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金融监管分局核准周葳出任邮储银行江门市分行副行长

财π快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于2026年8月4日发布编号为江金复〔2026〕54号的行政许可批复,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此前提交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周葳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粤邮银请〔2026〕20号)作出正式回复,经审核后,核准周葳邮储银行江门市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该批复文件同时明确了多项后续监管要求,首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应要求已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周葳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相关监管规定,自本次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当日起3个月内完成到任流程,并且要在周葳正式到任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到任情况按要求向江门金融监管分局进行书面报告。如果周葳未在上述明确规定的3个月期限内完成到任,本次发布的任职资格批复文件将自动失效,由作出该行政许可决定的江门金融监管分局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注销相关手续。

除此之外,批复文件还提出明确要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应当督促周葳在正式履职后,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领域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经营意识,全面熟悉自身任职岗位的各项职责,在日常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完成各项履职任务。本次行政许可批复的发布,标志着邮储银行江门市分行副行长这一管理岗位的任职资格正式完成法定核准程序,相关人员后续到任履职的各项流程均需严格按照批复明确的时限和要求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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