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收紧保荐业务监管推动上市质量提升
IPO专栏 2026-09-11 01:07
财π新闻 近期,港股IPO市场正迎来一轮覆盖全流程的保荐业务监管升级,从过往的业务规模快速扩张阶段,全面转向执业质量优先的严监管周期,整个保荐行业的运行逻辑正在发生深刻转变。作为港股IPO过程中最核心的中介机构,保荐人承担着“总协调者”和“质量把关人”的双重角色,一方面要统筹整个上市流程,协调律师、会计师、估值师等其他中介机构,确保各环节符合港交所及监管要求,另一方面要通过对发行人的全面尽职调查,验证其业务、财务、法律等方面的合规性,确保招股书不存在误导性信息,这一核心定位也决定了保荐人执业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港股IPO市场的信息披露水平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
从业务资质层面来看,港股市场对保荐人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资格要求,机构层面必须为港交所认可的“持牌法团”,受香港证监会监管,且具备“第6类受规管活动”牌照,也就是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的相关资质,同时还需要满足港交所对资本充足率、内部管控、过往业绩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不存在重大违规记录。而个人保荐代表人则需要为持牌法团的执行董事或负责人员,具备至少5年相关从业经验,涵盖投行、合规、会计等多个相关领域,还需要通过港交所的“保荐人考试”,测试内容包括上市规则、尽职调查等核心专业知识,并且持续参与后续培训以维持执业资格。在尽职调查环节,保荐人需要对发行人展开全面、深入的核查工作,覆盖多个关键领域,包括验证业务真实性,确认业务模式、市场地位、客户与供应商关系、核心竞争力等内容是否具备可持续性;核查财务合规性,确认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关联交易合理性、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尤其要重点关注“盈利测试”“市值/收入/现金流测试”等不同上市标准的满足情况;确认法律合规性,排查股权结构是否清晰,不存在代持、纠纷等问题,资产权属完整,日常运营符合行业资质、环保、劳动用工等各方面合规要求,同时全面排查潜在的重大诉讼风险;此外还要对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同业竞争情形。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相关规则也设置了差异化的尽调标准,2020年港交所修订《上市规则》后,就要求保荐人对发行人的“关键人士”,包括控股股东、管理层等进行更严格的背景调查,同时强化了对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等特殊类型企业的尽调标准。在上市文件责任层面,保荐人需要对招股书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主要责任,确保招股书充分披露所有重大信息,包括风险因素、财务数据、业务前景等内容,避免出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要对发行人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验证,通过第三方函证、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完成核查,而非仅依赖发行人或律师提供的陈述内容。除此之外,保荐人还需要承担上市后的持续督导责任,主板市场中如果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跟进期为上市后首3个财年,其他一般情况为上市后首2个财年,创业板的跟进期也有对应的明确要求,确保企业上市后一段时间内的规范运行。
近年来,港股IPO申请量大幅增长,市场热度持续攀升,2026年上半年,港股累计完成87宗新股上市,集资总额达到2102亿港元,同比大增92%,创下近5年上半年的最佳业绩,企业赴港上市的意愿持续高涨,整个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但在市场快速扩容的过程中,保荐人尽职审查缺失、上市文件关键信息遗漏、项目资源管理混乱等问题也随之集中暴露,部分保荐机构为了追求业务规模,出现了“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甚至出现主要人员同时负责多项IPO业务的超负荷承接情况,直接导致上市申请文件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上市文件存在严重缺失,保荐人执业过程中出现不当行为,部分机构的资源管理也出现严重失误。2025年12月,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向13家保荐人发出联合信函,列举了近期上市申请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包括上市文件品质差劣、审查不足,涉及业务模式的描述不够清晰、过度使用宣传用语,选择性呈现行业数据以夸大上市申请人的市场地位,保荐人未能及时回应监管机构的意见,甚至出现保荐人对个案的基本事实都缺乏认知的情况,还有部分保荐人在招股阶段未能按既定时间表遵守相关流程,关键监管流程处理环节中,投行的负责代表未能及时联络,或是被指派的人员不具备足够知识处理相关问题,导致未能满足招股阶段所规定的时间表等不合规情形。针对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香港证监会和香港交易所设定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和严格的时间表,正式拉开了本轮保荐业务严监管的序幕。
2026年1月30日,香港证监会发出《致持牌法团有关保荐人工作的通函》,进一步细化披露了保荐人过往自审工作及未来执业质量的监管重点,核心在于指示上市保荐人从速进行内部检讨,并纠正招股文件拟备工作中的各类严重缺失。为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通函》中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监管措施和惩罚机制,构建了更为严格的执行框架,此次监管规则调整凸显出三大明确导向,第一是防止保荐人超负荷承接港股IPO申报业务,重点整改主要人员同时负责多项IPO业务的问题,从根源上杜绝“重数量、轻质量”的行业乱象;第二是为进一步提高IPO申报质量,以“暂停审理”为抓手,压实保荐人在招股文件拟备中的把关责任;第三是健全保荐人从业人员管理体系,通过严格考试规定、强化人员披露等方式,全面提升执业队伍的专业素养。香港证监会在通函中明确警告,对于现有上市申请,如果保荐人对监管机构的答复存在严重缺漏或未能令人信纳,或是香港证监会认为上市文件不合理冗长,相关项目的审理流程或会暂停,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经有16宗上市申请的审理流程被暂停。按照相关监管要求,所有保荐人须在两周内向个案负责人提交其主要负责人及活跃上市活动的详情,保荐人还须在3个月内审查并纠正任何资源问题,后续监管层面进一步明确,单人监管6宗及以上活跃IPO项目将被认定为资源不足,相关保荐机构需要提交纠偏方案,后续相关要求进一步收紧,单人项目上限从6家压至5家,同时同步收紧保荐人员考试的合规要求。香港证监会明确表示,履职持续不达标的保荐人将面临业务范围、项目数量限制,后续还将开展主题视察,全方位压实保荐人市场把关责任,维护港股市场秩序与投资者信心。
在监管规则持续收紧的同时,港交所也同步推出了一系列优化上市机制的配套举措,进一步激活港股IPO市场活力的同时,从制度层面强化保荐人的把关责任。港交所允许科创企业与传统行业企业自主选择非公开递表,无须提前向交易所申请,也无须经过特别审批环节,有效降低企业上市前期曝光压力与合规成本,港交所同时明确,保密递表仅延后信息公开时点,并未降低披露标准,企业上市前需完整公开招股书、财务数据等核心资料,信息披露质量始终维持高标准。与此同时,港交所优化上市申请退回监管机制,过去仅公示保荐人名称,新规下被退回的上市申请,将全面公示全部参与中介机构、履职角色及具体退回原因,这一举措有效压实保荐人及各类中介机构的把关责任,从源头提升上市申请文件的整体质量。此外,港交所还下调WVR架构企业上市门槛,改革前WVR架构企业上市门槛严苛,需满足400亿港元市值,或100亿港元市值叠加10亿港元年收入,大量优质成长型科创企业难以达标,本次改革大幅下调两套核心上市标准,纯市值门槛由400亿港元降至200亿港元,“市值+收入”标准调整为60亿港元市值、6亿港元年收入,拓宽了科创企业的港股上市通道。同时,新规同步优化创始人控制权机制,允许市值超400亿港元的企业,将创始人投票权比例上限由10倍提升至20倍,为平衡创始人控制权与中小股东权益,港交所配套严苛约束条件,要求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持股价值不低于40亿港元,确保创始人与企业深度绑定,同时新规扩容创新产业认定范围,以前只有“科技创新”才能享受同股不同权的上市便利,现在港交所明确将“业务模式创新”也纳入其中,这意味着即使不是纯科技公司,只要商业模式足够创新也同样适用。在海外发行人上市领域,本次改革大幅放宽中概股回流及二次上市门槛,针对海外上市企业,同股同权企业第二上市市值门槛由100亿港元降至60亿港元,WVR架构海外企业上市门槛与港股本土企业标准统一下调,与此同时,港交所扩大了豁免使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范围,涵盖在美国上市母公司旗下的附属公司以及在美国有大量业务的公司,并简化了发行人从第二上市转为主要上市的流程,大幅降低海外优质企业回流的制度成本与时间成本,为中概股回归搭建了高效便捷的上市通道。
在严监管的大背景下,港股IPO市场的保荐行业已经出现了一系列显著的连锁反应,整个行业的执业逻辑正在加速向“重质量、守合规”切换。为符合香港监管的相关要求,已有多家投行主动减少项目储备,还有的直接退出了部分IPO递表项目,部分投行对承接新IPO项目的态度变得更为谨慎,甚至拒绝承接部分高风险IPO项目,还有投行为确保符合监管关于保荐人员项目承载量的量化要求,选择搁置部分IPO项目申请。市场数据显示,当前港股IPO市场排队上市的企业数量超过560家,但全港仅约440名活跃保荐人,部分人员同时签字超10个项目,此前已经出现了明显的“消化能力”危机,在监管规则明确单人项目上限后,行业内的项目筛选标准进一步收紧。近期,由华泰金控(香港)担任独家保荐人的港股IPO项目接连出现市场争议,星宇股份、易慕峰生物在H股申报阶段先后引发舆论热议,华泰金控(香港)也因此受到市场广泛关注。华泰金控(香港)全称为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是华泰国际旗下子公司,持有香港证监会保荐牌照,而华泰国际为华泰证券的全资海外平台。从业务规模看,华泰金控(香港)已经是港股IPO市场最活跃的保荐机构之一,华泰证券2026年中报显示,当年上半年,华泰金控(香港)完成12个香港IPO保荐项目,保荐数量排名市场第三,同时参与4个香港IPO募资额排名前十的项目,这一规模延续了华泰金控(香港)此前在香港IPO市场的活跃表现,2025年,华泰金控(香港)完成香港IPO保荐项目22单,同样位居市场前列。然而在项目数量增长的同时,部分由华泰金控(香港)担任保荐人的项目却几乎在同一时间发生舆情事件,先是星宇股份当年8月因应届毕业生解约风波受到舆论关注,官方调查显示,星宇股份共招录440名2026届高校毕业生,与其中107人解除劳动合同,星宇股份于2026年1月首次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华泰金控担任独家保荐人,随后首次申请失效,7月重新递表,此次解约风波正值港股审核窗口期,星宇股份的IPO之路变数陡生。无独有偶,同样由华泰金控担任独家保荐人的另一项目也于近期出现波折,因其临床受试者离世事件,易慕峰生物陷入产品安全性争议,该名临床受试者当年4月在输注CAR-T试验药物IMC002数小时后出现不良反应,经手术救治无效后在医院离世。作为易慕峰生物的在研核心产品,IMC002是一款靶向CLDN18.2自体CAR-T细胞治疗产品,招股书显示,公司正就IMC002在国内进行用于治疗晚期胃癌/胃食道接合部腺癌的注册性Ⅲ期临床试验。易慕峰生物于当年2月首次递表,首次申请于8月失效后重新递表,而招股书内并未披露当年4月发生的受试者死亡事件及相关调查进展。就公开信息来看,目前尚无监管机构认定华泰金控(香港)在上述项目中存在保荐失职或违反保荐职责的结论,但这一系列事件也让市场进一步意识到,在当前的监管环境下,保荐机构的项目筛选能力、尽调质量把控能力已经成为决定业务可持续性的核心要素。对于包括华泰证券等在内的头部中资券商而言,IPO业务的竞争逻辑正从单纯的项目获取能力,转向项目承接能力、尽调质量以及内部资源和管理能力的综合比拼,整个港股保荐行业正式进入“选品时代”,所有机构都需要在新的监管框架下重新梳理自身的业务标准,适配全新的市场运行规则。
(编辑:张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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