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部署医院法治建设 2027年基本建成法治工作体系
健康专栏 2026-08-23 09:37
财π新闻 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院法治建设的意见》,通过16项具体措施首次对医院法治工作体系进行总体部署,明确了分阶段推进的建设目标,到2027年基本建成医院法治工作体系,到2030年实现法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的发展要求。这份覆盖各级各类医院的系统性文件,将党对医院法治建设的领导、树立预防性法治理念、提升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法治获得感作为核心重点,突出问题导向,清晰界定了医院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全国医院法治建设搭建起完整的顶层制度框架。
意见明确提出预防性法治理念,将风险防控关口全面前置,要求各级各类医院强化合规审核全流程管理,把法治要求嵌入医院运营的每一个关键环节。按照规定,医院所有文件、合同及内部管理制度出台前必须经过合规审核环节,未经合法合规性审核的事项,一律不得提交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议事决策会议审议,实现合规审核应审尽审的全覆盖要求。合规审核的覆盖范围不仅包括常规的行政文件制定、各类合同订立环节,还延伸到医疗纠纷处理、科研与伦理管理、人员评聘管理等重点领域,针对不同类型合同的订立、执行、终止、违约处理及争议解决等全流程,都明确了对应的法律风险防控要求。对于主体构成复杂、风险等级高、事项性质敏感的合作协议,要求医院法治部门或法务人员提前介入参与相关工作,从源头防范各类合规风险,对涉及重大经济往来、科研合作、成果转化等重点合同,实施更为严格的重点合规审核机制,同时配套完善医院合规审核标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面提升审核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针对公立医院的治理架构,意见明确要求公立医院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将法治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医院“第一议题”学习重点,制定医院领导干部学法清单,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强化医院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工作,把法治建设情况直接纳入院长履职考核与责任追究体系,同时将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医院领导干部述职内容,将法治工作整体纳入医院年度重点任务和常规议事议题范围,融入医院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这一系列制度设计,从决策机制层面压缩了个别负责人“一言堂”的不合理决策空间,推动医院领导班子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上而下带动形成全员主动合规的内部氛围。在此基础上,县级以上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将按照不同隶属关系、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属医院政事权限清单的制定标准,分级分类制定公立医院政事权限清单并实行动态更新调整,逐项列明公立医院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财务资产和业务运行等方面必须报主管部门决定的事项,清单之外的事项由医院自主决定、自负其责,部分特殊重要的事项仅需报主管部门备案,既明确了主管部门的监管边界,也充分保障了医院的自主运营空间。
针对县域及民营医院长期存在的法治专业力量不足、经费配置有限、考核覆盖不到位等政策落地堵点,意见明确要求压实院方自身的法治建设主体责任,鼓励通过多家机构联合购买法律服务、开展数智化线上培训等多种创新方式,有效降低基层医疗机构的合规建设成本,同时将医院法治建设相关要求与医保协议管理、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直接挂钩,以刚性约束推动相关要求在基层落地。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实际发展差异,意见要求各省份结合本地医疗卫生行业发展现状,针对性强化基层医疗机构的法治意识培育,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把医院法治建设情况纳入等级医院评审、公立医疗机构绩效监测及日常医院巡查的核心内容,同时明确重庆、宁波、长沙、银川四个卫生健康法治重点城市,以及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优质医疗资源集中的机构,要在医院法治建设工作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经验,带动区域内整体医院法治建设水平提升。
为了夯实医院法治建设的制度支撑,意见还配套建立了多项常态化工作机制。在涉法典型案例评析制度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统筹指导各地对涉及医院的投诉、纠纷、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典型案例进行系统剖析,深挖问题背后的根源和制度症结,加大个案纠错和类案防范规范力度,强化以案促改促治的实际效果。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要选取一批重点司法案例开展集中剖析,建立常态化典型案例评析制度,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案例研讨,实现剖析一个案例、防范化解一类风险的目标,发生相关案件的医院必须第一时间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整改整治,逐项堵塞管理漏洞,健全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在医院法律风险评估制度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结合年度规划实施、重点任务落实和司法建议反馈等工作,每年选取1到2项医院领域的重大法律风险开展评估研究,重点围绕公立医院政事权限清单落地、相关立法推动、政策实施、合法性审核等维度,推动完善依法依规治院的政策规范体系。各省份也需要结合区域内医院运行的实际情况,每年选取1到2项本地突出的医院重点法律风险,指导市、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开展针对性评估研究,不断健全省域内医院法律风险防范的制度体系,同时要求各级各类医院常态化开展依法依规执业自查自纠,全面排查自身存在的法律风险点,及时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合规治理机制。
意见专门设置相关条款完善医院依法报告处置传染病的工作机制,明确要求医院和医务人员要及时识别法定报告传染病、食源性疾病,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如实完成相关信息报告工作。对于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存在隐瞒、谎报、缓报、漏报传染病疫情行为,或者违规干预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医院及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及时发现并报告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的医院及其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表扬奖励。同时明确医院应当为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提供规范的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服务,按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诊疗资料,保障传染病防控全流程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围绕提升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法治获得感这一核心目标,意见提出一系列具体工作要求,明确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各项合法权益,严格落实执业许可和疾病诊疗相关规范,严格执行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完善医疗文书全流程管理制度,从严保护患者隐私与个人诊疗信息。同时要求各级各类医院主动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机构、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等相关单位开展常态化协作,严厉打击号贩子、医托、互联网虚假诊疗、不法医疗广告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医疗纠纷包括网络医闹的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处理暴力伤医行为。通过建立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加强医疗纠纷投诉管理、信访办理、人民调解、医疗事故鉴定、损害责任赔偿等各个流程的有序衔接,切实降低群众维权成本,提升医疗纠纷处理效率。
按照意见设定的时间节点,2026年底前,医院涉法重大事项报告、典型案例评析、法律风险评估、年度述法等四项核心制度将实现有效实施,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诊疗信息、加强医疗文书管理、规范医院合规审核、及时识别报告法定报告传染病等重点工作将取得明显成效。2027年底前,公立医院政事权限清单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立,国家层面将制定出台医疗纠纷普法工作指南,医院法治环境得到持续优化,医院法治工作体系基本建立,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法治获得感得到明显增强。到2030年,医院合规文化将在各级各类医院全面普及,医院整体法治建设水平实现明显提升,法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法治治理在医院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优越性得到充分体现。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将把医院法治建设纳入卫生健康综合性法治评价的重要内容,定期汇总分析医院述法相关情况,统筹监测全国医院法治建设整体进展,协同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持续研究完善医院法治建设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建设任务按照既定时间节点稳步推进,推动法治要求深度融入医院运行的每一个环节,为医院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法治保障基础。
(编辑:张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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