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业人员结构调整:公立医院压缩行政后勤与民营医院经营分化并存

医疗行业人员结构调整:公立医院压缩行政后勤与民营医院经营分化并存

财π新闻 8月31日,话题“三甲医院 裁员”引发广泛公众讨论,不少网友在社交平台分享相关见闻,指出大众日常感知中多数医院门诊一号难求、院内就诊人群密集喧嚣的热闹表象之下,医疗行业内部的收支状态早已处于紧绷态势,多家医院近期集中发布的人员解聘通知,更是将这一此前较少被外界关注的行业现状推至公众视野。

梳理已公开的相关事件信息可以发现,不同医院的人员解聘行为性质存在明显差异,并非统一的大规模临床医护裁减,而是可以划分为两类完全不同的调整方向。第一类是少数民营医院因经营崩盘触发的全员解聘事件,这类事件往往伴随医院长期经营困难、债务高企甚至医保违规等问题,最终导致全体职工的聘用关系被集中解除。今年4月引发广泛关注的江西省乐平天湖医院解聘全体职工事件就属于这一范畴,根据当地发布的官方通报,乐平天湖医院创建于2015年,事件发生时共有在职职工315人,从2025年3月开始,这家医院的业务量就呈现持续下降趋势,逐步陷入经营困难的境地,甚至出现了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后续医院又因涉嫌违反医保基金监管条例,相关责任人员接受调查,当地专门成立的专班目前正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相关工作,妥善安置医院内的存量病人。另一起典型的民营医院全员解聘事件发生在今年6月,江苏泗洪老年病医院对外披露自身负债规模达到4400万元,随后宣布与全体人员集体解除聘用合同,该医院的医护人员对外表示,当时已经有部分人员完成了解聘流程,但医院本身仍维持营业状态,有知情人士透露,目前政府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医院仍在正常运转,此次解聘更多是为解决内部矛盾、推进减员采取的权宜之计。

第二类人员调整则是多地公立三甲医院开展的结构性瘦身行动,这类调整的核心指向并非裁减临床一线医护人员,而是精准压缩行政后勤等非临床岗位的人员规模。根据国家卫健委提出的明确硬指标要求,三级公立医院行政后勤人员占比需要从此前的平均22.7%压缩至15%以内,上海部分医院的后勤岗位清退比例已经接近三成,这类调整的覆盖范围有着清晰的限定,本轮优化的核心对象集中在行政后勤、病案录入、窗口收费等非临床支持岗位,临床一线医护人员不仅没有被大规模裁减,急诊、重症、儿科等医疗服务紧缺科室还在持续发布招聘信息补充人员缺口。在这类结构性调整过程中,编外人员承受的压力最大,合同到期不续签、将原有聘用关系转为劳务派遣是医院推进调整的主要操作形式,而拥有正式事业编制的人员则实行“老人老办法”的规则,极少出现直接被辞退的情况。有三甲医院的内部工作人员透露,其所在科室上个月就有一名已经工作五年的住院医,因为属于编外合同人员,合同到期后医院没有选择续签,这名工作人员感叹,此前行业内普遍认为只要熬到主治职称工作就会十分稳定,现在看来根本不存在绝对安稳的说法。

多家医院集中推进人员解聘和岗位调整的背后,是医疗行业经营逻辑发生的彻底转变,多重政策与市场因素叠加,彻底改写了医院传统的增收路径。首先是医保打包付费的全面落地,DRG/DIP按病种打包付费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医院无法再依靠多开检查项目、多售卖耗材的方式获得额外收入,医保超支的部分需要由医院自行承担,这一规则变化直接倒逼各家医院严格控制人力成本支出。其次是药品耗材集采的持续推进,集中带量采购使得检查费、药品价格出现大幅下降,医院的收入空间被严重压缩,但设备维护、人员工资等刚性支出并没有随之减少,同时财政补助的增量也十分有限,进一步加剧了医院的收支压力。除此之外,过去十余年公立医院举债扩张遗留的大量历史债务,叠加近年来门诊量增速放缓的整体态势,收支紧绷已经成为国内医院普遍面临的现状,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一季度全国公立医院的亏损面已经超过60%。

除了经营层面的压力之外,技术替代与行业结构调整的叠加效应,也让医疗行业的转型阵痛进一步显现。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普及,正在加速替代大量重复性的基础岗位工作,影像初筛、病案录入、报表统计等此前需要大量人力完成的初级工作,现在已经可以大量由AI承接,业内有估算数据显示,80%的相关医技岗位正在被静默替代,这也让医院对这类岗位的人力需求进一步降低。从不同性质医院的风险分布来看,民营医院的经营风险显然更为集中,江西乐平天湖医院因医保定点资格被解除、经营困难全员解聘315名职工,江苏泗洪老年病医院负债4400万元后集体解聘全体人员,这类极端案例大多与医保违规、现金流直接断裂直接相关。从改革的初衷来看,本轮人员调整指向的是提质增效,通过压缩冗余岗位,将更多资源向临床一线倾斜,最终实现提升诊疗质量、提高一线医护人员待遇的目标,但行业内也有声音提出,需要警惕“一刀切”式的岗位外包和简单粗暴的裁人操作,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障。

在本轮调整过程中,编外合同工成为受到冲击最明显的群体,这些没有正式编制的合同工在很多大型医院中已经成为临床工作的主力,他们和正式在编的医生一样参与手术、值守夜班,但在薪资待遇和职业保障层面却和在编人员存在明显差距。不少被纳入解聘范围的年轻医生、护士以及辅助岗位员工,在入职时并没有被告知工作属于临时性质,却在医院推进减员时被直接通知离职,部分已经在岗位上工作了七八年的老员工,甚至连合理的补偿方案都难以和医院谈妥。有行业观察者提出,这一趋势可以被视作医疗行业“去铁饭碗化”的开端,虽然这种判断听起来较为沉重,但确实反映出当前行业内正在发生的变化,未来想要在医院工作到退休将不再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尤其是对于非顶尖科室的普通岗位而言,行业内部的人才竞争将会变得更加激烈,市场和政策的双重变化正在迫使所有医院主动调整自身的人员结构。也有观点认为,这类人员调整可以挤掉行业内的岗位水分,让真正有能力的从业者留下来,淘汰那些日常工作中混日子的人员,尽管这种说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对于那些长期在临床一线拼搏、为医院付出大量精力的被解聘者而言,这样的调整过程依然显得十分残酷。当前行业内还出现了一个十分尴尬的落差现象,国内医学院的录取分数线正在逐年上升,大量优秀的年轻学子选择报考医学专业,但刚刚毕业的医学生却已经开始担心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这种预期和现实之间的落差,是此前整个行业都始料未及的。

针对近期多家医院集中通知解聘的情况,相关专业提示明确,口头解聘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劳动者必须要求医院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解除聘用或者劳动合同通知书,文件中需要明确写明解聘的理由、具体时间以及对应的补偿方案,同时要第一时间留存所有相关的劳动关系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公积金缴纳记录、执业证书注册记录、考勤记录、绩效考核材料以及工作群内的相关聊天记录,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绝对不能主动提交辞职报告,也不要随意签署标注有“自愿离职”“协商一致离职”字样的文件,一旦签字就会直接丧失后续主张相关权益的权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医院无权扣押医护人员的执业证、资格证以及个人档案,如果医院出现扣押证件、档案的行为,已经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一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不同用工性质的医护人员,对应的解聘合法性判定标准也存在明确区别。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制医护人员,包括民营医院的工作人员以及公立医院的编外聘用人员,如果属于员工严重违纪、失职犯罪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医院可以依法解聘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如果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等符合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医院需要提前30天出具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同时向劳动者支付N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为每工作满1年发放1个月的工资,工资基数为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如果医院开展大规模经济性裁员,必须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裁员方案还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备,否则就属于程序违法。如果医院在没有事实理由、缺少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违法解除聘用关系,劳动者可以主张2N倍的赔偿金,也可以要求医院继续履行原有劳动合同。对于拥有事业编制的公立医院医护人员,相关管理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只有出现员工旷工超期、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受到开除处分等法定情形,医院才可以依法启动解聘流程,如果相关人员对解聘决定不服,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申诉,也可以申请人事仲裁。

医护人员如果遇到违规解聘的情况,可以按照分步流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一步是开展协商沟通,劳动者可以分别与所在医院的人事科进行书面沟通,以书面形式询问医院解聘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明确提出自身的合理诉求,包括继续回到岗位履职、要求医院支付对应补偿或者赔偿、配合办理执业证变更转出手续、完成个人档案转移等内容,整个沟通过程都要留存好文字和录音证据,如果多名同事同时遇到解聘情况,建议处境相同的从业者抱团维权,统一整理相关证据,有效提高和医院协商的效率。第二步是开展行政投诉,合同制的医护人员可以向医院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提交投诉材料,在编人员则可以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医院存在的违规解聘、扣押证件档案、欠缴社保等问题,也可以通过拨打12333人社热线、12345政务热线的方式提交自身诉求。第三步是申请仲裁,这一环节是维权的必经前置程序,劳动者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编外人员需要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医院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申请的时效为1年,从劳动者知道自身权益受损之日起开始计算,在编人员则需要按照规定申请人事仲裁,如果对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和申诉。如果劳动者同时和多家医院存在聘用关系,先后被多家医院解聘,由于每家医院都属于独立的用工主体,劳动者需要分别针对每家医院提起仲裁,不能将多个主体的诉求合并在同一个案件中处理。第四步是提起诉讼,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的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济条件存在困难的劳动者还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的律师服务,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主张。

(编辑:曲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