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评论|将多方监管引入校园,让学校食堂更透明
21经济网 2026-10-19 16:04
特约评论员 刘远举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是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较大幅度修订之后的一次大规模系统性修订。
其中,针对“校园餐”,征求意见稿增设“学校食品安全”专节,确立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并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作为监测重点,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学校内食品经营者、大宗食材供货商开展检查”。
在笔者看来,这是引入多方监管进校园,解决了校园餐监管仅靠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权威性不够、刚性约束不足的问题,对于提升当下备受社会关切的校园食品安全水平,大有裨益。
长期以来,存在一种观念,即公众认为校园里的事应该教育部门管。因此,虽然理论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监督校园食堂的食品安全情况,但这种观念的存在会妨碍监督的落地。而对于教育部门来说,其本职工作是管教育,对食品安全相关的领域并不熟悉,在监督上缺乏专业性。
更微妙的是,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来说,其管理对象一般是市场中、社会上的机构,和自身没有隶属关系。但是由于学校、校园食堂与教育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会在一定程度上会形成“自己管自己”的矛盾。
实际上,关于校园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非常多,有《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等等。但正因为上述原因,这些相关制度难以高效地发挥作用。
所以,征求意见稿明确将校园的食品安全纳入管理范围,某种程度上利用了相互制衡的方式,引入其他部门去提升监管力度。相关部门有了执法权力,就能理直气壮地走进校园,直接监管教育部门治下的学校食堂。
此次修订的第九十八条还明确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此前教育部门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也有类似规定,不仅规定了学校负责人陪餐,还提出“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但再严密的制度,都是建立在人的基础上的。引入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这是找到了“对的人”。那么,顺着这个思路不难发现,还有一个“对的人”就是家长。仅仅是家长陪餐还是不够的,因为很多问题是吃不出来的,家长还需要去食堂。
此次征求意见稿引入了“对的人”,而一个把利益相关方纳入监管的制度,则会是一个更有效的制度。现在很多餐厅都会直播自己的厨房,学校的食堂应该比餐厅更透明。

来源:21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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