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说真话”不该是奢望

8月11日,新疆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新疆晟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书显示,晟源生物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股东晨光生物借出资金1.36亿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亦未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此外,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已不在公司实际履职,公司也未及时披露,导致部分董事会会议决议及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不准确。新疆证监局对晟源生物及责任人张洪民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关联方资金占用1.36亿元、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又是熟悉的配方、熟悉的味道。从主板到新三板,从A股到港股,信披违规的故事在资本市场上演了一次又一次。据证券日报报道,2021年证监系统共开出345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信息披露类违法处罚案件共111起,居各类案件首位。上市公司“说真话”本该是最基本的底线,却成了需要监管反复提醒的“奢望”。一家连“董事长在不在”这样的基本事实都不愿意如实告知的公司,投资者凭什么相信它的经营状况?凭什么相信它的财务报表?凭什么相信它的未来?

晟源生物是一家新三板挂牌公司。新三板市场常被认为“监管宽松”,但“宽松”不等于“放任”。新三板挂牌企业同样面向公众投资者,同样承担着如实披露的法定义务。1.36亿元的资金占用不是小数目,董事长“不在公司实际履职”而公司不披露也不是“工作疏忽”。这些行为的本质,是企业把信息披露当作“可做可不做”的选项,把“及时、准确、完整”当作可以打折的要求。当一家企业连最基本的信披义务都履行不好,资本市场的定价功能就会被扭曲,投资者的决策就会被误导。

信披违规看似是“文字问题”,实质是“诚信问题”。资本市场运行的基础是信息对称,信息披露制度就是保障信息对称的核心机制。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当卖方比买方掌握更多信息时,低质量产品会驱逐高质量产品,最终导致市场崩溃。在资本市场中,信披违规就是在制造“柠檬”——劣质信息驱逐优质信息,造假者挤占诚实者的生存空间。此次的案例再次印证了这个道理:如果一家企业可以通过隐瞒1.36亿元的资金占用而不用付出足够沉重的代价,那么诚实披露的企业反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新疆证监局的责令改正是警示,但更值得追问的是:类似的信披违规还有多少没有被发现?监管的“探头”能不能照到每一个“角落”?资本市场的诚信建设,不能只靠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更需要让“说真话”成为每一个市场参与者的本能反应。一个市场的成熟程度,不只看它的市值有多大、交易有多活跃,更看它的信息披露有多真实。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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