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基金公司涉风格漂移与违规营销受罚 监管收紧公募合规底线
刘轩宇 2026-08-13 10:22
财π新闻 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发布《机构监管情况通报》,对C基金公司作出监管处罚,这也是监管层面首次将避免基金产品集中投向单一细分行业及领域写入违规认定范畴。通报显示,近期C基金公司管理的部分基金产品相关问题引发关注,监管机构第一时间组织开展现场核查,查实该公司存在两大核心违规事实,最终对其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受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3个月的监管措施,公司总经理、分管网络营销副总经理、网络金融部负责人及涉事基金经理等相关高管和从业人员被同步追责,实现机构与个人的全链条惩戒。
从核查确认的具体违规细节来看,C基金公司的违规行为覆盖投资运作与宣传推介两大核心业务环节。在投资运作方面,该公司个别主题基金出现风格漂移问题,主题风格库管理不规范,部分基金产品投资行为不审慎、投资集中度过高,相关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的对应条款要求。在宣传推介方面,该公司与MCN机构等合作开展基金销售活动,并聘用无基金从业资格的互联网大V从事基金销售业务活动,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管通报明确指出,上述违规行为反映出该公司在经营理念、功能定位等方面仍存在偏差,为追求短期规模增长忽视专业合规底线,公司内控机制不健全、有效性不足。
针对公募基金投资过度集中的监管要求,此前已完成从个股层面双十红线到行业赛道层面集中度约束的升级,而风格漂移相关要求也从以往的行业自律要求正式升级为明确的监管红线。此次监管部门将尚未正式施行的新规精神提前落实到具体检查执法过程中,向全行业释放出对存量基金产品同样执行从严监管标准的明确信号,不存在针对存量产品的监管缓冲空间。
今年以来,国内公募主动权益基金的配置方向整体转向科技赛道单一主线,二季度全市场主动偏股基金的平均仓位提升至86%,科技板块的持仓占比在多个统计维度上触及历史峰值。这种全行业层面的持仓过度集中与部分机构的风格漂移问题相互交织,不仅直接违背了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投资方向,损害了基金产品的契约精神,一旦后续市场情绪出现转向或者市场风格发生切换,极易引发相关持仓品种的流动性踩踏风险,进而带动相关基金产品出现大幅净值回撤,直接损害广大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今年6月12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主题投资风格管理指引》,该指引自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指引明确要求所有主题基金必须坚持组合管理、分散投资的基本原则,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资集中度内部管理制度,从内部风控层面防范投资过度集中的相关风险。监管部门当前采用双线并行的精准治理模式,通过搭建覆盖事前监测、事中预警、事后纠偏的完整闭环工作机制,将以往针对风格漂移的软性行业约束转变为刚性的监管红线,全维度压缩相关违规行为的生存空间。
当前监管层面并未针对基金行业集中度给出统一的数值阈值,相关的集中度管控标准完全留给各家公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产品定位、投资能力边界自主设置,充分给予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合规管理的灵活空间。同时,前述主题投资风格管理指引也给予存量基金最长17个月的整改过渡期,通过设置合理的整改缓冲周期,避免大量基金产品集中调整持仓引发不必要的市场波动,最大限度维护市场运行的平稳性。
结合此次C基金公司的违规案例,监管部门从投资管理和互联网营销两大维度进一步重申了明确的监管要求。在基金投资管理环节,投前阶段要求基金管理人审慎界定投资方向,对于行业主题基金,应当结合基金产品定位、市场普遍认知与行业通用标准等,精准、细化界定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本中的投资方向,审慎确定风格库入库标准,不得使用笼统、含糊的表述方式,存量基金产品中主题界定不清晰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修改。投中环节则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强投资风格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开展投资运作,坚决杜绝风格漂移等违规行为,在投资运作全过程中持续跟踪、评估基金投资风格的稳定性,避免基金产品集中投向投资方向中的单一细分行业及领域,密切关注基金投资组合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情况,一旦发现相关指标超出合理区间,第一时间启动调整程序,确保投资运作始终符合合规要求。
在互联网大V营销方面,监管再次明确划定五大类禁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不得与不具备资质的互联网大V、主播、财经博主、MCN机构等合作开展任何形式的基金销售活动。第一类禁止情形是针对具体基金产品的宣传推介行为,第二类是提供基金购买链接、二维码、开户链接等导流服务的行为,第三类是开展基金组合推荐、调仓建议、跟投服务的行为,第四类是以销售转化为目的的直播、短视频、社群活动,第五类是围绕特定基金经理、投资赛道、投资方向进行的变相引流行为。如果相关机构需要开展公益投教、知识普及类合作,必须严格限定合作内容边界,所有合作内容须经过机构合规部门的严格审核并完整留痕,严禁借投教的名义变相开展基金销售活动。同时,监管也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不得聘用无基金从业资格的互联网大V、主播、财经博主等人员开展基金销售业务活动,所有从业人员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在网络渠道擅自宣传推介基金产品。
此次对C基金公司的处罚,是继今年年初D基金公司因违规开展互联网大V营销合作被处罚之后,监管部门在半年时间内第二次通过公开通报的方式向全行业释放从严监管信号,且C基金公司是在投资端和销售端同时触碰合规红线,属于监管三令五申之后仍然顶风作案的典型案例。此前,部分中小公募基金为了在短时间内快速做大规模,不惜投入大量资源与MCN机构、头部财经博主绑定合作,部分机构甚至在投资端放任基金经理蹭热点、追赛道,通过短期博弈提升产品排名,完全忽视合规底线。而从年初至今的监管导向来看,这种依靠短期流量引流、赌赛道博排名的粗放发展模式已经完全不符合当前的监管要求,也无法适应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整体趋势。
随着今年9月30日八部门联合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的日期逐步临近,整个基金行业的互联网营销生态正在发生剧烈重构。目前多家头部公募基金已经全面按下与互联网大V合作的暂停键,不过不同机构的执行口径并不完全统一,部分机构仅暂停了直接的基金产品带货类合作,在品牌宣传、投资者教育类内容上仍然保留合规合作,也有部分机构选择对相关合作实行全面一刀切。与此同时,部分原本不具备基金从业资质的互联网大V,开始尝试通过挂靠持牌第三方销售机构、签署正式劳动合同以机构员工身份继续输出内容的方式,试图绕开个人不得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禁止性规定。
监管层面持续加码相关治理的核心目标,在于推动整个公募基金行业彻底摒弃赌赛道、博排名的粗放发展路径,引导各家基金管理人回归自身能力圈,通过深度研究挖掘个股价值,为投资者创造可持续的超额收益,推动整个行业从短期博弈的投资风格全面转向长期价值投资的正轨。从年初至今的行业整体运行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公募基金机构都能够坚守契约精神和合规底线,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和法规要求开展投资运作,经营行为较以往更加理性审慎,但仍有个别机构的规模情结较重,在投资端蹭热点甚至放任风格漂移,在销售端借助无资质网络大V引流,这些行为都将成为后续监管重点关注和查处的对象。
以上内容基于公开资料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
(编辑:胡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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