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疏忽致孕妇产检误服有毒液体,反思不能止于医生“停职”

  近日,辽宁省辽阳市的朱女士向媒体反映,8月7日,她在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下称辽阳三院)进行产检时,因医生工作疏忽,误服了一瓶含有甲醇的有毒液体,随后出现身体不适并住院治疗。目前,朱女士仍在医院接受观察。

  这一新闻让人心惊和后怕。产检本是辽阳三院最为基础且具有优势的项目之一,按说,其规范且严谨的服务流程也是其中重要一环。如今,却因为人为疏忽,让孕妇服下20毫升含有甲醇的新柏氏细胞保存液,其身心所受的痛苦可想而知。

  新柏氏细胞保存液的说明中明确写到,“吞咽会中毒,皮肤接触会中毒,吸入会中毒,损害器官。”其危险性不言而喻。而更让人觉得“危险”的是,朱女士两次询问医生进行确认,对方均表示“就是这个药”。该液体为何会和糖耐筛查所用的葡萄糖口服液放置在同一个盒中?接诊医生又为何如此确定药品没错,是分辨不清楚还是没有认真核对呢?医院后续的操作更是冷漠。“事发距今十多天了,医院方面一直没有安排专人给我们处理问题,现在还催促我们出院。”从大意的医生到逃避责任的医院,从混乱的药品放置到模糊的事故处理,无一不透露出对个体生命的轻慢,以及专业精神与人文关怀的缺失。

  时隔近半个月,这起医疗事故有了新的进展。8月20日,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发布通报承认问题所在:“接诊医生将新柏氏细胞保存液与筛查所用的口服葡萄糖粉混放存放、现场核对不严、宣教指导流程落实不到位,院内制度执行不严格”所致,并“对涉事医生进行暂停执业处理”。

  通报姗姗来迟,医院对问题的调查与反思似乎也很到位,但这仅仅就只是一名医护人员因责任心缺失以及操作不规范导致的问题吗?显然不是。医院对诊疗规范执行、合理检查用药等一系列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日常监管呢?面对医疗事故,医院为何没有迅速启动其医患沟通机制和投诉接待制度呢?这些都是医院层面需要深入反思的。

  医疗安全无小事。唯有医院正视自身医疗体系的问题,才是积极整改的开始,也才能真正建立起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理念。如此,类似因医生疏忽导致孕妇产检时误服有毒液体的“低级错误”不再重演。这是给朱女士及其家庭的一个负责任的交代,也是重建公众对医疗机构信任的基本要求。(余粒)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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