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假条背后的精神障碍登记,为何难以纠错?

  一张大学时为休学而开的假条,竟让自己在10年后成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想要澄清事实,还得打上一场官司。11月6日,澎湃新闻报道了36岁男子陈诚(化名)的离奇遭遇。2008年,陈诚因身体原因想要休学,医生为他开具了一张写有“双相情感障碍”的诊断书。2018年,他被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直到2022年,他才知道自己被当成了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而为了撤销这项登记,他又经历了漫长的奔波与维权。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这段经历实在令人错愕。一个人有没有患上精神疾病,本应由专业、严谨的医学诊断来判断。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当事人明明没有相关病史,却要为纠正一项错误四处求人、费尽周折。

  据报道,陈诚在得知自己被登记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后,曾回到当年的医院就诊,精神科、心理科医生均认为他没有问题。然而,当他要求纠正原有记录时,却在医院不同科室以及卫生健康委、社区之间被反复推诿。当年开具诊断的医生也否认自己存在问题。直到2023年,陈诚提起医疗损害纠纷诉讼,医院收到法院传票后,才同意重新复核,并最终出具排除诊断。

  这不禁让人追问:如果没有提起诉讼,这个错误还要持续多久?既然医院后来可以通过专家会诊完成复核,为什么此前当事人的多次申诉,都没能推动问题解决?一个本来可以在医疗系统内部得到纠正的问题,为什么非要等到法院介入,才能找到解决办法?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样的遭遇并非孤例。澎湃新闻的调查显示,还有其他当事人因为精神障碍诊断和登记问题,面临类似的纠错困境。有人为了撤销尚未完成的上报,被告知需要住院14天以上或进行司法鉴定,后来经过反复投诉,却又通过所谓的“内部简易流程”解决。纠错的办法并非完全不存在,只是在不同机构、不同工作人员那里,似乎有不同的说法。

  这种情况背后,恐怕存在一种值得反思的管理逻辑:将人纳入管理,意味着履行职责;将人移出管理,却可能意味着承担风险。尤其在涉及精神障碍的管理工作中,由于一些疾病存在复发可能,相关人员难免担心,一旦修改诊断、撤销登记,今后发生意外是否会被追责。于是,对当事人的申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维持现状成了最省事的选择。

  但这样的风险规避,不能以牺牲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代价。一个人被错误地贴上精神障碍标签,可能面临就业、驾驶资格等方面的现实影响,也可能因此遭受社会偏见。对管理部门而言,档案里多一条记录,或许只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对当事人而言,却可能是一道横亘在正常生活面前的障碍。不能因为纠错存在责任风险,就让一个无辜的人长期承担错误的后果。

  当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有其必要性。通过登记、随访和社区服务,帮助患者获得及时治疗,预防现实风险,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职责。但制度的必要性,不能成为具体执行中忽视个人权利的理由。精神障碍诊断本身就需要审慎对待,涉及相关信息的登记、管理和更正,更应有明确、规范、可执行的程序。尤其当事人对诊断提出合理异议时,有关机构必须认真回应,依法组织复核。

  事实上,现行规定并非没有信息修正的渠道。对于经再次诊断或者鉴定,不能确定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情况,相关规定明确了信息修正要求。问题在于,这些规定能否真正落实到基层,能否让普通人不必精通法律、不必聘请律师,也能顺利维护自己的权利。一个制度是否完善,不仅要看它对正常情况作出了多少规定,更要看它有没有能力及时发现并纠正自身的错误。

  陈诚最终得以撤销登记,但报道提到,此后他去医院就诊时,仍曾因旧病历信息被系统识别为“特殊名单”人员。虽然问题再次得到解决,但这段插曲提醒我们,错误信息造成的影响,有时远比一纸更正决定更加深远。

  医疗与公共管理,归根到底是为了保障人的健康与正常生活。既然制度有能力把一个人纳入管理,就必须有同样可靠的能力,在事实证明登记错误时还其公正的待遇。


来源:中国青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