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改革迈向深水区:破解信息经费掣肘压实独立监督

独董改革迈向深水区:破解信息经费掣肘压实独立监督

  财湃新闻 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推进三年来,A股市场独董履职生态已经发生显著变化,从过去普遍存在的“挂名”“花瓶”现象,逐步转向实质履职、主动监督的新阶段。相关领域专业人士刘书锦在梳理改革三年实践成果时指出,本轮改革前三年的核心治理目标是破除独董“挂名”乱象,而下一阶段的改革重点必须转向破解独董“履职无力”的深层痛点,从信息获取、经费保障、责任免责三个核心维度为独董履职搭建坚实支撑,让“独立”不再是停留在制度文本中的口号。

  当前独董群体的履职环境仍存在三方面明显制约,直接影响独立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第一是原始材料获取渠道不畅,多数独董拿到的都是经过上市公司管理层加工整理后的会议资料,难以接触到资金流水、底层业务凭证等原始底稿,无法穿透识别潜在的财务造假和治理风险。第二是履职经费完全由上市公司管理层掌控,独董开展独立核查、聘请外部中介的相关支出需要经过管理层审批,经济依附关系直接削弱了履职独立性。第三是独董提出的合理质疑和整改要求往往被管理层搁置,缺乏刚性的落地推进机制,很多监督意见最终无法转化为实际治理成效。

独董履职呈现积极变化与分层发展态势

  随着改革持续推进,A股独董群体的履职行为已经出现诸多正向转变,市场分层效应逐步显现。2023年9月以来,A股已有49家上市公司收到独董发出的60份督促函,相关督促事项高度集中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上市公司治理高风险领域,独董主动发声、推动整改的履职意识明显提升。

  从独董违法违规处罚数据来看,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处罚的独董人数,由2024年的85名下降至2025年的76名,此前大量存在的“只挂名不履职”的人员逐步退出市场,坚持留痕履职、主动开展核查的独董获得了更清晰的安全边际,整个独董行业的人员结构和履职质量正在出现明显分化,优质履职能力的价值得到市场进一步认可。

  这种分层态势也体现在市场对独董价值的认知转变上,过去不少上市公司将独董席位视作“人情席位”,优先选择社会声望高、不会提出异议的人士任职,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主动筛选具备对应行业专业背景、有充足时间精力投入履职的人选,独董岗位的专业属性和监督属性持续强化。

第三方提名独董机制建设加速落地

  为从源头破除独董提名由大股东和管理层主导的传统弊端,证监会于今年4月启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将支持第三方机构提名独董列为重点推进任务,从制度层面为中小投资者通过公益机构发声打通渠道。截至10月15日,投服中心已累计向60家上市公司提名独董,提名范围全面覆盖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多个板块,第一医药等第三方提名独董的案例相继落地,相关机制的示范效应持续扩大。

  第三方提名独董的核心价值在于彻底切断独董与上市公司大股东、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关联,被提名的独董无需受制于提名方的人情羁绊,能够真正站在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立场上开展独立监督,将投资者保护的关口从事后维权前移到事前防范和事中制衡环节。随着相关案例的不断落地,第三方提名独董的选任标准、履职流程、配套保障机制也在实践中持续完善,为后续全面推广积累了可复制的经验。

  从市场反馈来看,由投服中心提名的独董普遍具备扎实的专业背景和充足的履职意愿,在任职过程中主动开展现场核查、提出专业质疑的频次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已经在多家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核、财务风险排查等场景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有效填补了过去内部监督缺位的短板。

明确核心履职材料与完整行权链条

  针对独董普遍面临的信息不对称痛点,刘书锦提出,独董要有效识别上市公司造假风险,至少应当掌握七类核心材料,具体包括资金流水异常情况、前二十大客户及供应商关联穿透信息、关联交易全景资料等关键内容,只有拿到这些穿透性的底层信息,独董才能跳出管理层提供的加工材料,独立作出专业判断。

  如果上市公司管理层不配合提供相关材料,独董应当建立完整的留痕行权链条,依次通过书面质询、在专门会议上明确提出异议、约见年审会计师核实相关疑点、向公司发出正式督促函、必要时直接上报监管部门等多个环节推进,每一步都留存完整的书面记录,既保障自身履职行为可追溯,也形成对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的刚性约束。

  刘书锦表示,独董在履职过程中不能简单以“参会、签字”完成流程,每一次同意、反对、弃权的表决意见都必须写明具体理由,如果遇到材料不完整、函证不到位、管理层解释无法验证的情况,独董完全有权利要求相关议案延期审议,没有经过实质讨论的一致通过,才是最应当被监管问询的不当行为。

强化审计委员会实权避免形式化运行

  在新公司法的制度框架下,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承接了原监事会的核心监督职能,目前A股已有4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年报投出反对票,标志着审计委员会的实质监督作用已经开始显现。为避免审计委员会最终流于形式,刘书锦建议应当为其明确赋予三项核心实权,从制度层面强化履职支撑。

  第一项实权是独立调阅原始材料的权限,审计委员会有权直接调取公司全部财务、经营相关的原始底稿,无需经过管理层审批,从信息源头上保障监督的独立性。第二项实权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并从专项专户支付相关费用的权限,彻底切断中介机构聘用和付费环节与管理层的利益关联,保障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客观中立。第三项实权是当重大疑点未完全消除时,审计委员会有权直接暂缓相关议案审议,并第一时间直报证券交易所,无需经过公司管理层中转。

  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内部的核心监督平台,其运行质量直接决定了独董制度的整体效能,过去不少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完全由管理层主导,相关审议流程走形式、走过场,根本无法发挥风险把关作用,通过赋予上述三项实权,能够从根本上扭转审计委员会的弱势地位,让其真正成为上市公司财务风险防控的核心防线。

构建第三方主导的独董履职评级体系

  为进一步引导独董勤勉尽责履职,刘书锦提出应当建立由第三方机构主导的独董履职评级机制,评级结果直接与独董的再任职资格、津贴档次、董责险费率直接挂钩,形成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相结合的完整机制。评级工作应当由交易所、证监局、行业协会、投服中心等中立机构主导开展,绝对不能以上市公司自身给独董的打分为准,避免上市公司利用评级权力胁迫独董顺从管理层意志。

  履职评级的核心评价维度应当聚焦三个核心方向,第一是独董在履职过程中是否成功命中了上市公司的重大治理风险,第二是独董是否主动推动公司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化解潜在风险,第三是当公司拒不配合整改时,独董是否按照规范流程形成了完整的上报链条,三个维度全部以客观留痕的履职记录为依据,避免主观评价干扰评级结果的公平性。

  需要明确的是,履职评级结果本身不能成为独董的免责凭证,评级情况与实际责任认定相互独立,即便获得较高评级,如果后续查实独董确实存在失职行为,依然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评级的核心作用是正向引导勤勉履职,而非为独董的失职行为背书。

独董制度深化改革的六条具体路径

  结合三年改革实践中暴露的现实痛点,刘书锦将下一阶段独董制度深化改革的具体建议归纳为六条,覆盖选任、经费、免责、赋权、追责等全流程环节。第一是席位保障,针对股权集中或者被实施风险警示、高频收到监管问询的高风险公司,直接给中小股东和投服中心预留独董硬席位,从选任源头保障独立性。第二是经费隔离,设立独董履职专项专户,将独董的基础津贴、调研支出、独立核查相关费用全部纳入专户管理,彻底切断经费来源与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关联。

  第三是明确安全港情形,将书面质询、延期审议、投反对或弃权票、发出督促函、推动外审复核、上报监管等正常履职行为对应的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写入制度规则,让独董清晰知晓正常履职的行为边界,消除履职顾虑。第四是明确法定调阅权,从制度层面赋予独董调取公司原始资料的法定权利,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相关材料即构成违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五是进一步赋权审计委员会,落实其独立聘请中介、暂缓审议、直报监管的相关权限,强化其核心监督作用。第六是实行责任分层机制,根据独董的会计、法律、行业等不同专业背景,匹配对应的注意义务标准,不宜简单将“签字”行为等同于“全知全责”,避免追责“一刀切”。

监管与行权协同完善市场治理生态

  在监管端,证监会连续三年开展打击和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专项行动,累计查办财务造假案件247起,作出行政处罚156件,持续保持对财务造假行为的高压震慑态势,为独董履职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监管环境。在行权端,投服中心近三年累计参加1100余场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现场提出质询建议1571条,上市公司对相关质询的回复率达到99.9%,参会公司中股东大会完全合规的占比,已经从2023年的7%大幅提升至2025年的61%,上市公司整体治理规范化水平提升显著。

  刘书锦表示,独董新规实施的这三年,已经把独董过去常用的“我不知情”的抗辩路径彻底堵上,接下来的改革方向应当是把看得见的材料、调得动的中介、查实之后有制度承接的安全港这三方面保障真正交到独董手上。过去市场总在追问独董“独不独”,现在更该关注上市公司“让不让查”,给独董在信息、经费、免责三件事上搭建坚实支点,独立才不会沦为空洞的口号。

  对一家上市公司而言,一位愿意较真、也有能力较真的独董,从来不是公司的负担,而是公司治理体系中成本最低的一道风险防线,推动这一观念成为市场共识,正是本轮独董制度改革的核心目标之一。随着各项配套机制持续完善,独董群体的履职主动性和专业能力将进一步释放,为A股市场高质量发展和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

(编辑: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