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剧投资纠纷频现:法院明确法律关系多元化解涉企矛盾

短剧投资纠纷频现:法院明确法律关系多元化解涉企矛盾

财π新闻 截至2026年10月10日,短剧投资领域的纠纷呈现多样化特征且暗藏风险,各地法院及相关调解机构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通常会根据合同实际约定及履约情况明确法律关系,通过裁判或调解的方式妥善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随着短剧行业的快速发展,不同类型的投资、合作纠纷不断涌现,相关处置案例也为行业参与者厘清权责边界提供了清晰的参考样本。

上市公司子公司大额短剧投资纠纷达成司法调解

ST华扬控股子公司潇湘影画此前为追讨超5000万元短剧投资款,将合作方海南路人甲公司与恒耀传媒诉至法庭。目前双方纠纷已于近期达成司法调解,海南路人甲承诺2027年4月20日前归还本金4037万元及利息,恒耀传媒承诺2026年10月20日前支付本金1090.46万元及利息等相关费用。被告方恒耀传媒法人及潇湘影画股东王戌坤表示,该纠纷并非单纯债务关系,后续仍会与ST华扬保持合作。

ST华扬自身财务承压,截至2026年上半年归母净资产为负6769万元,已陷入资不抵债困境,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据财联社报道,ST华扬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潇湘影画传媒有限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子公司作为原告,与被告青岛恒耀半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就短剧承制发行协议纠纷达成调解。经调解,被告需支付投资本金1090.46万元、利息27.62万元及保全保险费4876元,合计1118.57万元。公司表示,后续案件执行情况具有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据新浪财经报道,2025年8月至10月期间,原告湖南潇湘影画传媒与被告青岛恒耀半岛文化传媒先后签署三份短剧承制发行协议,约定相关短剧作品全部版权及核心财产权归原告单独享有,被告仅承接承制、发行事务,不享有著作权权益。协议履行过程中,原告累计向被告支付承制发行对价1217万元,但被告仅向原告支付版权相关收益140万元,未按约定履行剩余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

“保底分红”类投资被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

2025年6月,原告吴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短剧托管协议,约定投资1万元并每月获不低于30%分润且四个月内保本。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不承担风险且享受固定回报,不符合投资风险性本质,该法律关系应认定为借贷关系。据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信息,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吴某向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10000元,用于购置100台虚拟设备,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短剧项目的整体运营,并承诺每月向吴某支付不低于投资额30%的分润,合同有效期1年。

协议还特别约定,受托方在短剧平台搭建好后台、账号满载运行的情况下,承诺四个月内保本;若四个月内因出现运作失误或技术问题,导致收益未达协议分红金额,双方终止此协议,受托方应退回委托方本金差额。合同签订后,吴某依约支付技术服务费10000元,然而,被告公司仅支付首月分润3200元,此后便停止运营,既未继续支付款项,也未返还本金。吴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本金1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投资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在于“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而借贷关系中,出借人仅提供资金并收取固定收益,不参与资金使用方的经营管理,借款人需按约定还本付息,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本案中,双方的约定虽冠以“投资”“托管”之名,却明确排除投资方的风险承担义务,不符合投资具有风险性的本质特征,因此应认定双方成立借贷合同关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吴某6800元。

未达披露要求诉请解除合同未获法院支持

张某投资10万元短剧,以未分红及未公开费用明细为由诉请解除合同退款。法院认定短剧已上线,合同核心目的已实现,且分账周期未届至,被告不存在根本违约,不支持解除合同,但对事实清楚的收益款14644.86元一并处理判决给付。据《天津日报》报道,原告张某与某影视公司签订《短剧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张某投资10万元,根据投资占比享有收益,分账周期为短剧上线后6个月。

短剧制作完成并上线后,张某却没见到收益,也未获得该影视公司相关费用明细,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10万元投资款。法庭上,影视公司表示项目根本没赚钱,甚至是亏损状态,而且约定的6个月分账周期也没到。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双方合同约定的6个月分账周期还没到;其次,合同中未对影视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作出约定,所谓“侵害知情权”的说法不成立;最重要的是,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制作并上线一部短剧”,该目的已经实现,因此影视公司不构成违约,法院驳回了张某退还10万元投资款的诉讼请求。

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法院同时审查了相关收益结算情况。根据短剧合作平台提交的结算说明,短剧上线6个月分账周期届满后,按照比例,张某应得收益为14644.86元,双方对此均表示认可,故法院判决准予影视公司直接给付张某该笔款项。

多元调解机制高效处置不同类型短剧纠纷

针对部分履行难度较大的陈年短剧投资纠纷,法院主动引入案外人担保机制化解矛盾。张某2021年投资28万元短剧未获回报,经办法官查明被告资金周转困难且原告不信任其履约能力,主动引导被告引入案外人黄某自愿提供担保,最终促成调解,黄某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机制既解决了被告当下资金不足无法即时兑付的难题,也打消了原告对后续履约的顾虑,避免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出现长期悬而未决的情况。

针对标的额较小、争议事实清晰的短剧推广服务纠纷,综治中心的快速调解机制也发挥了显著作用。2026年7月,武某等三人因短剧推广未能赚钱要求被告李某全额退还服务费。经调解员背靠背调解,被告当场退还三人共计1500元,纠纷一次性结清。这类小额纠纷无需进入正式诉讼程序,通过综治中心的快速调解通道即可在短时间内完成处置,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也实现了矛盾的就地化解。

(编辑:姜心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