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商品房销售新规:预售须封顶并优先现房销售

北京出台商品房销售新规:预售须封顶并优先现房销售

财π新闻 据新华网报道,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四部门9月24日联合印发《本市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明确商品房预售需封顶,优先选择现房销售,相关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面收紧商品房预售管理标准

实施意见明确,2026年8月28日后,北京市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需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具体标准为楼栋顶板及楼顶构筑物、配套设施完成混凝土浇筑,同时需出具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针对预售资金监管,新项目将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需待项目联合验收后,方可解除资金监管。具体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将另行印发。

分类施策保障在途项目平稳过渡

针对不同阶段的在途项目,实施意见明确了分类处置规则,确保政策平稳过渡。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正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按新项目执行预售管理政策,经各区政府评估风险并报市级部门备案后,在2027年底前仍可按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但需加强预售资金监管,设定重点监管额度覆盖项目全部剩余工程建设费用及红线外市政工程费用,预售资金全部进入监管账户,超额部分可按建设节点申请支取。

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经各区政府评估风险后,可按在途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优先推行现房销售模式

实施意见规定,2026年8月28日起,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取得房屋首次登记后,编制现房销售方案,向房屋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申请现房销售备案,按备案方案组织销售,所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无抵押、查封等情形。

在现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一般收取不超过总房价款1%的定金。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

优化土地出让与信贷管理政策

为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余款可延长至出让合同签订后两年内缴清,不计利息。

实施意见同时明确,2026年8月28日后签订开发贷合同的商品住房项目,将推行主办银行制度,贷款银行为主办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账户。针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2026年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需在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贷款。

(编辑:姜心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