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售电行业因批零倒挂面临巨亏风险
公司专栏 2026-10-10 00:50
财π新闻 2026年9月30日,9家央企下属售电公司联合递交《关于请求采取紧急措施防范广西电力市场系统性风险的请示》,披露广西售电行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大面积亏损困境,相关数据显示2026年1至8月广西售电行业累计亏损超过20亿元,9月单月预计亏损超过10亿元,全年亏损或将突破50亿元,其中头部单个售电公司年亏损可能超过10亿元,部分头部企业年度亏损达到注册资本数倍。
这份由9家企业共同联署的文件,联署主体包括广西国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广西国开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华润电力(广西)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大唐桂冠电力营销有限公司、华能广西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中广核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中电广西防城港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华电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及广西国电投博能售电有限公司,其中一家企业内部人士向相关媒体确认了这份请示的真实性。文件明确指出,若当前严峻形势得不到有效干预,2026年四季度广西售电行业将出现大面积破产退市,可能引发广西电力市场、社会经济乃至金融领域的系统性风险。

行业亏损核心源于批零价格倒挂
文件指出,广西售电行业出现大面积亏损的主要原因是批发零售价格倒挂。2026年以来,受国际地缘局势突变影响,国内煤炭、油气等一次能源价格持续上涨,发电侧成本上升,直接带动广西电力现货市场价格持续上行。数据显示,2026年4月广西电力日前现货均价达到0.368元/千瓦时,9月进一步升至0.395元/千瓦时,9月30日单日均价更是达到0.633元的高位。进入四季度后,受广西区域电网线路升级改造和核电及煤电机组大面积停运检修等因素影响,电力供应进一步收紧,预计现货价格将继续走高,可能突破0.5元/千瓦时。
与批发市场购电价格持续走高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广西零售侧电价近年来呈现阶梯式大幅下降的走势。由于广西现货结算试运行周期短、市场培育不充分,2026年市场形成强烈的现货低价预期,售电公司零售签约以固定价格为主,整体零售签约均价仅约0.260元/千瓦时,近八成零售合同为固定一口价模式。随着电力供需形势反转,批发侧的购电成本上涨无法向零售侧传导,批零价差持续扩大,从现货市场购电卖给用户的度电最大亏损已超过0.373元/千瓦时,部分规模较大的售电公司单月亏损突破1.3亿元。
除此之外,有广西售电行业人士表示,此前行业长期存在的低价内卷和非理性竞争状况,也进一步加剧了当前的行业危机。此前市场普遍形成的低价竞争惯性,让不少售电公司在签订零售合同时给出了远低于后续实际发电成本的报价,当现货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后,这些前期签订的低价合同直接转化为刚性亏损,进一步放大了企业的经营压力。
全国售电市场格局与风险传导情况
售电市场是中国2015年启动的第二次电力体制改革的产物,是电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公开披露信息,截至2025年底,全国注册售电公司已经超过5000家,实际开展业务的约3000家。2025年,全国售电公司代理用户交易电量约4万亿千瓦时,占全国市场交易总电量的六成,售电环节已经成为连接发电侧和用电侧的重要市场化枢纽。
目前广西售电主体主要分为三类,分别是发电企业旗下的发售一体售电公司、电网背景售电公司以及独立市场化售电公司,赚取购售电价差是售电公司的核心盈利逻辑,即从电力批发市场低价购电,再向工商业用户售电,依靠稳定的价差获得收益。2026年能源行情突变,彻底打破了广西售电行业原本稳定的价差体系,全行业陷入集体亏损的困境。

值得注意的是,批零倒挂现象并非仅出现在广西,国内其他电力市场化交易推进较早的地区也面临类似问题。根据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报告,2026年上半年,广东共有202家售电公司盈利,298家亏损,亏损公司占比接近六成。自2月以来,受国际地缘冲突影响,煤炭、天然气采购成本大幅上涨,火电发电成本持续抬升,叠加外贸订单回流拉动用电需求、新能源出力波动、机组集中检修等多重因素,广东电力现货价格大幅冲高,多数售电公司连续多月出现亏损。
九家企业提出四项纾困完善措施
面对行业普遍遭遇的“生存危机”,9家联名提交请示的售电企业提出四项紧急纾困及机制完善措施,希望阻断风险传导链条,避免售电行业发生大面积破产退市,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重大风险隐患的底线,保障电力市场平稳运行。
第一项措施是暂缓售电侧9月份电费结算。鉴于目前广西售电市场出现的批发零售价格严重偏离的情况,市场机制已出现失灵,建议暂停9月份的市场结算工作,同步启动市场机制调整或者熔断工作,为行业留出缓冲调整的空间,避免企业因短期巨额亏损直接出现现金流断裂的情况。
第二项措施是启动批发零售电价传导机制。建议启动9月至12月的批发零售价格传导机制,让零售侧电价能够真实反映批发市场的购电成本,打破当前批零价格完全割裂的状态,让发电侧成本上涨的压力能够通过合理的市场化渠道向终端用户传导,避免所有价格波动风险全部由售电企业独自承担。
第三项措施是执行年度方案机制电量结算规则。按照年度交易方案中的明确约定,电网公司代表全体工商业用户与新能源电厂签订机制电量中长期合约,这部分电量的价格应直接传导至工商业用户,即新能源与用户存在直接的结算关系,售电公司不应承担这部分电量对应的价差亏损,厘清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
第四项措施是落实零售合同有序解约。根据《广西电力零售管理办法(试行)》中合同任何一方可通过对公打款等方式向另一方按合同条款足额支付违约金解约的规定,支持售电公司与用户有序解约,帮助企业逐步调整此前在低价预期下签订的不合理零售合同,逐步化解存量合同带来的持续亏损压力。
(编辑: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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