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通报1.84亿元医药贿赂案 涉及三十余家药企与十余种产品

国家医保局通报1.84亿元医药贿赂案 涉及三十余家药企与十余种产品

财π新闻 国家医保局于2026年9月13日正式对外披露一起涉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相关案件细节显示,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的工作人员在长达11年的时间里,先后收受来自多家医药企业的商业贿赂共计46次,其中单次最大涉案金额达到1658万元,全案累计涉案总金额高达1.84亿元。这一案件的相关线索,是国家医保局在对近3年全国范围内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源信息进行系统性梳理分析过程中发现的,相关排查工作聚焦于医药价格和招采全流程的合规性核查,重点针对各类失信行为的发生规律和潜在风险点进行深挖,最终梳理出这一起涉案时间跨度长、涉及主体多、涉案金额巨大的典型案件。

国家医保局自2020年8月起正式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该制度的核心目标是针对医药企业在医药购销全流程中出现的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贿等各类失信行为,实施对应的失信评级处置措施,失信企业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报价等环节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和约束,以此引导全行业的医药企业主动践行诚信合规经营理念,逐步营造出依法合规、公平正义的医药营商环境。在对近3年积累的海量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源信息进行全面分析的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存在内部教育管理宽松软的问题,这类机构的工作人员收受失信企业商业贿赂的行为普遍呈现出次数较多、单笔金额较大、持续时间跨度较长的特征,此次披露的案件正是这类问题的典型代表。

在此之前,上海某科贸商行涉及支架球囊的行贿案就已经公开曝光了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存在“每条支架收5000元回扣”的相关情况,而在该事件曝光之后的2025年下半年,这家医院又先后涉及9件司法刑事判决,相关司法程序已经对案件涉及的相关违法事实作出了认定。经统计梳理,该医院工作人员在相关涉案行为中,先后收受商业贿赂的次数达到46次,其中单次最大的涉案金额为1658万元,相关受贿行为的持续时间最长达到11年,所有涉案行为累计涉及的总金额达到1.84亿元,相关数据均来自已公开的司法判决和医保部门的核查结果,所有事实均有对应的司法文书和相关佐证材料予以支撑。

针对该案件涉及的行贿主体进行的专项分析显示,长期向该医院工作人员输送利益的医药企业数量超过30家,这些企业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持续开展相关行贿行为,试图通过不正当的利益输送打通产品进入医院的渠道。在所有涉案企业当中,河北祥恩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北京金凯惠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明视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尚道轩医疗器械商贸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已经被认定涉及单位行贿罪,相关司法程序已经对这些企业的单位行贿行为作出了对应的定性。其中,河北祥恩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为了实现向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销售价格虚高的医疗耗材的目的,在相关业务开展过程中,累计向该医院的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的总金额达到2064万元,这笔行贿资金全部被纳入该企业的经营成本当中,最终通过虚高的耗材价格转嫁给就医群众和医保基金。

从涉案的具体医药产品品类来看,本次案件涉及的产品主要以人工晶体、药物洗脱支架系统、快速交换球囊扩张导管、心脏起搏器和生物可吸收医用膜等医用耗材为主,这类医用耗材的数量约为30余种,围绕这些医用耗材产生的累计贿赂金额约为1.74亿元,占全案涉案总金额的绝大多数。除了医用耗材之外,本次案件还涉及10种药品,具体包括注射用萘普生钠、奥拉西坦注射液、注射用兰索拉唑和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等临床常用的注射类药品,围绕这些药品产生的累计贿赂金额约为1000万元,两类产品的贿赂金额相加,正好对应全案1.84亿元的累计涉案总金额。所有涉案的药械产品,在进入医院采购目录和后续临床使用的全流程中,都伴随着对应的利益输送行为,相关虚高的价格空间完全是为了覆盖行贿成本而刻意设置。

国家医保局在完成该案件的初步线索梳理和事实核查工作之后,已经正式将全部案源信息通报至河北省医保局,这些信息将作为河北省医保局针对涉案企业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以及针对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飞行检查的重要线索依据,后续河北省医保局将按照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对所有涉案主体逐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确保所有违法违规行为都能得到对应的处理。针对医药购销领域长期存在的商业贿赂灰色利益链条,相关排查工作也进一步明确了这类非法行为的运作逻辑,一方面,部分非法药企通过贿赂手段收买医师的处方权,用不正当的利益输送剥夺患者享受质优价宜医疗服务的合法权利,这些企业不仅刻意虚高产品报价,为后续的行贿行为预留出足够的资金空间,还刻意制造相关舆论贬低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刻意营造“高价才是好货”的错误认知引导舆论走向,为高价的行贿药械顺利进入医院、被受贿的医师优先使用铺路。另一方面,少数医疗机构内部多人多次长期收受数十家医药企业的贿赂,且相关受贿行为持续十多年,形成了“不买对的,只买贿的”的畸形采购逻辑,这类现象值得所有医院管理者警醒,也值得相关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高度重视。

国家医保局明确表示,下一步将持续优化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进一步强化向药械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穿透监管力度,打破以往仅针对流通企业开展核查的监管边界,将监管触角延伸至产品的源头主体。同时,相关部门将坚定不移持续优化完善集中带量采购制度,通过常态化的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挤压药械虚高价格的空间,从制度层面切断带金销售的利益来源。除此之外,国家医保局还将持续加大定向飞行检查的工作力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线索集中的医疗机构和药械企业开展精准飞检,坚决挤压医药带金销售的非法生存空间,切实剔除药械价格当中的虚高水分。与此同时,国家医保局也提醒所有相关定点医院,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药械采购、使用全流程的监督制约机制,不要成为医药领域“带金销售”的围猎目标,通过完善的内部管理切实维护参保就医群众的健康权益,同时也为广大医护人员构建起抵御非法利益诱惑的制度屏障,保护医护人员的职业发展不受非法利益的侵蚀。

(编辑:杨学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