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八项房地产优化举措 涵盖信贷公积金与以旧换新

财π新闻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金融监管局、市公积金中心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自2026年8月2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出台的政策措施围绕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住房信贷、“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房票安置、收购二手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五大核心领域,共推出八项具体举措,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相关支持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化板块,本次调整覆盖了提取范围、提取频次限额以及购房支出适用场景三个维度,进一步放宽使用限制,降低购房群体的资金压力。首先是扩大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覆盖范围,此前相关政策已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本次调整将该范围进一步延伸至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现房,缴存人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时,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且缴存人办理该提取业务后,不会对后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正常计算产生任何影响,保障缴存人同时享受提取和贷款两项政策权益。其次是优化购房提取公积金的频次和限额规则,针对符合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的5年内,提取频次从原先的五年一次调整为每个自然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的上限设定为不超过缴存人以自有资金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进一步提升公积金使用的灵活性,帮助购房家庭在不动产权证取得后的数年内持续分摊住房相关支出压力。第三是拓宽住房公积金可覆盖的购房支出情形,缴存人购买本市自住住房过程中缴纳的契税,以及购买与该自住住房配套使用的产权车位(库)、储藏室的相关支出,全部纳入住房消费支出总额的计算范畴,购房人可按照规定流程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覆盖上述支出,进一步拓展公积金的使用场景,减少购房家庭在住房相关配套支出上的额外资金占用。

个人住房信贷政策的优化是本次新政的重要内容之一,针对不同区域的住房购买需求实施差异化的首付比例调整,精准降低特定群体的置业门槛。政策明确,对购买外环外住房的居民家庭,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原先执行的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该政策覆盖范围包含原实施差异化政策的所有区域,宝山、嘉定区全域均纳入本次调整的外环外政策适用范畴。调整完成后,上海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执行不低于15%的标准,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则继续保持区域差异化设置,其中购买外环内住房的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不低于25%,购买外环外住房的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按照调整后的首付比例标准测算,以居民家庭在外环外购买一套总价500万元的二套住房为例,按照原先不低于20%的最低首付比例要求,该套住房的首付款最低需要100万元,调整至不低于15%的最低首付比例后,首付款最低仅需75万元,购房家庭需要一次性筹备的首付款直接减少25万元,大幅降低了改善型家庭在外环外购置二套住房的初始资金压力。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根据本次通知明确的首付比例下限要求,结合自身机构的日常经营状况、每一位贷款申请人的实际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首付比例水平,在政策落地执行过程中,各家银行将充分考虑各类在途交易的实际情况,保障相关业务办理顺畅,切实为购房群体提供便利。

为进一步支持居民家庭的住房置换需求,本次新政推出两项“以旧换新”相关的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两项补贴可叠加享受,单套住房最高补贴额度可达8万元,所有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均限定于外环外新建商品住房。第一项为“以旧换新”购房贷款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自2026年8月2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居民家庭在本市外环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且在该网签备案日前后1年内出售本市二手住房的,可向所购入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申请,申领对应的购房贷款补贴,补贴金额按照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总额的1%进行计算,单套住房的最高补贴额度为5万元,本次购房贷款补贴的总资金额度为2亿元,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按照提交顺序依次兑付,补贴总资金额度使用完毕后该补贴政策即刻停止执行。第二项为优化后的“以旧换新”专项补贴,同样自2026年8月2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有效,居民家庭在本市外环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且在该网签备案日前后1年内出售本市外环内二手住房的,可向所购入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申请,申领单套住房3万元的专项补贴。若居民家庭同时满足上述两项补贴的申领条件,即在外环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网签备案,网签备案日前后1年内出售的二手住房位于本市外环内,该家庭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两项补贴叠加后的单套住房最高补贴额度可达8万元,直接降低置换家庭的交易成本,打通“卖旧买新”的完整置换链条。

在征收拆迁补偿安置领域,本次政策新增房票安置方式,重点聚焦城中村改造和旧城区改建项目,相关实施过程中将统筹平衡现有的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安置方式,通过多元化的安置路径充分满足不同居民的差异化安置需求,为参与城中村改造和旧城区改建项目的居民提供更多自主选择的安置渠道,进一步提升安置工作的灵活性和适配性。

针对二手住房收购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本次政策明确将结合“十五五”时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整体发展要求,以实际需求为导向推进相关工作落地。各中心城区包含浦东新区外环内区域,将全面推进二手住房的收购工作,完成收购的二手住房将按照相关标准加快实施改造并投入出租使用,切实增加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规模。此前二手住房收购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试点工作已经在浦东、徐汇、静安三个区域率先开展,后续试点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展到黄浦、长宁、虹口、普陀、杨浦等多个区域,随着本次新政的正式实施,相关收购和改造出租工作将在所有中心城区全面推进,进一步盘活存量二手住房资源,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供给结构。

(编辑: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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