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2027年底起全面禁售强迫劳动产品

欧盟2027年底起全面禁售强迫劳动产品

财π新闻 据欧盟官方网站2024年11月19日报道,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一项禁止强迫劳动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法规,明确禁止任何使用强迫劳动制造的产品投放、供应于欧盟市场,也禁止此类产品从欧盟市场出口,这标志着该立法的决策程序全部完成。该法规即Regulation (EU) 2024/3015,相关文本于2024年12月12日正式发布,将在完成欧洲议会议长与欧盟理事会主席的签署流程后,刊载于《欧盟官方公报》。

法规适用范围与核心禁令规则

该法规的适用范围覆盖所有品类的产品,不受所属行业、产品类型或产地的限制,无论是欧盟本土生产的产品还是进口产品,只要在生产、制造、收获、提取或加工的任意环节使用了强迫劳动,即便仅部分生产工序涉及强迫劳动,都将被纳入禁令管控范畴。针对面向欧盟终端用户的远程销售模式,包括各类线上销售渠道提供的相关产品,同样适用该禁令要求。

全球范围内目前约有2760万人深陷强迫劳动困境,大量由强迫劳动生产的商品通过各类流通渠道进入包括欧盟在内的全球各地市场。欧盟推出该法规的核心目标是完善内部市场运行机制,推动全球范围内消除供应链中的强迫劳动现象,法规明确规定,从2027年12月14日起,所有涉及强迫劳动的产品都不得在欧盟单一市场内销售,也不得从欧盟市场出口。该法规没有新增企业的审计或报告义务,相关合规责任由经济经营者自行承担,企业需要主动确保自身所供应的产品不存在强迫劳动相关问题。

为帮助中小企业做好合规准备,欧盟方面推出了针对性支持措施,包括提供反强迫劳动准备情况核查清单、一系列免费的线上工具,用于支持企业开展供应链溯源和风险识别工作,同时发布了各成员国负责执法的主管机关临时名录。后续相关工具还将持续扩充完善,其中包含专门的风险数据库,用于标注存在高风险的产品品类和相关区域。欧盟委员会将在法规正式落地前的18个月过渡期内,持续与各成员国开展紧密协作,保障法规在全欧盟范围内得到有效、统一的执行。

调查机制与权责划分规则

该法规搭建起了针对欧盟内部市场中强迫劳动产品采取法律行动的完整框架,欧盟委员会将建立强迫劳动风险区域或风险产品数据库,为各主管机关评估潜在违规行为提供工作支撑。相关调查工作采用风险导向的开展方式,主管机关和欧盟委员会将对所有可获取的信息进行评估,以此识别潜在违规行为并对调查优先级进行排序。

调查权责按照强迫劳动行为的发生地域进行划分,若强迫劳动行为发生在欧盟境外,由欧盟委员会牵头启动调查;若相关行为发生在欧盟成员国境内,则由对应成员国的主管机关负责启动调查。各成员国需要在2025年12月14日之前,向欧盟委员会报备本国指定的负责该法规执行的主管机关。

成员国主管机关如果发现欧盟其他区域可能存在违反该法规的行为,需要向其他成员国的对应主管机关共享相关信息;如果怀疑第三国境内存在强迫劳动使用情况,则需要将相关信息同步给欧盟委员会。最终的处置决定,包括对相关产品下达禁令、要求产品撤回以及对涉事产品进行处置,都由牵头开展调查的主管机关作出。基于相互承认原则,某一成员国国内主管机关作出的相关决定,在欧盟所有其他成员国境内都具备法律效力。

后续配套发布的实施指南进一步细化了调查流程,将调查划分为多个阶梯式推进的环节。首先是初步评估阶段,主管机关可以参考多渠道的信息和线索,评估企业存在违规行为的可能性,若判断存在违规可能性则进入初步调查阶段。在初步调查环节,主管机关可以向被调查企业调取相关信息,在提前告知可能阻碍调查开展的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同步向供应商、企业其他利益相关方包括举报人、工会、相关受害人、涉案产品物流企业等主体调取信息。如果主管机关依据收集到的信息,认定企业存在违反强迫劳动禁令的较大可能或高度嫌疑,将进入正式调查程序。

正式调查启动后,主管机关必须告知被调查企业相关情况,告知内容包括调查已正式启动、涉案产品及对应的生产地点、调查开展的原因,以及企业提交书面意见的时限等内容。主管机关作出违规认定决定后,相关决定将在欧盟市场内部及边境同步执行,海关部门可以依据决定识别相关产品,暂停产品放行,后续执行放行、拒绝、扣留或处置等对应措施。企业还需要自行承担产品撤回、运输、储存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成本。

认定标准与后续处置要求

该法规的配套实施指南完全采纳了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强迫劳动的定义,即“以任何惩罚相威胁,强迫任何人从事的非本人自愿的一切劳动或服务”,同时列举了14项识别强迫劳动的核心指标,具体涵盖强制招工、欺骗、债务劳役、高危且屈辱性的劳动条件、过度加班、屈辱式食宿环境、不合理附加强制义务、身体暴力与性暴力、隔离管理、限制工人行动自由、扣押现金资产与身份证件、克扣拖欠薪资、恐吓与威胁、滥用工人弱势处境。相较于国际劳工组织此前列举的11项强迫劳动指标,该指南新增了强制招工、扣押现金资产、不合理附加强制义务三项内容,相关指标覆盖招聘、薪酬、工作时间、劳动条件、离职管理等多个用工管理模块。

指南中明确,胁迫的判定范围不限于暴力或限制人身自由,胁迫行为可以是身体层面、经济层面、法律层面或心理层面的各类控制行为,具体包括扣留身份证件或财物、拖欠克扣工资、债务束缚、限制行动自由、威胁解雇或举报、对劳动者或其家庭成员施压,以及利用劳动者贫困、移民身份或就业困难等弱势处境开展的各类控制行为。主管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依据其他可获得的事实作出相关判断,如果企业不配合调查,将会大幅压缩自身解释事实、反驳外部材料的空间。

如果主管机关最终认定相关产品涉及强迫劳动违规,可以作出禁止相关产品继续在欧盟市场投放或供应、禁止相关产品从欧盟出口的决定,同时要求尚未送达最终用户的涉事产品完成撤回,并要求对涉事产品进行处置。如果仅产品的可替换部件涉及强迫劳动,相关决定可以要求对该涉事部件进行处置和替换。对于对欧盟具有战略或关键重要性的供应链,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主管机关可以要求暂时留置相关产品,给予企业消除强迫劳动问题的整改期限。

相关法规和指南明确区分了“产品被认定违规”和“企业不遵守违规决定”两类情况,金钱类处罚主要针对企业不遵守主管机关作出的违规决定的行为,例如企业继续销售已被下达禁令的产品、未按要求撤回或处置涉事产品、未按要求更换涉险部件,或是未遵守战略产品留置的相关要求。相关处罚由各成员国依据本国法律实施,处罚措施需要满足有效、相称且具备威慑力的原则。经济经营者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对相关决定进行复审,也可以寻求行政或司法层面的救济,如果企业能够证明相关产品涉及的强迫劳动问题已经完全消除,可以申请撤回此前作出的违规决定,企业完成整改和补救的情况,将直接关系到相关产品能否重新获得欧盟市场准入资格。

(编辑: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