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旅游团层层转包与强制购物乱象调查

财π新闻 低价旅游团长期存在虚假宣传、隐性购物和强制消费等各类套路,不少标注为纯玩团的旅游产品,实际行程与对外宣传内容严重不符,旅游团运营过程中被层层分包转卖,地接社依靠游客购物回扣获取盈利的赌团模式,已经成为旅游行业内的潜规则。尽管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力度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但当前旅游市场中仍有消费欺诈现象发生,不少消费者反映,一些宣传中行程内容丰富、明确标注纯玩无购物、无自费项目的跟团游产品,实际体验过程中频频出现消费纠纷,旅游实际行程与商家前期宣传内容严重不符,隐性购物、强制消费、临时加价等问题时有发生,各类低价旅游团的运营链条背后暗藏大量侵害游客权益的违规操作。

一款售价仅999元的云南昆大丽跟团行程产品,对外宣传为五天四晚吃住玩全包,宣传内容明确全程仅有两处购物点位,游客可自愿消费,全程不存在强制消费环节。游客下单后,对接的行程管家主动联系游客,提出可以为游客免费升级为六天五晚的行程安排,同时向游客发送了该行程线上经营主体云南傣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但当游客抵达昆明签署正式旅游合同时,会发现合同上的签约主体已经发生变更,变为山东未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落地后的地接接待单位则为丽江鸿辉旅行社有限公司。业内知情人士透露,这款售价999元的云南低价游行程,实际运营过程中被四家机构层层分包,网络销售方为湖北爱旅纷途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昆明第一分公司,中间对接方是云南傣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签约主体为山东未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落地后的地接接待工作由丽江鸿辉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游客翻阅签署的合同细则时会发现,合同文本里明确标注了四处购物场所,这与网络销售该产品的商家此前承诺的仅安排两处购物点的说法完全不符。按照对外公示的行程单显示,集中购物环节原本被安排在行程的第四天、第五天,但从行程第二天上午开始,导游就会逐步向团内所有消费者抱怨团费标准过低、自身带团处于亏本状态,不断暗示消费者需要在后续的购物点进行购物,以此填平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亏损,导游在车上的各类言语铺垫中多次出现指向性极强的表述,反复向游客强调游客自行缴纳的团费金额,明确告知游客该金额连整段行程的基础吃喝拉撒成本都无法覆盖,甚至用带有攻击性的言语指责不愿配合购物的游客,将正常维护自身权益的游客污名化为影响团队秩序的人员。经过两天时间在旅游大巴上的持续铺垫造势,999元昆大丽游的行程正式进入翡翠购物环节,导游上车后直接定下硬性规矩,全车每一名游客都必须购买翡翠商品,否则所有游客都不能离开商场区域。不少游客在导游的言语恐吓之下,被迫购买了翡翠类商品,部分坚持按照合同约定自愿购物、拒绝进行非必要消费的游客,先是会被销售人员请到商场外的区域等候,等候期间线上对接的旅游管家会不断拨打电话,以不参与购物行程就会被取消后续住宿安排、取消既定游览景点、按照游客擅自离团处理等内容进行要挟,之后游客还会被卖场工作人员堵在卫生间门口,用做人要讲良心、导游带团有固定金额考核等道德绑架的方式持续劝购,线上对接的旅游管家还会发送语音进行言语嘲讽,通过多重施压手段逼迫游客进行消费。整场翡翠选购环节耗时接近三个小时,直到团内大部分游客完成消费,所有游客才得以集合返回旅游大巴车上,刚回到车上,新一轮的推销工作就已经启动,因为翡翠环节的整体业绩没有达到预期标准,鲜花饼这类小件特产又成为导游补充业绩的新目标。鲜花饼推销环节结束后,导游会非常突兀地结束自己的带团工作,团队接下来的行程将由丽江段的旅行社安排新的导游进行接待,整趟旅程走完,游客实际接触到的旅行社数量已经增加至五家。好不容易熬到行程第五天,旅游团又开启了新一轮的购物环节,游客先后被带到黄龙玉卖场、药材售卖门店,导游全程传递的核心信息只有一个,就是游客必须完成对应金额的购物,否则后续行程无法正常推进。

另一款售价千元的西双版纳纯玩团产品,线下门店销售人员反复向游客保证该路线是纯玩行程,全程不会安排任何购物场所,合同内购物、自费项目的相关栏目都被尽数划去,旅游合同文本上也明确标注着零购物、零自费的纯玩旅游团字样。但游客实际参与行程后会发现,看似充实的四天三晚西双版纳行程,剔除路途上消耗的时间,真正用于观景游玩的时间寥寥无几,全程仅安排三处正规游览景点,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购物点位接连不断,茶叶、乳胶、蚕丝、保健药材、银器五家购物卖场轮番安排游客进入,大量时间都被消耗在各类卖场的听课推销环节。游客刚抵达合同上承诺入园参观的首个景区普洱国家森林公园,就会被强制收取额外的60元电瓶车费用,同时工作人员还会将各类民俗体验、夜间项目与电瓶车费用打包在一起,形成总价660元的全套套票,不提供单项选购的余地,付费完成套票购买的游客得以进场体验相关项目,不愿追加消费的游客,则被统一安排在场地外等候,既没有为其安排专门的休息区域,也没有提供就餐保障。各个购物卖场的销售人员会将普通特产进行功效夸大,把原本普通的日常商品渲染出特殊的调理甚至治疗效果,以此诱导游客进行消费,当游客的消费意愿下降、不愿再继续消费时,卖场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会出现明显变差的情况。

这类低价旅游产品的运营链条有着完整的利益分配逻辑,组团社普遍采用负团费模式,以亏本的方式对外揽客,在游客完成签约后,组团社为了填补团费上的亏空,在将有消费能力的成年游客移交给地接社时,不仅不向地接社结算对应的接待成本,甚至还会向地接社额外收取一笔费用,以此实现自身的盈利,简单来说,组团社的核心盈利方式就是招揽游客之后,直接将旅游团转卖给地接社,这也导致地接社从接待游客的第一天开始,就处于运营亏损的状态。为了分摊单个旅行团的赌团风险,地接旅行社普遍会实行分段转包的操作,将同一旅行团拆分交由多家地接社依次接手,逐层分摊赌团产生的亏损。相关旅行社的内部文件中,明确出现了“赌值”这类专属表述,该数值代表每位游客必须为旅行社创造的最低返利指标,在文件的“导游政策”栏目中,还详细列明了导游和司机的提成比例细则,即便是鲜花饼这类单价较低的小件特产,导游完成一单就可以获得20元的返佣,司机也可以获得15元的返佣。部分旅行社还会采用更具隐蔽性的操作方式,将银器卖场、普通商铺包装成非遗展馆、文化博物馆,以此名义混进旅游行程当中,这类操作在行业内被称为“纯玩擦边”,游客行程中遇到的隐形购物点、突发自费项目,正是这类操作的具体体现。

针对旅游市场中存在的各类违规操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作出了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不得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同时旅游合同中应当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充分保障游客的知情权。按照相关法律要求,未经游客书面同意,旅行社不得擅自安排购物点与自费项目,所有涉及游客核心权益的行程安排,都应当在合同文本中进行清晰明确的标注,不得通过模糊表述、口头承诺等方式误导游客作出消费决策。

(编辑:胡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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