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护险迈向全国覆盖:评估风控与筹资挑战并存
健康专栏 2026-10-24 10:31
长期护理保险历经十年试点探索,各项核心运行数据已形成清晰的阶段性成果,参保人数超过3.2亿人,基金累计支出达到1142亿元,已为超过460万失能人员提供了规范的护理服务。2026年3月,国家正式出台相关意见,推动长护险从地方试点阶段迈向全国推广的全新发展阶段,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份印发了省级层面的长护险实施方案,建制统筹地区达到121个,预计2026年底全国统筹地区将拓展至247个。随着制度覆盖范围持续扩大,长护险作为社保“第六险”的民生保障作用逐步显现,全国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已达到1.3万家,是试点初期的10倍,相关护理服务人员约40万人,培养长期照护师超过7万名,据估算,长护险共拉动社会资本投入护理服务等相关产业近700亿元。

失能评估环节成风控核心关口
在长护险扩面推进的过程中,夸大失能情况是当前制度运行面临的主要问题,居家照护场景的封闭性和私密性,直接导致评估作假成为长护险领域最突出的风险点。一线评估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需要依靠上门观察等朴素的“土办法”来判定参保人是否真正失能,比如入户时先留意屋内动静、观察门口摆放的鞋类细节、通过肢体接触测试老人的行动能力等,这些看似常规的操作,却是守住基金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不少评估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都遇到过刻意伪装失能的案例,部分参保人会在评估人员上门时刻意表现出无法行动、不能正常交流的状态,一旦评估人员离开,行动能力便恢复正常,这类隐蔽的作假行为,给失能等级评估工作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失能评估结果直接决定参保人能否享受长护险待遇,评估环节的精准度,既关系到符合条件的失能群众能否顺利获得保障,也直接影响长护险基金的使用安全和制度运行的公信力。
针对评估环节的各类风险,长护险承办机构普遍建立起全流程的核查防控机制,通过提前介入核查高风险人员、常态化开展入户复评、多部门联动稽核等多种方式,从源头防范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有承办机构项目组在一年时间内,通过复评取消不符合条件人员的长护险待遇超800人,经稽核后引导相关人员主动放弃待遇138人,通过日常常规评估取消待遇310人,一系列风控举措累计有效控制不合理赔付超780万元,同时还实现了长护险基金追偿零的突破,为其他地区的基金风控工作提供了可参考的实践经验。
制度运行仍面临多重现实挑战
当前长护险制度推进过程中,主要面临可持续筹资模式尚未完全定型和人口老龄化持续加速的两大根本性挑战。现阶段长护险以重度老年失能群体为核心保障对象,受基金整体收支水平的约束,制度保障能力暂时难以匹配全社会日益多元化的照护服务需求。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失能老年人口规模持续扩大,长护险的保障压力还将逐步上升,如何构建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成为制度长期平稳运行必须破解的核心问题。
从实际待遇享受情况来看,长护险的待遇支付目前还无法全额覆盖失能人员的全部照护开支,失能人员家庭仍需要承担多部分的自费支出,包括报销比例外的个人自付部分、超出年度支付上限的相关开支,以及康复耗材、适老化改造等尚未纳入长护险报销目录的自费项目。这些实际支出的存在,意味着长护险目前还无法完全覆盖失能家庭的全部照护成本,部分中重度失能家庭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压力。
按照“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长护险制度将从加快建制阶段转向全面推行阶段,国家层面明确到2028年底,长护险制度要在全国基本上全面覆盖,按照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原则,加快推进覆盖人群从职工向城乡居民延伸。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健全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推动评估结果在全国范围互认,鼓励居家和社区照护服务发展,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加快完善长护险异地待遇享受政策,持续壮大职业化照护队伍,进一步提升服务的可及性和专业性。

全国统一制度建设需稳步推进
业内专家指出,长护险从十年试点过渡到建立全国统一制度,整体推进难度较大,前期各地试点形成的差异化安排也带来了较高的沉没成本。在过渡期内,各地推进长护险制度建设不能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做法,要充分尊重不同地区的试点基础和实际情况,结合本地老龄化程度、基金筹资能力、照护服务供给水平等现实条件,稳步推进本地制度落地实施。
专家同时强调,在尊重地方差异化探索的同时,也要避免出现各地制度规则差异过大、保障标准参差不齐的严重碎片化结果,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护险制度框架,仍需在统一评估标准、统一筹资规则、统一待遇保障基准等多个方面克服诸多现实困难。目前22个省份印发的省级实施方案,均以国家层面长护险政策为基本遵循,在筹资、评估、服务项目、待遇支付等关键环节保持统一,仅在统筹层次、起步保障人群、居民筹资进度等方面选择了差异化布局,既落实了国家统一要求,也兼顾了地方实际情况。
按照国家出台的相关意见部署,我国将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统筹城乡的长护险制度安排,健全责任共担的资金筹资机制、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基本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最终建立起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后续相关部门还将做好长护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探索构建更加完善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进一步放大长护险的民生保障效能。
(编辑:吕文)

购物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