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出台汽车行业首部账期管理文件 规范整车企业支付行为

两部门出台汽车行业首部账期管理文件 规范整车企业支付行为

财π新闻 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汽车企业规范供应商账款支付 优化账期管理的通知》,这是国家层面出台的首个面向行业领域的账期管理文件,标志着汽车行业账期治理从此前的行业自律阶段正式迈入制度约束的全新阶段。此次新规的出台,直指当前汽车产业链账款支付环节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为全行业的账款结算与账期管理划定了清晰的刚性执行标准,将对整车企业与零部件供应商之间的协作关系产生深远的规范引导作用。

新规的出台有着明确的行业现实背景,2026年1至5月,汽车制造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19.8%,行业利润率仅为3.4%,整车行业整体利润承压的态势较为明显。在这样的行业运行环境下,部分整车企业开始通过拉长供应商账期的方式缓解自身的资金周转压力,即便此前17家重点汽车企业已经公开作出“支付账期不超过60天”的公开承诺,行业整体账期情况也在过去一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暴露出诸多变相延长账期的问题,具体表现为账期起算节点标准不统一、货物验收流程耗时过长、非现金支付比例偏高等多个方面,不少供应商尤其是中小规模的零部件供应商的实际回款周期并未达到承诺的60天标准,部分企业的平均账期甚至超过180天,个别极端情况的账期长达200多天,直接影响了产业链上下游的良性资金循环。

此前行业层面的自律探索已经为此次新规的出台打下了基础,2025年6月,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汽车整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成为国内首个针对整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的自律性规范文件,随后17家重点汽车企业公开作出“支付账期不超过60天”的承诺。在过去一年的落地推进过程中,重点汽车企业的平均账期得到有效缩短,现汇使用比例大幅提高,行业整体账期情况得到显著改善,但由于账款支付涉及的流程环节较多,加之汽车企业各级子公司、分公司的运营情况差异较大,优化账期的推进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堵点,部分供应商的实际获得感并不强。比如不同整车企业对账期起算时间的判定标准各不相同,有的以货物交付验收为起算点,有的以集中对账完成时间为起算点,还有的以发票收讫时间甚至装车验证时间为起算点,不同的判定标准直接导致供应商的实际回款周期存在较大差异;部分企业的验收条件设置模糊不清,验收流程拖沓冗长,变相拉长了供应商的实际账期,和成熟跨国汽车企业的账期管理水平相比,国内重点汽车企业的账款支付规范程度仍然存在不小的改进空间。

针对这些行业运行中暴露的实际问题,此次发布的通知提出了全面且明确的规范指引,覆盖账款支付全流程的各个关键节点,具体包括账期起算清晰明确、验收工作规范高效、按期足额支付账款、支付方式合规便利、议价期间先行支付五大核心要求,同时配套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研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确保各项规范要求能够真正落地执行,避免出现政策悬空的情况。通知首先对汽车企业的适用范围作出清晰界定,明确所指的汽车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资格,从事汽车整车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的企业,所有符合该定义的整车企业都需要严格遵守通知中的各项管理要求。

在账期起算的规范层面,通知明确要求账期自供应商交付货物、工程、服务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充分考虑到汽车行业连续性供货的实际运营特点,为避免给供应商和汽车企业双方增加不必要的运营负担,针对月度供货2次及以上的连续性供货供应商,通知明确要求自连续供货周期的中点时间到完成账款支付的时间,不得超过双方约定的账期上限,从根源上杜绝了此前不同企业随意设置账期起算节点的混乱情况,让账期的计算标准实现全行业统一。在验收工作的规范层面,通知要求汽车企业在接收货物、工程、服务之后,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全部验收流程,其中一般零部件等生产性物料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确需装车验证的功能性零部件,验收时限放宽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部分配套细则还进一步明确,汽车企业要在零部件到货1个工作日内完成接收工作,如果超出规定时限没有开展验收,将直接视作货物验收合格,从制度层面堵住了部分企业通过拖延验收变相拉长账期的操作空间。

在按期足额支付账款的规范层面,通知要求汽车企业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账款支付期限,约定的支付期限不得超出企业此前公开作出的承诺期限,如果汽车企业未能在约定的账期内完成账款支付,应当依法向供应商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参考银行同期利率标准,如果对应的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逾期利息则严格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17条的相关规定执行。通知同时统一了对“支付”行为的认定标准,支付时间以汽车企业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的签发时间为准,彻底解决了此前行业内对支付节点认定模糊的争议问题。在支付方式的规范层面,通知明确鼓励汽车企业优先使用现金支付,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供应商接受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如果确实需要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必须合理控制使用比例,并且在合同中清晰约定贴现成本的承担主体,避免将票据贴现的成本不合理地转嫁给供应商。

在议价期间先行支付的规范层面,通知针对不同的合作模式设置了清晰的执行标准,对于连续性供货的合作场景,汽车企业在价格议价阶段应当先行支付不低于最近一次合同价90%的款项;对于非连续性合作的场景,可以参照行业平均价或者开发定点单价的70%以上先行支付,后续再按照最终确认的供货价格进行多退少补,彻底杜绝部分企业以价格尚未谈妥为借口无限期拖欠供应商账款的行为。通知还专门针对中小企业供应商设置了一系列倾斜性保障条款,鼓励汽车企业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完成中小企业供应商的货款支付,最长支付周期不得超过60天,同时鼓励汽车企业对中小企业供应商全部采用现金支付,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支付方式,汽车企业应当直接使用现金支付中小企业账款,不得以商业汇票或者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方式替代现金支付。通知同时鼓励大型汽车企业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中小企业支付账款,要求汽车企业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体系,督促下属企业、总成类供应商及时向中小企业支付账款。针对中小企业身份的认定问题,通知明确可以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模块中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查询,如果双方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存在争议,可以向主张为中小企业一方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申请认定。

考虑到行业运行的实际复杂情况,通知也设置了例外情形的处理规则,汽车企业如果确因资金困难无法按期支付账款,应当第一时间主动向供应商沟通说明相关情况,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延期支付,该例外条款不适用于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场景;如果供应商没有在约定时间内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发票,汽车企业可以根据发票延误的时间相应顺延支付账款,兼顾了双方的合理权益。通知还倡导汽车企业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每次签订的采购合同有效期不少于一年,合同内容应当公允合理,避免设置不公平的条款,保障合作各方的权益均衡,明确要求汽车企业不能无视成本底线、隐性质量安全风险等因素随意要求供应商降价,也不能以缩短账期为理由压低供货价格,同时鼓励汽车企业推行程式化合同、账款到期自动支付等内部管理制度,减少人为因素对账款支付流程的干扰,大幅提升账款支付的工作时效。

在监督落实的机制层面,通知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持续推动优化账期各项工作落地,鼓励汽车企业主动向社会披露账期起算规则、账款支付情况等相关信息,对于应付账款规模较大、故意拉长账期或者被中小企业投诉较多的汽车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将开展联合约谈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将予以严肃惩处,地方相关部门将配合做好督促整改的各项落地工作。通知同时要求汽车企业建立健全供应商账款支付的内部管理台账,配合相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开展的调研评估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全行业的账款支付情况开展调研评估,并且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将所有汽车企业的账期执行情况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形成企业自查、第三方评估公示、政府督导核查的完整闭环监管机制。

新规正式发布之后,迅速得到了业内企业和行业专家的广泛欢迎与积极响应,不少头部整车企业已经第一时间启动了内部的落地调整工作。吉利汽车已经率先完成了对中小企业供应商账期的调整,将所有中小企业供应商的账期统一调整至30天以内,大幅缩短了中小供应商的回款等待周期。长城汽车也明确表示,将在所有新签订的供应商采购合同中全面落实新规提出的各项要求,同时同步推进与核心供应商之间的数据打通工作,实现账款支付全流程的信息透明共享,进一步提升供应链协作的效率。行业内普遍认为,此次新规的落地实施,将从根本上改善广大供应商尤其是中小零部件企业的现金流状况,让供应商能够将更多的资金资源投入到技术研发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中,最终反哺整车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动整个汽车行业构建起整车企业与零部件供应商协作共赢的良性产业生态,为汽车产业的长期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产业链供应链基础。

(编辑:曲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