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锐评:守住原创底线,AI音乐不能无规则生长

打开短视频平台,“AI孙燕姿”“AI周杰伦”的翻唱视频随处可见,播放量动辄几百万,评论区一水儿的“太像了”。可技术带来的热闹背后,侵权正在悄悄发生。

2024年4月,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在北京宣判:对录音制品的授权不等于对声音AI化的授权,未经授权把别人的声音AI化并拿来牟利,就是侵权,判赔25万元。判决落地了,类似的事却没消停。杭州一家公司擅用离职员工的声音训练AI、给虚拟角色配音商用,同样被法院认定侵犯声音权。从明星到普通打工人,谁都可能成为“被偷声音”的那个人。

AI音乐不是凭空长出来的,它的“养料”正是海量人类原创歌曲。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的划定,AI训练直接抓取原创作品,并不在合法使用之列。《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要求训练数据来源合法、不得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说白了,把别人的心血之作“喂”给AI练手,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声音更是如此。歌手独特的音色和唱腔,就是一张行走的“声音名片”,民法典明确参照肖像权予以保护。司法实践的标准很朴素:AI合成的歌声,只要让普通听众一听就能认出“这是某某某”,就落入了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未经授权采集、克隆、合成他人歌声,不是什么“技术中立”,而是明明白白的侵权行为。此前邓紫棋的《泡沫》被网友用AI改造成“雷霆版”,因涉嫌侵权被投诉下架,就是最直观的例子。

除了数据和声音两大边界,AI生成内容的“身份”也必须说清楚。2025年9月1日施行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明确要求,音频类AI内容必须标注显式、隐式标识,让AI作品有据可查、有源可溯。新规还划定了版权“分界线”:AI作为创作辅助工具,其成果凝聚人类独创性安排的,可以受保护;但是,完全自主生成的内容不符合作品法定要件,版权法不认。规则清晰了,既能精准打击“洗歌”“盗歌”“蹭歌”的乱象,也能保护把AI当工具用的创作者,避免一刀切。

补齐技术与规则之间的落差,不能只靠某一方。立法和司法要加快细化AI训练数据授权、声纹权益保护、AI作品权属判定等配套规则;平台不能当“甩手掌柜”,流量分发、收益分配上要明确区分AI生成内容和人类原创作品,畅通侵权投诉、作品下架通道;行业也可以探索数据授权议价、收益分成机制,让“作品被使用、创作者有回报”真正落地。正如行业代表总结的“训练需授权,生成必须标识,创作必须有回报,侵权必须有惩罚”。

规范AI音乐,不是给技术踩刹车,而是为行业发展校准方向。AI模型的创作能力,源自无数原创音乐人的心血积累,脱离了原创根基,技术创新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守好原创底线,让技术敬畏创作、让创作得到回报,音乐行业才能告别乱象,诞生更多经得起时间检验的好作品。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