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直播随意入镜路人引侵权争议,多方共筑肖像权保护边界

财π新闻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各类文旅直播活动在全国大小景区不断普及,不少游客在出游过程中,都曾遇到过在完全不知情的状态下被拍入直播镜头的情况,部分游客甚至还会被主播和直播间内的网友随意评价,这类事件的发生频率正在持续上升。有游客分享自己的出游经历时提到,在一条景区山路上行走的过程中,先后误入了十余个正在运行的直播间,全程都处于被多台直播设备拍摄的状态,这种体验让不少游客生出类似现实版楚门的世界的强烈不适感,原本放松休闲的出游行程,反而变成了一场毫无隐私的公开展示。

在旅游公共场所开展直播活动,很有可能在当事人完全不知情的前提下,侵犯到游客的多项合法权益,其中就包括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以及法律明确保障的人格尊严与生活安宁权。不少人存在一个认知误区,认为公共场所属于公共空间,任何人都可以随意拍摄直播,不存在肖像权保护的相关约束,但实际上公共场所并非无肖像权保护地带,相关权益的保护边界并不会因为场景属于公共区域就完全消失。只要直播画面当中能够清晰识别出特定的自然人,且相关画面的使用没有经过该自然人的许可,同时被用于引流宣传等相关用途,就已经构成了肖像权侵权,这类侵权行为的认定,并不以直播主体是否存在营利目的作为唯一判定前提,即便主播声称自己没有通过直播获得任何收益,只要满足前述的画面可识别、未经许可、用于引流宣传这几个条件,依然可以认定为肖像权侵权行为。

主张自身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核心前提,是画面内容具备可识别性。如果游客只是作为直播画面的背景元素一闪而过,画面呈现的内容模糊到没有任何人能够将其与特定自然人对应起来,那么这类情况下游客很难主张自身的肖像权权益。但即便属于这类画面内容,相关的直播素材后续也只能用于展示景区环境等完全非商业的用途,一旦相关画面被用于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环节,就必须提前征得画面中所有可识别肖像权人的明确同意,没有获得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依然属于违规行为。不少主播在被游客提出异议时,都会以“景区人太多,根本拍不清脸”作为借口搪塞,但实际上只要画面中的人物特征足够清晰,能够被其熟人准确辨认出来,就已经满足了肖像权主张的可识别性要求,主播口中所谓的“看不清脸”,并不能成为其规避侵权责任的合理理由。

有游客分享自己的真实经历,在某景区游玩时,沿着游客必经的山路向前行走,沿途的步道旁、打卡点边,随处可见架设着多部手机的主播正在开展直播活动,一条不算太长的山路走完全程,她前后误入了十余个正在运行的直播间。发现自己被拍摄后,她上前和其中一位主播交涉,提出希望对方不要将路人纳入拍摄范围,不要把自己的画面放进直播内容里,没想到对方头也没抬,直接以“这么多人来来回回,根本看不清你的脸”为理由拒绝了她的合理诉求。交涉没有取得任何结果之后,这名游客随即在对应的社交平台上对该直播间进行了举报,但等待了很长时间,始终没有收到任何关于举报处理结果的反馈,相关的直播活动也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另一名游客的遭遇更能体现出这类非自愿入镜事件带来的强烈不适,这名游客在旅行期间预订了一家带有公共泳池的酒店,入住之后她随手打开社交平台浏览内容,恰好刷到了这家酒店正在运行的直播间。直播间的主播用各类福利相关的字眼吸引流量,直播间的弹幕内容更是毫不掩饰地对着入镜游客的身材品头论足,诸如“镜头再往下一点”“主播再换一个人”之类的留言在屏幕上不断滚动刷新。这名游客当时正站在泳池边,瞬间产生了强烈的被围观感,觉得自己不是来度假放松的,而是来参加一场完全不受自己控制的公开展览。她当即在直播间的评论区提出自己的疑问,对这类随意拍摄路人的行为表达不满,主播却轻描淡写地解释,所谓的福利只是指商品下单优惠,没有其他特殊含义,完全回避了随意拍摄路人的核心问题。这名游客随后找到酒店前台提出抗议,没想到工作人员理直气壮地回复,公共区域开展直播是很正常的事情,公开的泳池又不是私人温泉私汤,不需要经过任何人同意,当天这场引发游客强烈不满的直播活动,全程都没有终止。

当然,也并非所有游客都对景区直播这类模式持完全抗拒的态度,有不少热爱旅行的游客表示,自己有时候遇到直播镜头,还会主动对着镜头打招呼,觉得这也是记录自己旅行过程的一种有趣方式,甚至有游客会在旅行结束之后,主动到社交媒体平台上搜索当天同去该景区的其他游客发布的内容,看看自己有没有在不经意间被拍到,把这类意外入镜的画面当作旅行的特殊纪念。但这类主动接受拍摄的情况,和完全不知情下被强行纳入直播画面、甚至被陌生网友随意评价的遭遇有着本质区别,前者是游客自主选择的结果,后者则是对游客合法权益的漠视。

不少从事文旅内容创作的摄影师也表达了自己的困惑,他们表示,很多时候自己在景区开展拍摄工作,整个场景里遍布来来往往的游客,根本不可能逐一上前征求每一位出现在画面里的游客的同意,自己发布的作品和直播画面里,几乎很难完全避免拍到其他游客,之前就有连续几条视频因为路人入镜的问题被举报下架,这让他们在后续开展拍摄工作时有些无所适从,不知道该如何准确把握拍摄的合法边界。有记者在采访过程中,特意进入多个正在运行的景区在线直播间,在弹幕区留言提问,询问直播画面是否属于实时直播、主播有没有征得所有入镜游客的同意,面对这些问题,绝大多数直播间都没有给出任何回应,少数直播间甚至直接将提问的账号进行了拉黑处理,完全回避相关问题。

针对这类游客非自愿入镜的情况,相关法律界人士也给出了明确的界定标准,游客出游的整个过程本质上属于私人生活活动,即便身处公共景区,也理所当然享有不受公开打扰的合法权利,随意将镜头对准正在游览的游客开展直播,本身就是对游客正常游览节奏的一种打扰,会让游客完全无法安心欣赏景区的自然与人文景色。部分景区运营的官方账号也会在直播过程中将游客的画面纳入内容,后续还会将相关画面剪辑成短视频作品,在网络空间持续发布,为景区的相关引流活动提供素材,这类使用行为如果没有征得游客的同意,同样存在明确的侵权风险。此前在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的一起相关案件中,当事人徐某身着泳衣在某公司的游泳池内游泳时被拍摄了照片,在此之后的3年时间里,这张照片先后6次被该公司放在官方公众号的商业宣传内容当中,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照片中的徐某可以被其熟人准确辨识,被告在没有获得当事人授权的情况下,以相关用途使用其肖像,已经构成了明确的侵权,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向当事人进行书面道歉,同时赔偿相关损失1万元以及公证费1300元,这一判决结果也进一步印证了可识别性加未经同意的侵权判定逻辑。

当游客在景区游玩过程中遭遇非自愿入镜的情况时,首先可以选择快速通过相关拍摄区域,尽可能避免自己的形象长时间暴露在直播镜头之下,从源头上减少被长时间拍摄的可能。如果发现有主播刻意将镜头对准自己开展偷拍,游客应当第一时间使用自己的电子设备进行截屏或者录像操作,固定好相关证据之后,直接上前和主播进行交涉,明确要求对方立即删除已经拍摄到的涉及自己的相关内容。如果对方明确拒绝删除相关内容,游客可以向景区的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对应的直播平台提交举报申请,还可以直接选择报警处理。如果游客是在离开景区之后,才事后发现自己的相关画面被违规上传到网络平台,还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多项专门规定,对网络直播行业的各类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其中《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及《网络主播行为规范》都明确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以及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活动,网络主播应当尊重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尊重个人的隐私权、肖像权,充分保障各类群体的合法权益。景区管理单位作为景区公共秩序的维护主体,应当切实加强对景区范围内各类直播行为的管理,尽到自身法定的安全保障与提示义务,可以通过在景区内张贴公告、利用公共广播循环播报等多种方式,对进入景区的直播从业者和普通游客进行相关提示,明确告知景区内开展直播活动的相关规范。当景区接到游客关于违规直播的相关投诉之后,应当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介入处置,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全力配合警方开展后续的相关处置工作,避免违规直播行为持续侵害游客权益。

各类直播平台作为网络直播内容的直接监管主体,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内容监管义务,平台应当进一步细化平台规则当中关于路人肖像保护的相关条款,明确划定平台内主播开展直播活动时拍摄路人的合法边界,同时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对平台内正在运行的直播内容进行实时筛查,及时发现并处置各类违规拍摄路人的直播内容。平台还应当专门开通针对人格权侵权行为的快速维权通道,简化游客提交维权申请的操作流程,压缩维权申请的审核处理时长,让游客的合法诉求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响应。对于多次违规拍摄路人、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账号,平台应当视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限流、封禁等不同层级的惩戒措施,从平台运营层面压缩各类违规直播行为的生存空间,切实保障广大游客在出游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编辑:杨学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