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暂停拨康视云股份交易并调查其IPO涉嫌操纵

香港证监会暂停拨康视云股份交易并调查其IPO涉嫌操纵

财π新闻 2026年9月10日,香港证监会正式指示香港联合交易所,自当日上午9时起暂停拨康视云的股份交易。作出这一决定的核心原因,是香港证监会对拨康视云的首次公开招股可能曾被人为操纵、以营造股份需求假象的情况表示严重关注。香港证监会明确表示,在相关调查继续推进的期间,暂停该公司股份的交易,对于为拨康视云股份维持一个有秩序和公平的市场,以及维护投资大众的利益而言,是有需要且合宜的安排。由于相关调查仍在进行过程中,香港证监会就此次事件未作出进一步的公开评论。

拨康视云于2025年7月3日正式登陆港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距离此次被指令暂停交易的时间仅过去一年零两个月。在此次停牌之前,该公司的股价已经经历了长时间的持续下行,停牌前的交易时段内,其股价仅剩1.19港元每股,对比10.1港元的首次公开招股发行价,股价累计蒸发比例约为88%,停牌前对应的公司总市值仅剩下11亿港元。回溯该公司上市首日的市场表现,其开盘即宣告破发,盘中股价一度下跌幅度超过40%,上市首日最终以破发38.61%的结果收盘,在此之后,公司股价整体延续下探走势,仅在2025年12月迎来过一轮大幅回升,但即便彼时创下的阶段最高位,也仅为9.58港元,始终未能触及10.1港元的发行价。进入2026年之后,该公司的股价整体呈现一路下跌的态势,直至停牌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股价始终未能出现扭转下行趋势的明显表现。

作为一家处于临床阶段的眼科生物科技公司,拨康视云的核心业务围绕眼科领域的药物研发展开,公司拥有自主研发的多激酶抑制剂技术平台,依托该平台布局了多款核心在研产品。其中核心资产滴眼液CBT-001正处于针对翼状胬肉治疗的全球多中心三期临床中期阶段,第二款在研资产CBT-004则进入了针对睑裂斑的三期临床阶段。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这两款核心在研产品有望成为针对上述高价值适应症的首款且唯一获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物疗法。截至目前,拨康视云尚未实现任何产品的商业化落地,公司的全部收入来源尚未形成稳定的商业化支撑。

从公司披露的过往财务数据来看,拨康视云在上市之前的2022年至2024年期间,始终处于持续净亏损的状态,各年度的净亏损金额分别为6683.8万美元、1.29亿美元、9913万美元。2025年的全年年报数据显示,该公司在当年年内的亏损金额为6766万美元。2026年8月31日,拨康视云正式发布了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中期业绩公告,公告显示,该公司2026年上半年的收益为零,业绩较2025年同期实现盈利的状态转为亏损,当期净亏损金额达到4794.7万美元。

在此次拨康视云被指令暂停交易的事件之外,香港证监会此前已于2026年7月30日向富途证券发出限制通知书,冻结了某实体客户账户内超过1.25亿港元的资产。香港证监会作出这一举措的原因,是该实体涉嫌参与相关欺诈计划,以营造首次公开招股股份需求的虚假表象,而在该事件的相关调查中,富途证券本身并不属于调查对象。

回溯拨康视云的整个上市筹备历程,该公司在正式登陆港交所之前,先后共计向港交所提交了四次上市申请,时间跨度从2023年一直延续到2025年,最终在第四次递交上市申请之后,才顺利通过港交所的上市聆讯。在首次公开招股的具体实施阶段,拨康视云于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27日期间公开招股,最终披露的配发结果显示,该公司的公开发售部分获得了78.78倍的认购,而国际发售部分仅获得0.89倍的认购,并未达到足额认购的状态。在整个首次公开招股过程中,拨康视云仅引入了两名基石投资者,分别为富策控股和瑞凯集团Reynold Lemkins,两家机构合共认购了该公司约1.79亿港元的发售股份。此次首次公开招股完成后,拨康视云共计募集资金6.12亿港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所得款项净额约为5.22亿港元。

在拨康视云此次首次公开招股的认购阶段结束后的周末,公司内部及参与此次上市的各方团队始终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有接近此次IPO项目的相关人士透露,拨康视云的管理层似乎对公司的认购情况缺乏足够信心,而最终的认购结果将直接影响公司能否顺利推进后续的上市流程,直至确定可以正式上市前的最后一刻,参与项目的各方仍在焦急地确认最终的认购相关情况,不过这一说法始终未获得拨康视云公司方面的公开证实。此次拨康视云在港交所挂牌上市的联席保荐人,由建银国际和华泰国际两家机构共同担任。

香港证监会此次作出暂停拨康视云股份交易的决定,严格依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8(1)条的相关规定执行,该条款明确赋予香港证监会在特定情形下指示交易所暂停上市公司股份交易的权限,相关适用情形包括上市公司刊发的文件载有在要项上属虚假、不完整或具误导性的资料,暂停交易对维持有序公平的市场环境属必要,为维护投资者或公众利益适宜暂停交易等多个维度。而针对拨康视云相关事项的调查,则是香港证监会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82(1)条正式展开,该条款赋予香港证监会广泛的调查权力,包括要求相关方提供记录、文件及作出对应解释等内容。截至目前,香港证监会并未披露此次针对拨康视云首次公开招股涉嫌人为操纵事件的具体调查细节,市场各方仍在等待后续调查的进一步进展。

(编辑:曲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