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化妆品强制性国标发布2028年起实施

财π新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发布中国化妆品领域首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该标准将于202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987年发布的《化妆品卫生标准》同步废止。这一标准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化妆品标准体系完成了从卫生标准到安全标准的层级跃升,明确划定了重金属限量、微生物分类管控以及儿童化妆品专项管控等核心安全边界,填补了国际相关标准未设定具体限量的空白,为整个化妆品行业的安全合规搭建起全新的基础性框架。

近年来我国化妆品产业规模持续稳步扩张,2025年中国化妆品产业市场规模首次突破1.1万亿元,同比增长2.8%。从产业主体的发展脉络来看,国内化妆品生产企业数量从1980年的70余家,逐步增长至2026年的6000余家,产业体量和市场主体规模均实现了跨越式发展。随着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原有标准体系滞后于行业发展实际的问题逐步显现,新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系统梳理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全链条技术要求,有效解决了长期存在的标准滞后问题,理顺了现行化妆品标准体系与技术法规体系之间的对应关系,为整个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在术语定义层面,新标准新增了化妆品及相关原料的专项术语定义,对包装材料的概念作出清晰界定,明确其管控范围为直接接触化妆品内容物的容器及组件,将生产设备等相关设施排除在包装材料的管控范畴之外,从制度设计层面避免了不必要的管控环节,有效降低了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规成本。在通用安全要求维度,新标准对原有通用安全要求进行了系统性完善,新增了化妆品贮存运输环节的专项安全要求以及标准落地实施的配套要求,对禁用物质和禁用动植物物质目录进行了更新调整,构建起能够动态更新的安全管控机制,确保标准内容能够持续适配行业技术迭代和监管需求变化。

针对公众高度关注的有害物质管控问题,新标准对铅、砷、汞、镉等8种有害物质设定了明确的具体限量,要求每千克化妆品产品中的相关有害物质含量控制在1至10毫克区间内,该限量指标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在微生物管控领域,新标准实施分类限量管理模式,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化妆品产品,将菌落总数设定为每克或每毫升不超过1000个菌落单位、每克或每毫升不超过100个菌落单位两个差异化管控指标,同时明确对各类致病菌执行零容忍的管控要求。针对行业此前存在的认知误区,新标准清晰界定了禁用不等同于不得检出的规则,这一规则设定与欧盟等国际主流监管区域的相关监管要求保持一致,既保障了产品安全底线,也兼顾了产业实际生产工艺的客观情况。

新标准将儿童用妆安全作为重点强化的管控方向,明确规定1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化妆品,除了需要符合《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的全部通用安全规定之外,还必须同时满足《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在微生物限量指标上,儿童化妆品的菌落总数限量比一般化妆品的对应要求严格10倍,这一保护范围广于当前国际通行的相关标准,能够为儿童这一特殊使用群体提供更周全的安全防护。针对部分生产过程中可能带入甲醇、石棉、苯等有害物质的特定原料,新标准对使用这类特定原料的化妆品产品提出了重点关注的限量要求,对于未使用这类特定原料的产品,允许企业针对性设定对应的检验项目,无需执行全部检验流程,在保障产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生产检验成本。

作为我国境内所有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的基础性安全标准,《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现行法规制定,覆盖了化妆品通用安全涉及的一般要求、原料要求、产品要求、包装材料及载体要求、标签要求、贮存运输要求等多个核心环节,对化妆品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控作出了系统性规范。该标准的发布实施,结束了我国化妆品领域近四十年依托1987年旧版卫生标准开展监管的历史,将此前分散在不同监管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了全面整合梳理,形成了统一的强制性安全底线,所有在国内生产、进口、销售的化妆品产品,都必须符合该标准设定的各项安全指标,从制度层面消除了此前不同环节标准要求不统一的问题。

从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来看,随着国内化妆品市场主体数量的快速增长,不同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质量管控能力存在较大差异,此前部分领域标准要求不够明确的情况,既容易导致企业在合规过程中出现偏差,也给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执行难度。新标准通过清晰划定各项安全指标的具体数值和管控边界,让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检验、销售的全流程都能够找到明确的合规依据,无需再通过不同文件交叉核对相关要求,大幅降低了企业合规过程中的信息成本。尤其是针对包装材料管控范围的明确界定,将此前容易引发争议的生产设备等设施排除在外,避免了企业在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验环节投入不必要的成本,能够引导企业将更多资源投入到直接接触产品内容物的包装材料质量提升上,从关键环节保障产品安全。

在有害物质限量的设定上,新标准充分考虑了自然界中重金属广泛存在的客观现实,结合当前国内化妆品行业的生产工艺实际水平,将8种有害物质的每千克含量严格控制在1至10毫克的区间内,既没有脱离产业实际设定无法实现的严苛指标,也牢牢守住了产品安全的底线。此前国际相关标准仅提供了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并未设定明确的限量数值,监管过程中缺乏直接的判定依据,新标准填补了这一国际层面的空白,给出了清晰可执行的限量指标,不仅能够为国内消费者提供明确的安全保障,也为全球化妆品安全标准的完善提供了可参考的中国方案。微生物分类限量管理模式的推行,充分体现了精准监管的思路,针对不同使用场景、不同使用人群的化妆品产品执行差异化的管控指标,避免了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在保障高风险产品安全的同时,也不会对低风险产品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必要的限制。

针对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专项管控要求,充分契合了当前社会对儿童用妆安全的高度关切,将12岁及以下儿童全部纳入重点保护范围,远大于国际通行标准中仅覆盖3岁以下儿童的保护范围,同时将儿童化妆品的菌落总数限量设定为比普通产品严格10倍的水平,充分匹配儿童尚未发育完全的皮肤屏障和免疫系统的实际情况,最大程度降低儿童使用化妆品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针对特定原料的差异化检验要求,充分兼顾了不同企业的产品配方特点,使用了可能带入特定有害物质原料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对应的限量检验要求,未使用相关原料的企业则可以根据自身产品实际情况调整检验项目,无需进行不必要的检验流程,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有效压缩了企业的检验成本,避免了行业整体合规成本的不合理上升。

新标准设置了充足的实施过渡期,从标准正式发布到202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全行业预留了充足的调整时间,化妆品生产企业可以在过渡期内逐步完成生产工艺调整、产品配方优化、检验体系升级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标准正式实施后所有上市产品都能够符合全部安全要求。标准实施前已经完成生产或者完成进口通关的化妆品产品,可以继续正常销售至产品自身的使用期限结束,不会对市场上现有合规产品的正常流通造成冲击,保障了市场经营秩序的平稳过渡。

(编辑:胡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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