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改仓库,问题在哪

  业主花钱买的拥有产权的车位,是否想怎么利用就怎么利用?肯定有不少人会脱口而出:“那当然。我有产权我做主,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其实,并非如此。

  据媒体报道,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业主李女士在拥有产权的车位上储物,物业公司让其移走但李女士拒移,物业就代为存放,结果部分物品受潮发霉。李女士将物业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强调的就是,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车位,不得擅自改变车位使用性质。

  不得不说,现实生活中,车位改仓库,用于储物的现象并不少见。比如,有报道显示,云南昆明有业主将集装箱放在车位上,改成家庭储物的“私人仓库”,半年后,被城管部门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行为通知书:限期内提供相关审批手续,不能提供请限期内自行搬离,恢复原样。

  无论是上海的李女士,还是昆明的某业主,或是其他“脑洞大开”的业主,他们不约而同所犯的错误是,只看到了车位产权的法律属性,便产生了随意使用、任由处置的错觉。其实对于车位的用途,在法律上有明确界定,如果逾越法定边界,同样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规划用途看,车位不能擅改。车位、车库的用途锁定为“规划用于停放汽车”,《城乡规划法》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构筑物、工程建设须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车位改成仓库或者其他用途,须办理规划许可证,如果业主随意改变便属违法之列。

  从权利使用看,车位同样不可随意擅改其用途。业主即便享有所有权,但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而业主把车位变成“私人小仓库”,占用地库空间,给其他业主停车和通行造成妨碍,侵害了他人合法权利,显然不合时宜。

  更为关键的是,从消防安全看,如果业主擅自改变车位用途,如类似报道中,用于家庭储物等,客观上将增加消防安全压力,带来安全隐患。公共安全无小事,防微杜渐,才能筑牢安全防线。

  产权车位不是“私人小仓库”。法院判决和有关部门的决定,释放了鲜明的讯号。此外还应看到,在现实生活中,类似擅改车位、车库的情况,并非孤例,很多人还有较强的侥幸心理、错误理念。有必要加强法治教育,采取各种形式,帮助公众厘清法律授权的边界,看清规划用途的约束,懂得产权不等于任意处置权的道理。

  同时,防范关口须前移。针对类似擅改车位、车库等违法现象,不妨来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清查”“大扫除”,包括社区、物业、业委会等主体协同,规划、消防等职能部门联动,共同把规矩立起来,及时查处、纠正,将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刘婷婷)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