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新规落地:全面放开秘密递表并降低上市门槛

财π新闻 2026年7月24日,港交所正式发布有关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竞争力的建议咨询总结,修订后的《上市规则》即日生效,这一轮覆盖多维度的上市机制改革正式落地。本次改革的核心举措包含三大方向,分别是下调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门槛、优化中概股回流相关规则,以及全面放开秘密递表相关安排,同时同步升级了上市申请退回公示机制,整套新规的落地标志着港交所上市机制在灵活性、包容性和监管力度层面都迎来了系统性调整。

本次改革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此前港交所旗下的联交所于当年3月13日刊发《咨询文件》,就一系列旨在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竞争力的建议征询市场意见,整个咨询周期持续8周,期间联交所一共收到来自市场各界的73份回应意见。所有在《咨询文件》中提出的建议均获得市场的广泛支持,不少建议更获得接近全数的支持度,最终联交所决定采纳全部建议,仅对部分建议的细节内容作出小幅修改和澄清,整套改革方案的市场接受度达到较高水平。港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是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灵活性和多样性的重要一步,确保上市机制与时俱进,能够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在维持高水准的企业管治和投资者保障的前提下,通过拓宽公司上市渠道,吸引更多类型的优质公司来香港上市,为投资者创造更多机遇,从而巩固香港作为全球首选上市地的地位。本次《咨询总结》列出的各项改革,为联交所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的第一阶段画上句号,联交所后续还将继续检讨上市机制,未来几个月内将会就进一步改革征求市场意见,适时发布其他改革范畴的咨询文件。

在不同投票权架构相关的上市规则调整方面,本次新规作出了多项细化安排,覆盖市值门槛、财务资格、投票权比率上限、适用范围、创始股东持股要求等多个维度。首先是市值门槛的下调,不同投票权架构及第二上市申请人的市值门槛由原先的100亿港元降至60亿港元,针对不同投票权公司的财务资格门槛也同步下调,调整后不同投票权公司可选择的上市标准分为两类,一类是上市时市值达到200亿港元,另一类是上市时市值达到60亿港元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入达到6亿港元,该标准也与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作主要上市的门槛保持一致。针对上市时市值达到400亿港元的不同投票权架构申请人,新规将其不同投票权比率上限提高至20比1,进一步适配超大型新经济企业的股权架构设置需求。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适用范围上,新规明确将业务模式创新的发行人纳入不同投票权上市途径,不再局限于此前的科技创新企业范畴,其中合资格的生物科技和特专科技申请人将被自动视为“创新产业”公司,无需额外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针对不同投票权架构下的创始股东持股占比要求,新规也作出了同步放宽,若创始股东的相关持股金额达到40亿港元,其最低持股占比要求可由原先的10%降至5%,进一步降低了优质创新企业核心团队维持控制权的成本。

针对海外上市发行人尤其是中概股回流的相关规则,本次改革也作出了针对性优化,其中针对同股同权架构的海外发行人,其第二上市的测试B市值门槛由原先的100亿港元降至60亿港元,针对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海外发行人,其回流香港第二上市的财务资格门槛也同步下调,与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作主要上市的门槛保持一致,大幅降低了符合条件的中概股企业回流香港市场的准入门槛,为更多已经在海外市场上市的优质中资企业提供了更便捷的回归路径。此前不少有意向回流香港的中概股企业,往往因为市值门槛、股权架构适配性等方面的限制,无法满足第二上市的相关要求,本次规则优化后,覆盖的潜在企业范围大幅拓宽,进一步强化了香港市场作为中概股回归核心承接平台的功能定位。

本次改革中市场关注度最高的内容之一,便是全面放开秘密递表制度,新规将秘密递表的资格从原先的特定类型企业扩展至所有新上市申请人,所有符合条件的新上市申请人无需单独提交申请,即可直接以非公开形式递交上市申请材料。这一规则调整落地后,8月港交所收到的公开递表企业数量出现了明显减少的情况,但市场层面的实际IPO储备依然保持丰富状态,整体港股IPO市场呈现出公开递表项目数量少、实际储备项目总量多的特殊格局。不少此前已经在筹备上市的企业,在新规落地后第一时间选择采用秘密递表的方式提交申请,避免自身的上市筹备进度过早对外公开。针对市场上部分关于秘密递表会降低信息披露标准的疑问,相关规则明确说明,采用秘密递表方式提交申请的企业,在最终完成上市流程之前,仍然必须按照港交所的相关要求公开完整的财务数据和招股书全文,秘密递表制度仅仅是将相关公开披露的时点向后延后,完全没有降低企业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标准,投资者能够获取的公开信息完整度和此前保持一致,不会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秘密递表制度的全面落地,能够有效对冲企业在上市审核期间面临的多种不确定性风险,包括来自市场主体的恶意诉讼、同行业竞争对手发起的不当竞争干扰等情况,避免企业在上市筹备的关键阶段,因为非自身经营相关的突发因素打乱上市节奏,甚至导致上市进程被迫中断。这一制度安排高度契合科技创新企业、业务模式创新企业的发行需求,这类企业往往处于行业竞争高度激烈的赛道,核心业务进展、财务数据细节一旦提前完全公开,很容易被竞争对手针对性采取干扰动作,影响企业的正常上市安排,秘密递表制度为这类企业提供了一个相对平稳的审核缓冲期,让企业可以在非公开的状态下完成港交所的多轮审核问询,待所有核心事项确认无误后再对外公开招股相关信息,大幅提升了上市流程的确定性。从市场竞争的维度来看,这一制度的全面放开,也有效提升了港股市场承接全球新经济资产的竞争力,和不少国际主流资本市场的上市申报规则进一步对齐,减少了优质新经济企业在选择上市地时的规则适配顾虑,吸引更多原本可能选择其他市场上市的创新企业将香港作为首选上市目的地。

在强化中介机构监管、提升IPO整体质量方面,本次新规同步升级了上市申请退回公示机制,按照新的规则要求,港交所后续在退回不符合要求的上市申请时,除了公开该项目对应的保荐人名称之外,还将全面公示所有参与该上市申请准备工作的中介机构名称、各机构在项目中承担的具体角色,以及该上市申请被退回的详细具体原因。这一机制调整,改变了此前上市申请退回相关信息透明度不足的状况,将所有参与IPO项目的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置于公开的市场监督之下,对那些提交质量低劣的招股书、未能充分履行核查义务的中介机构形成了显著的震慑作用,能够有效倒逼各类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在项目承接、材料制作、合规核查等各个环节严格把控质量,从源头减少不符合上市条件的项目进入审核流程,全面提升港股市场IPO项目的整体质量。香港证券及期货专业总会会长陈志华表示,此次改革是香港上市机制近十年之内做得最为出色的改革之一,整套规则调整兼顾了市场包容性和监管严谨性,为香港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编辑:徐松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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