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止337-TA-1448调查全案程序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止337-TA-1448调查全案程序

财π新闻 2026年8月3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针对特定具有视频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台式计算机、手持式计算机、平板电脑、电视、投影仪及其组件和模块,也就是调查编码为337-TA-1448的337调查案件,正式作出337部分终裁。根据该终裁内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6年7月30日作出的编号为No.48的初裁不予复审,最终基于仲裁协议的相关约定,决定终止整个案件的全部调查程序。这一终裁的作出,标志着这起从申请阶段就受到多方关注的337调查案件,在历经多轮阶段性终止程序后,正式进入全案终止的收尾状态,相关涉案产品的调查流程至此全部结束。

回溯这起337调查案件的完整时间线,最早的申请发起节点可以追溯到2025年4月11日。当日,来自芬兰的诺基亚旗下两家主体,即芬兰Nokia Technologies Oy与芬兰Nokia Corporation,正式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337立案调查申请。申请方在提交的材料中明确主张,相关企业对美出口、在美进口以及在美市场销售的特定具有视频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台式计算机、手持式计算机、平板电脑、电视、投影仪及其组件和模块,违反了美国337条款的相关规定,同时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针对涉案产品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在这份立案申请的列名被告名单中,宏碁、华硕、海信等共计7家企业被纳入其中,其中既包含中国境内的相关企业,也包含中国台湾地区以及美国境内注册的关联企业主体。

在申请提交一个月之后,2025年5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经过内部投票程序,正式决定对前述特定具有视频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台式计算机、手持式计算机、平板电脑、电视、投影仪及其组件和模块启动337调查,对应的调查编码正式确定为337-TA-1448,这也意味着该案件正式进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官方调查流程,所有列名被告企业都需要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参与后续的调查应答环节。从案件启动调查的时间点开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针对该案件的调查推进过程中,先后多次发布阶段性的部分终裁,针对不同的专利权利要求以及不同的涉案被告主体作出终止调查的决定,整个案件的推进过程呈现出分批次逐步缩减调查范围的特征。

2025年9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首次发布针对该案件的部分终裁。根据该终裁内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9月5日作出的编号为No.17的初裁不予复审,基于申请方主动撤回相关调查主张的前提,决定终止针对多项目标专利权利要求的调查。本次被终止调查的专利权利要求覆盖范围十分广泛,具体包括美国注册专利号10536714的第4、8、11、14、18、22、25、28、29项权利要求,美国注册专利号9036701的第4、7、11、14、15、17、18、20项权利要求,美国注册专利号8050321的第11项权利要求,以及美国注册专利号11805267的第4、6、10、12至18项、第22项、第24项、第28项、第30至36项权利要求。这一轮的终止调查,直接移除了案件中占比相当大的一部分专利权利要求争议,大幅缩小了后续调查的覆盖范围。

时隔不到两个月,2025年11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再次针对该337调查案件发布部分终裁。该终裁明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9月22日作出的编号为No.22的初裁不予复审,同样基于申请方主动撤回相关调查主张的前提,终止针对剩余部分多项目标专利权利要求的调查。本次被终止调查的专利权利要求具体包括美国注册专利号10536714的第5、7、12、19、21、26项权利要求,以及美国注册专利号9036701的第3、10项权利要求。经过这一轮的终止程序后,案件中剩余的待调查专利权利要求数量已经被压缩到非常有限的范围,原本涉及数十项专利权利要求争议的调查案件,此时仅剩下少量专利权利要求仍处于调查流程当中。

进入2026年之后,该案件的阶段性终止进程仍在持续推进。2026年2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新的337部分终裁,针对特定的两项专利权利要求作出终止调查的决定。根据该终裁内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分别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6年2月5日作出的两份初裁不予复审,其中针对编号为No.34的初裁不予复审,基于申请方撤回的前提,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8050321第9项权利要求的调查;针对编号为No.35的初裁不予复审,基于申请方撤回的前提,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10536714第30项权利要求的调查。至此,该案件最初申请中涉及的所有专利权利要求,除了后续针对特定被告主体的相关争议之外,其余全部专利权利要求的调查程序都已经通过申请方撤回的方式宣告终止,案件的核心专利争议部分已经基本得到阶段性解决。

在专利权利要求层面的争议基本处理完毕之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开始针对不同的涉案被告主体逐一推进相关调查的终止程序。2026年4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针对特定被告主体的终裁,明确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6年3月18日作出的编号为No.39的初裁不予复审,基于案件相关方达成双方和解的前提,正式终止本案针对中国山东海信集团有限公司、美国Hisense USA Corporation以及美国Hisense Electronics Manufacturing Company of America Corporation这三家海信系关联企业的调查程序。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该份终裁中明确作出决定,拒绝了相关方提出的有限分发申请,这也意味着针对海信系三家企业的全部调查流程彻底宣告结束,这几家企业不再作为该337调查案件的涉案被告参与后续任何程序。

从2025年4月11日立案申请提交,到2025年5月13日正式启动调查,再到后续2025年9月、11月先后两次针对大量专利权利要求作出终止调查的部分终裁,2026年2月针对剩余两项专利权利要求作出终止调查的部分终裁,2026年4月针对海信系三家关联企业基于和解作出终止调查的终裁,直至2026年8月3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基于仲裁协议作出全案终止的337部分终裁,整个337-TA-1448号调查案件的全部流程,前后历时超过16个月,期间先后经历了多轮不同层面的终止程序,从专利权利要求的逐一清理,到涉案被告主体的逐步剥离,最终以全案终止的方式走完了所有法定调查流程。整个案件的推进过程中,所有阶段性终裁的作出,都严格遵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相关程序规则,每一次终止调查的决定,都对应着明确的事实依据,包括申请方主动撤回相关主张、案件相关方达成和解、各方达成仲裁协议等不同情形,所有程序节点都清晰可查,相关涉案企业的合法程序权利都在调查过程中得到对应保障。

(编辑:杨学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