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标准让用妆安全更有保障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化妆品 安全通用要求》(GB 7916—2026)。作为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制定的首部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回应了社会各界对用妆安全的关切,标志着我国化妆品标准体系从“卫生标准”升级为“安全标准”。

我国已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美妆消费市场。从婴幼儿润肤霜、日常护肤水乳,到口红、眼影、睫毛膏等彩妆,化妆品已融入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它既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消费追求,也带动原料研发、包装制造、线上零售等上下游产业集群发展,是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升级的重要板块。与此同时,伴随着原料创新迭代加速、功效美妆层出不穷、直播电商等新业态快速扩张,以及非法添加苏丹红Ⅳ等多起化妆品安全事件发生,化妆品行业的一些新风险也逐渐显现,这给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亟须通过升级标准筑牢安全底线。

回顾我国化妆品监管制度的历史脉络,早期监管以“卫生标准”为核心抓手,管控重心在于微生物、禁用物质等基础卫生指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将监管重心从“质量卫生”转向“质量安全”,要求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将管控边界拓展到产品功效、全流程质量等更加完整的维度。诞生于行业起步阶段的《化妆品卫生标准》在规范行业发展、保障用妆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已近四十年未作修订,其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规范之间的评价标准不一,不仅会增加企业合规成本,而且难以适配当前的规范体系、产业规模和技术要求。因此,与时俱进完善相关标准,对于规范行业发展、守护公众用妆安全重要而迫切。

《化妆品 安全通用要求》亮点突出。一是实现治理理念的整体升级。由“卫生标准”转向“安全标准”,体现出监管治理逻辑的深刻变革。卫生标准侧重产品本身的无害性,安全标准则涵盖从原料研发、成品生产、上市销售的全链条公共安全监管,实现了从被动防御向主动预防、从单一指标向系统治理的理念升级。

二是落实风险分级的精准管控。新标准基于产品暴露途径、使用人群、作用部位实施差异化技术指标设置。对儿童化妆品和作用于眼周皮肤、睫毛、口唇的化妆品等风险较高的产品,在微生物限量等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安全技术指标。在重金属有害物质管控方面,新标准对汞、铅、砷、镉等有害物质设定严格限量,同步全面修订禁用物质目录。这种因品施策的分级管控,体现了科学理性的风险管控逻辑,也有助于更好地防控各类安全风险。

三是厘清禁用与检出的法律边界。新标准明确禁用原料不等于“不得检出”,若生产工艺客观上无法避免杂质微量带入,有明确限量指标的应严格遵照限值,无专项限量则必须完成完整安全评估。这一界定既守住了安全底线,又尊重了化工生产的客观技术现实,避免一刀切式的过度监管。在痕量物质管理上,新标准借鉴了欧盟化妆品法规,在微生物指标等技术层面与有关国际标准相衔接。这有助于增强标准的国际兼容性,进而提升我国化妆品标准的国际话语权,为国产化妆品“走出去”奠定坚实基础。

此外,新标准设置了合理过渡期,即2028年1月1日前已生产或进口的化妆品可以继续销售到其使用期限结束。为企业调整生产流程、完善合规体系留出充足时间,这有助于平稳实现新旧标准衔接,合理推动产业升级。

标准发布不等于形成了治理闭环。要充分利用好标准实施以前的这段过渡时期,推动标准顺利落地,还需要理顺新标准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的制度衔接关系,细化执法、司法裁量尺度和办案指引,推动化妆品监管、执法和司法规范体系的一体化调整。期待各有关方面以新标准的发布为契机,强化标准引领导向,将制度标准、规范规则转化为行业遵循的行为准则,压紧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化妆品安全治理格局,护航产业行稳致远,让安全与美丽同行,助力“健康中国”与“质量强国”建设。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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