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克雅宝异常标价订单引争议,律师指格式条款涉嫌无效
潮玩专栏 2026-08-22 01:32
财π新闻 8月19日凌晨0点50分左右,消费者汪女士在某电商平台浏览商品时,无意间刷到梵克雅宝官方旗舰店一款迷你蝴蝶项链的页面,页面显示该商品售价仅为55元。起初汪女士以为是自己看错了,或是平台临时出现了显示异常,她特意退出当前页面,查看了其他品牌的在售商品,确认其余商品价格均处于正常区间后,再次返回该梵克雅宝项链的商品页面,反复核对价格信息无误后,完成了下单和支付操作,整个交易流程顺利完成。下单之后,汪女士在社交平台浏览相关内容时发现,当天还有不少网友在该品牌官方旗舰店内发现其他原本售价上万元的项链,页面显示价格仅为100元,多名网友都遇到了类似的低价标价情况,汪女士由此猜测,这一系列异常标价现象大概率是系统运行出现问题导致的。
订单生成之后不久,汪女士就接到了梵克雅宝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对方在沟通中明确告知汪女士,该笔订单出现的异常低价情况属于平台系统错误,并非品牌方设置的正常售价,希望汪女士能够主动申请退款,取消这笔已经完成支付的订单。接到品牌方的沟通电话后,汪女士随即联系了该电商平台的客服人员,咨询相关的订单处理规则,平台客服给出的答复是,平台不会主动联系品牌方对接该类订单问题,需要消费者自行提交投诉申请之后,平台才会介入相关事件的处理流程。根据该笔订单生成时显示的信息,品牌方的最迟发货时间为8月21日,截至8月21日,该笔55元的项链订单始终没有进入发货流程,品牌方也没有向汪女士发出任何关于订单发货时间调整的通知。
8月21日,记者在该电商平台的梵克雅宝官方旗舰店内查看同款项链的在售信息,页面显示这款迷你蝴蝶项链的正常售价为14100元,汪女士下单时的异常标价与商品正常售价之间的价差超过256倍。汪女士将自己这次特殊的下单经历分享到社交平台之后,相关内容迅速引发大量网友的关注和讨论,不少网友都在相关内容的评论区留言,分享自己过往遇到的电商平台异常标价经历,也有不少网友持续跟进该笔订单的后续处理进展。汪女士在和外界沟通时表示,自己从来没有主动催促过品牌方发货,如果品牌方最终按照订单约定发出这条项链,那自己确实十分幸运,但如果品牌方一直不发货,自己也不会有过多的不满,就当是遇到了一次系统bug,把这件事分享出来给大家看个热闹。汪女士同时提到,以自己的日常收入水平来看,这条项链的正常售价虽然不低,但也算不上特别贵重的物品,自己不会因为品牌方不发货就耗费精力去发起诉讼,没有必要为了这件事投入过多的时间成本。
针对这一引发广泛关注的事件,记者致电梵克雅宝官方热线电话咨询相关情况,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品牌方面已经关注到网络上流传的相关情况,也知晓有消费者以异常低价下单品牌商品的事件正在引发讨论,但该事件后续的具体处理细节涉及到下单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品牌方面不方便对外公开透露。工作人员同时告知,所有通过品牌官方电商渠道下单的消费者,如果遇到相关订单问题,都可以通过自己的下单账号联系品牌客服,品牌会安排专门的工作团队跟进每一笔相关订单的后续处理事宜。当记者询问此次大范围出现的商品异常低价标价情况,是否是因为系统bug导致的价格设置错误时,该工作人员明确回复称,目前品牌官方还没有针对这一事件发布相关的通知和公告,暂时无法对外给出明确的定性说明。
记者在浏览该品牌官方电商旗舰店的公开页面时注意到,店铺公示的销售条款中,第15条内容专门对商品定价准确性作出了明确规定,条款写明,在发出订单支付确认、表示存在具有约束力的销售合同之前,梵克雅宝不对品牌旗下作品的价格做确认。如果梵克雅宝作品的准确价格高于梵克雅宝天猫旗舰店页面显示的价格,梵克雅宝会在配送订单前联系客户寻求指示,如果得不到客户的明确指示,梵克雅宝会拒绝订单并通知客户这一情况。针对这一条款内容,不少关注事件进展的消费者都提出了自己的疑问,认为该条款相当于单方面将合同成立的时间延后,把商品标价错误的风险全部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并不符合日常网购的交易惯例。
针对该事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记者联系到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律师顾问团成员王轶进行专业解读。王轶指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也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立即成立。汪女士在电商平台提交订单并完成支付操作之后,这份关于迷你蝴蝶项链的买卖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并生效,合同条款对交易双方都具备法律约束力,品牌方不能单方面以系统错误为理由直接拒绝发货。
王轶进一步解释,如果品牌方坚持认为页面显示的55元标价属于系统操作失误,并非品牌方的真实售卖意愿,想要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发货义务,必须以“重大误解”作为理由,在法定的90日期限内,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法定程序,请求依法撤销这份已经成立的买卖合同,仅仅通过工作人员致电消费者、单方面告知系统错误并要求退款的方式,完全不产生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也不能直接免除品牌方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针对品牌方在店铺销售条款中写明的“发出订单支付确认前对价格不做确认”的相关内容,王轶表示,这类格式条款本质上属于单方面延迟合同成立时间的约定,涉嫌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的主要权利,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该类条款应当被认定为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品牌方拒绝履行订单的合法依据。
针对汪女士当前面临的订单处理困境,王轶也给出了分步骤的维权建议。汪女士可以首先向对应的电商平台提交正式投诉,要求平台介入该事件的处理流程,督促品牌方按照已经生效的买卖合同履行发货义务。如果经过平台介入调解之后,交易双方仍然无法就订单处理方案达成一致意见,汪女士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投诉举报,由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协调处理。如果经过前述协调流程之后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汪女士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品牌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发出商品,或者针对品牌方拒不发货的行为提出赔偿损失的诉求。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品牌方最终明确拒绝按照订单约定发货,汪女士除了可以要求品牌方退回已经支付的55元货款之外,还可以主张品牌方赔偿因对方违约造成的相关损失,其中就包括消费者后续另行购买同款商品产生的合理差价。
8月21日,汪女士通过和电商平台客服进一步沟通确认,此次大范围出现的商品价格漏洞属于电商平台的系统bug导致的数据错误,并非梵克雅宝品牌方主动设置的异常价格,平台方面也知晓了该事件的全部经过。截至目前,品牌方既没有按照订单约定发出商品,也没有对外发布任何关于该事件的正式公开说明,所有相关订单的后续处理方案都还处于品牌方与下单消费者一对一单独对接的阶段,没有形成统一的公开处理标准。不少在社交平台持续关注该事件进展的网友都表示,自己会继续跟进后续的处理结果,看看品牌方最终会选择按照订单约定发货,还是和消费者协商达成其他的和解方案。
(编辑:曲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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