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提至724元多地落地
健康专栏 2026-10-27 10:39
2026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提高24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24元,这一政策安排已在全国多个省份陆续落地实施,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配套措施,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保障相关工作。此前,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在介绍年度政府工作任务时,就已明确提出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24元的相关安排,后续中央层面相关部门也正式印发文件,对补助资金下达、管理使用等环节作出明确规范。
从全国层面的政策部署来看,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已于2026年8月25日联合印发通知,明确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提高24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24元,同时同步预拨当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并结算2025年相关补助资金。通知对资金的收支分类科目作出明确划定,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资金日常监管,保障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同时要求各地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多省份落地细化筹资标准安排
多个省份已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正式公布本地2026至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相关细则,在落实国家财政补助提标要求的基础上,同步明确个人缴费标准、参保覆盖范围等核心内容。其中,福建省明确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24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24元,自2010年起当地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已连续17年稳步提升,从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提高至当前的不低于724元,累计增加604元。
福建省财政部门相关信息显示,随着此次财政补助标准的提升,当地财政补助占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总额的比重已超过64%,推动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大病保险精准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居民医疗费用得到有效保障。截至相关信息发布时,省级财政已下达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32.8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7%,保障各项医保政策顺利落地落实。
安徽省也正式印发关于做好2026至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2026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提高24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24元,同时明确2027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上年持平,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通知要求各地财政按规定足额安排本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各地征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央和省级财政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按规定划入市级财政专户。
陕西省公布的2027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也明确,2026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724元,2027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享有国家其他医疗保障的公民,应当参加居民医保。山西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相关通知同样明确,2026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24元,达到每人每年724元,2026年预收2027年度的个人缴费仍为每人每年400元。

分类资助参保政策覆盖困难群体
各地在落实财政补助提标要求的同时,同步细化完善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规定给予差异化资助,保障困难群体的参保权益。安徽省明确,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至90%定额资助,对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给予55%至60%定额资助,剩余费用由个人缴纳,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救助基金支撑能力合理确定。
陕西省的相关政策进一步细化了资助参保的执行规则,明确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资助参保资金由财政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解决,具有多重困难身份的资助参保对象,资助标准就高执行。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由行业部门分别核实核准,认定时间以缴费当年12月31日前各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集中缴费期内,因动态退出或困难身份变动影响资助标准变化的已参保缴费人员,个人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退回,已享受的资助参保金额不调整。
各地还明确,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同级医保经办部门提供参保资助人员身份信息和年度内动态调整身份人员信息,医保经办部门应及时更新参保人员信息,对核准身份且享受资助参保的人员进行精准标识,税务部门依此组织征收。自然年度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人员纳入下一年度参保资助范围,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不享受分类资助政策,按规定缴费后,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已认定身份的医保待遇。
部分地市也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了资助标准,淮南市明确特困人员、孤儿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按90%定额资助,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按55%定额资助,大学生在校参保给予50元/人的参保补贴,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实现全额代缴,进一步扩大了资助参保政策的覆盖范围,减轻特定群体的参保缴费负担。
待遇保障与参保服务同步优化
随着财政补助标准的提升,各地同步强化医保三重制度保障功能,巩固提升基本医保待遇水平。安徽省提出,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慢特病门诊支付比例不低于60%,合理拉开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市域内外住院报销水平,支持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引导参保居民在市内、基层就医,同时根据居民医保基金可承受能力,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山西省明确全面落实全省统一的住院、普通门诊统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门诊“双通道”药品待遇保障政策,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实现门诊慢性病待遇统一。各地同时规范大病保险管理服务,厘清大病保险支付边界,实施大病保险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倾斜政策,加强大病保险资金运行管理和风险防控,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在参保缴费服务方面,各地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服务,开通线上、线下多元征缴渠道,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的便捷性、集成化。淮南市开通“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渠道,线上首次参保人员可通过当地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参保登记及缴费,上年度已参保人员可通过税务、医保官方渠道直接缴费,线下参保人员可携带有效证件到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综合窗口或乡镇、街道医保服务网点办理。
各地还明确了2027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征缴的相关时间安排,陕西省明确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6年10月至2026年12月25日,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安徽省明确全省2027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自2026年10月开始,最晚2027年1月底前完成,在2026年底前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保障周期为202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2027年1月1日至1月底前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针对新生儿、大学生、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等特殊群体,各地也制定了针对性的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规则,明确新生儿出生当年及次年参保均不设待遇等待期,在校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参保缴费,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人员可按规定不受缴费期限制参保,保障各类群体的医保待遇平稳衔接。同时各地要求加强基金运行管理,开展医保政策调整基金承受能力评估,提升基金预算科学化水平,加强运行分析和监测预警,强化基金风险防控,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
(编辑:姜心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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