,值得借鉴。

  残疾人证承载的,是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制度性关怀。其成色,取决于底数清不清、评定准不准、管理严不严。唯有把被虚置、被滥用的资格清理出去,把有限的资源集中到真正需要的人身上,残疾人证才能回归其本来意义,政策红利才能抵达那些最需要它的人手中。(胡栖安)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