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巨款疑被盗刷,公安立案后银行建议诉讼划分责任

储户巨款疑被盗刷,公安立案后银行建议诉讼划分责任

财π新闻 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26年9月22日报道,湖北十堰郧西县的周先生遭遇一起银行卡资金异常划转事件,其为身患癌症的妻子准备的8.2万余元治病积蓄,在银行卡始终由本人妥善保管的情况下,短时间内被多笔陌生交易划转,最终账户内仅剩余3904.33元。事件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当地公安部门已就此事刑事立案并出具相关证明,而涉事工商银行方面则给出了明确的回应,双方就民事赔付的依据问题尚未达成一致。

异常交易细节完整披露 多笔陌生操作超出储户认知

周先生名下尾号为9492的工商银行借记卡,是他专门为妻子后续癌症治疗预留的购药资金账户,他日常始终将该卡随身携带,从未向他人透露过账户相关敏感信息,也没有随意点击陌生链接、泄露验证码的习惯。今年2月12日,周先生准备支取部分资金为妻子购买治疗所需药品时,查询账户才发现原本存有8.2万余元的账户余额大幅缩水,剩余资金不足4000元,近8万元的治病资金几乎全部流失。

察觉到情况异常后,周先生第一时间调取了该借记卡的完整银行流水,逐笔核对所有交易记录后发现,异常交易的发生时间跨度从今年1月24日上午一直持续到1月25日凌晨,交易类型涵盖多个此前他从未发起过的类别。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1月24日上午8点39分到8点46分这短短7分钟的时间段内,账户连续发生了17笔数字人民币兑出业务,每笔交易的金额从99.9元到1999元不等,17笔交易合计转出的资金达到9093.9元。

除了7分钟内的17笔数字人民币兑出交易之外,同一时间段内账户还接连出现了3笔数字人民币消费业务,标注为“数字人民币消费(生活)”,每笔消费的金额均为500元,3笔交易合计转出资金1500元。当天账户内还陆续产生了多笔银联消费记录,对应的金额分别为999.83元、957.82元、2921.36元、1935.18元、2654.60元等。在1月24日上午8点26分,也就是7分钟高频数字人民币兑出交易发生之前的十余分钟,账户内还产生了一笔金额为1万元的跨行汇款交易,这笔交易的资金从周先生的工行借记卡转出,汇入到他本人名下的建设银行同名账户中,但周先生表示自己名下的建行账户内也没有查到这笔资金的到账记录。

所有异常交易中金额最大的一笔发生在1月25日凌晨0点37分,账户发生一笔高达47232.23元的境外无卡支付,交易场所标注为“网上银行”,收款方为境外账户,户名显示为“Moncler”。这笔大额交易完成后,卡内余额直接跌到3904.33元,8万余元的治病积蓄几乎全部流失。周先生表示,他本人从未开通数字人民币相关功能,也完全不认识这笔境外交易的收款方,所有交易发生的时段内,他本人没有进行过任何转账、支付操作,也没有授权他人操作自己的账户。

储户称未收到交易提醒 冒名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疑点重重

周先生提到,他的这张工行借记卡一直开通了短信提醒服务,每个月3元的短信服务费银行都在正常扣收,但在这二十多笔异常交易发生的整个过程中,他没有收到任何一条银行发送的交易提醒短信,完全不知道账户内的资金正在被陆续划转。直到他2月12日主动查询账户余额时,才发现资金已经几乎全部流失。

周先生还调出了自己名下的数字人民币钱包管理截图,截图显示该钱包的手机号并非他本人常用的号码,实名信息标注为“证件已上传”,钱包的开通日期恰好是2026年1月24日,也就是多笔异常交易集中发生的当天。这意味着在他本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人冒用他的身份信息开通了数字人民币钱包,后续通过该钱包发起了多笔兑出和消费操作。

对于这一情况,周先生表示自己此前从未提交过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的申请,也没有向任何人提供过自己的身份证件照片用于相关核验,他完全不清楚冒名开通的操作是如何绕过银行的身份核验流程完成的。整个事件中,银行卡实体始终在他的掌控范围内,手机也没有离开过他的身边,所有操作痕迹都指向是他人通过非法手段绕过了账户的安全防护机制,完成了一系列异常交易。

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出具正式无过错证明

发现账户资金异常流失后,周先生第一时间向湖北郧西县公安局报警,公安机关随即受理了该案件,出具了《受案回执》,受案登记表文号为郧西公(刑侦)受案字〔2026〕21号。经过初步核查,公安机关认为该事件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于报案当日正式决定立案侦查。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取证,郧西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向周先生出具了加盖公章的正式书面证明,明确查明在涉案资金盗刷发生期间,受害人周先生未对其本人手机及名下所有银行卡进行任何转账、支付、授权或信息泄露等操作,涉案资金系被他人以非法手段盗刷所致,受害人对此无任何过错,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过程中。这份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正式证明,成为周先生主张自身权益的核心依据之一。

银行出具处理意见书 建议通过司法途径划分责任

周先生的开户行是工商银行西安市互助路支行,事件发生后,他多次向银行方面反馈情况并提交相关材料,提出由银行先行赔付被盗刷的78293.75元资金的诉求。今年7月20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支行向周先生出具了一份相关事项处理意见书,对他提出的赔付诉求逐一作出了回应。

银行方面在意见书中表示,部分交易通过客户手机号验证支付,不属于银联或商户的赔付范围,部分支出为本人同名账户转账,不存在盗刷情况。工商银行陕西分行相关负责人也公开回应称,公安机关虽然为周先生出具了无过错证明,但该证明仅用于刑事立案程序,不能直接作为划分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具体的责任划分需要交由司法机构进行裁决。

银行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如果当事人对当前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复查甚至复核,银行方面会积极协助当事人配合相关调查工作,但在责任划分上必须严格坚持法律法规的相关依据。如果后续法院判定银行需要承担相应责任,银行会严格按照司法裁决的结果履行对应的赔偿义务,目前银行方面建议周先生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双方的争议。

截至目前,周先生被盗刷的近8万元治病资金仍未得到赔付,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工作还在持续推进,事件后续的责任划分和资金赔付结果,有待相关司法程序进一步明确。


以上内容基于公开资料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

(编辑: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