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全球技术法规获批,中国完善智能网联汽车治理

自动驾驶全球技术法规获批,中国完善智能网联汽车治理

  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技术迭代速度不断加快,传统监管模式难以跟上产业变革的节奏,政策和法规长期面临追赶技术发展的现实难题。针对这一行业共性挑战,监管部门的治理思路正在发生转变,转向更加积极主动的预期治理模式,通过提前布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为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明确清晰的前进方向,避免技术创新与监管规则之间出现脱节。

  在全球协同治理层面,相关工作已经取得标志性进展。2026年6月,由中国、欧盟、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日本共同牵头制定的首个联合国自动驾驶系统全球技术法规正式获批发布,该法规创新性采取多支柱评估方法,能够更好适配软件定义汽车的快速迭代特性,为全球自动驾驶技术的安全落地提供了统一的规则遵循。

全球首个自动驾驶全球技术法规落地

  此次发布的联合国自动驾驶系统全球技术法规,是全球范围内首个针对自动驾驶系统的统一技术法规,构建起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完整法规框架。该法规采用实车测试、虚拟测试、审核与在线监测相结合的多支柱评估方法,同时推动高级驾驶辅助系统相关法规从过去的详细条款规定转向通用性能导向的评估方式,充分适配软件定义汽车快速迭代的产业特性,解决了此前全球不同地区监管规则碎片化的突出问题。

  在该法规的制定过程中,中国作为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组织自动驾驶与网联车辆工作组副主席国、自动驾驶功能要求工作组联合主席国,发挥了重要的牵头与推动作用。中方牵头编制了法规中的技术背景、制定原则、技术依据等核心内容,围绕动态驾驶任务、人机交互、测试验证方法等方向提出数十项技术提案,同时分享国内封闭场地、公共道路、车路协同等测试验证与实车应用数据,为法规的顺利出台提供了扎实的技术支撑。

  该法规的正式获批,为全球自动驾驶技术的有序安全落地提供了统一遵循,对加速自动驾驶车辆产业化发展、推动全球汽车产业智能化转型具有里程碑意义。法规明确要求自动驾驶系统的行驶能力必须达到、甚至优于合格人类驾驶员水平,同时设置了多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硬性合规要求,从制度层面筑牢了全球自动驾驶产品的安全底线。

国内顶层制度体系持续完善

  面对智能网联汽车快速迭代带来的治理挑战,中国持续推进顶层制度设计优化,加快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生产准入管理条例,逐步构建起涵盖道路测试、试点应用、产品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基础支撑等多个环节的全流程治理体系,为产业发展搭建起清晰的制度框架。截至目前,我国已累计发布90项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标准,这些标准的落地实施为全行业明确了统一的安全基线,对规范技术研发应用、护航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我国智能网联汽车的测试应用工作已经取得显著成果,相关数据显示,全国范围内累计发放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牌照已经突破2万张,开放测试道路总长度达到5.7万公里,各类测试场景下的总测试里程突破2.2亿公里。此前已有两家车企的L3级自动驾驶产品获得附条件准入许可,目前第二批准入试点的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产业正按照“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产品准入试点—上路通行试点”的既定流程稳步向前推进。

  针对智能网联汽车质量安全领域出现的新特征,我国也在同步升级质量监管体系。智能网联汽车的风险形态已经从传统的“有形硬件”扩展到“无形软件”,OTA升级成为风险管控的全新变量,缺陷特征从过去的显性可复现转向无形、数字化、难复现,安全边界也从单车产品延伸到车、路、云、网协同的系统生态。基于这些新变化,我国正加快修订产品质量法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着力破解智能网联汽车监管的难点与痛点,防止未经充分验证的产品匆忙上路,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出行安全。

汽车数据跨境监管实现清单化管理

  在汽车数据治理领域,相关监管规则已经从过去的原则性表述转向清晰明确的清单化管理。相关部门印发的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针对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驾驶自动化、软件升级服务、联网运行五大业务场景,清晰划定27类51项重要数据的判定标准,彻底改变了此前行业对重要数据边界认知模糊的状况。

  为了让数据跨境治理具备可落地的操作依据,相关指引还配套设置了安全评估、标准合同、第三方认证三类出境管理路径,同时列明九类豁免情形,不同类型的汽车数据可以对应匹配不同的出境管理流程,既保障了数据安全,也尽可能降低了合规成本,让全行业的数据跨境治理真正做到有据可依,避免企业在数据出境环节出现合规性偏差。

  这套清单化的监管体系,既符合我国数据安全管理的整体要求,也充分适配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全球化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国内车企开展国际业务、参与全球市场竞争提供了清晰的合规指引,避免企业因数据合规问题在海外市场遭遇不必要的障碍。

地方立法先行先试细化实操规则

  顶层制度的落地实施,离不开地方层面的立法先行先试,各地结合自身产业发展实际,陆续出台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为智能网联汽车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筑牢制度保障。其中,天津正式出台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搭建起综合性的地方法治框架,在法定权限内适度超前布局监管制度,放开无人化道路测试,并允许在固定区域开展商业化运营试点,同步配套完善测试流程、安全评估等各类实施细则,为产业创新留出充足空间。

  浙江省也在智能网联汽车地方治理领域构建起全链条闭环监管机制,建立起事前准入、事中在线监测、事后应急处置的完整监管体系。杭州率先出台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促进条例,嘉兴、湖州也相继推出地方性法规,依靠完善的法治保障,当地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总里程已经突破745万公里,产业落地进程不断加快。

  各地立足自身产业基础开展的制度创新探索,将国家层面的宏观政策细化为可落地、可执行的实操规则,不同地区的差异化实践也为全国层面的制度完善积累了丰富的试点经验,形成上下联动的治理合力,共同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稳步迈向规模化商用的新阶段。

(编辑:徐松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