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数智时代三元要素:数据算法与区块链的权力归属与治理
王俊勇 2026-08-13 09:37
财π新闻 数据作为数智时代的新型生产要素,具备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的核心特质,这一属性使其与石油等传统生产要素形成鲜明差异,传统生产要素往往在使用过程中不断消耗,存量持续缩减,而数据的价值却能在反复调用中得到进一步释放。但在当前数智技术快速普及的阶段,数据要素的产权界定工作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模糊性难题,大量平台巨头通过各类技术渠道无偿占有海量用户在日常数字活动中产生的行为数据,将这些由普通用户创造的数字沉淀转化为自身独占的经营性资产,这一过程直接导致数据类生产资料与实际生产者之间出现分离,构成了数字时代劳资对立关系的全新表现形式。
传统生产要素的运行逻辑普遍遵循边际效益递减的规律,生产过程中对各类有形资源的消耗会持续推高单位产出的成本,要素的重复使用往往伴随价值的逐步折损。而被定义为智能资本的算法技术介入生产环节后,彻底打破了传统生产要素的消耗逻辑,算法依托深度学习技术体系,能够对海量分散的静态数据进行系统性梳理、关联分析与规律提炼,将原本仅能记录过往行为痕迹的静态数据,转化为具备预判趋势能力的动态预测资源,这一转化过程确立了数据越用越多、模型越用越强的报酬递增与循环增值全新范式,让数字生产体系实现了生产力层面的质的飞跃。在这一全新范式下,数据要素的调用频次越高,积累的有效信息维度就越丰富,算法模型经过的训练场景就越多元,最终输出的预测结果精准度也会随之持续提升,整个生产体系的价值创造能力不会因为要素的反复使用出现衰减,反而会形成自我强化的正向循环。
区块链作为一种能够对生产关系形成重塑作用的技术体系,依托分布式账本、Token激励和智能合约三大核心技术模块,构建起以技术规则替代传统制度约束的新型运行框架,能够在多个维度显著降低不同主体之间的信任成本与交易成本。分布式账本技术让所有参与节点都能同步留存完整的交易记录,避免了单一中心节点对数据的篡改可能性,所有数据流转的全链路过程都可追溯、可核验,从技术底层消除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任障碍。Token激励机制则为参与数据价值创造、流转、核验的各类主体提供了清晰的权益分配凭证,让不同贡献度的参与者都能获得对应比例的价值回馈,充分调动全链条主体参与数据要素流通的积极性。智能合约能够将预先约定的确权规则、交易条件、分配标准转化为自动执行的代码逻辑,当预设的触发条件全部满足时,相关操作无需第三方介入即可自动完成,大幅压缩了传统交易流程中的协商、核验、审批等环节的时间成本与人力成本。这套完整的技术组合为数据资产的有序流转和权属确认提供了全新的治理结构,填补了传统制度框架在适配数字要素特性方面存在的诸多空白。
需要明确的是,算法与区块链两类技术的介入,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资本逻辑的历史局限性。不少技术应用场景打着去中心化的宣传旗号对外推广,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代码编写权、共识机制设定权和算力掌控权这三类核心权力,正在悄然向少数主体集中,逐步形成新的权力中心。掌握代码编写权的主体可以在底层逻辑中嵌入符合自身利益导向的运行规则,无需向其他参与主体完全披露;掌握共识机制设定权的主体能够决定整个网络体系的权益分配规则、节点准入门槛和交易优先级排序,直接影响所有参与者的实际权益;掌握算力掌控权的主体则可以凭借压倒性的算力优势,主导分布式账本的记录结果,甚至对特定交易记录进行定向干预。这些隐藏在技术表象背后的权力集中现象,让智能资本依然面临沦为资本掠夺工具的风险,如果缺乏对应的约束机制,技术带来的生产力提升成果,依然可能被少数掌握核心技术权力的主体独占,无法实现全社会的普惠共享。
数智时代背景下的数据、算法与区块链三类核心要素,并非简单的平行并列关系,而是形成了深度嵌套的有机结构。数据是整个体系运行的基础原材料,没有足够规模、足够多元的有效数据作为支撑,算法就失去了训练优化的核心对象,区块链体系中流转的资产也会失去对应的价值载体。算法是整个体系实现价值转化的核心中枢,没有算法对数据的加工提炼,零散的原始数据无法转化为具备生产指导意义的动态预测能力,区块链体系中的智能合约也无法实现对复杂场景的精准判断与自动响应。区块链则是整个体系实现有序运行的治理底座,没有区块链提供的确权、存证、激励机制,数据的流转过程难以建立可信的权益保障体系,算法创造的增值收益也难以按照实际贡献完成精准分配,三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赋能,任何单一要素都无法独立完成数智经济体系的完整价值闭环。
对这三类深度嵌套的三元要素进行系统性重构,不能仅仅停留在技术应用的表层,必须穿透各类技术表象,直面并追问谁占有数据、谁控制算法、谁制定规则这一核心命题。首先要明确数据的实际权属归属,厘清原始数据生产者、数据加工处理者、数据运营服务者等不同主体对数据要素享有的对应权益,避免数据资源被少数平台主体无偿独占。其次要明确算法的控制权归属,建立算法运行过程的合规审计机制,防止算法的设计与运行完全服从单一资本主体的利益导向,确保算法的决策逻辑符合公共利益的基本要求。最后要明确整个体系运行规则的制定权归属,保障多元主体都能参与到规则的协商制定过程中,避免规则被少数技术权力中心单方面操控。只有牢牢抓住这三个核心命题,才能在充分释放数字生产力发展潜力的同时,同步推进数字生产关系的适配性治理,实现生产力发展与生产关系优化之间的动态平衡。
数智经济的三元要素演进过程,归根结底建立在碳基人的创造性实践基础之上,脱离了人的实践活动,所有技术要素都将失去存在的价值根基。数据本质上是人类各类行为活动的数字化沉淀,没有用户在日常社交、消费、生产、学习等场景中产生的各类行为痕迹,就不会有海量可供加工利用的原始数据资源。算法本质上是人类智慧的代码化表达,算法的底层逻辑、训练框架、优化方向全部来自人类的知识积累与经验总结,算法输出的所有结果,本质上都是对人类既有智慧成果的延伸与复用。区块链的各类技术规则、共识机制、激励模式,同样是人类基于自身社会运行的实践经验设计出来的,所有技术功能的最终指向,都是为了更好服务于人的生产生活需求。
在数智技术持续迭代升级的过程中,必须始终确立人类对所有技术要素的统摄地位,不能让技术逻辑凌驾于人的主体地位之上。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数据、算法、区块链三类技术要素的组合效能,最大限度释放数智生产力的发展动能,提升整个社会的生产运行效率,创造更多能够惠及全体社会成员的数字财富。另一方面也要高度重视分配正义的价值导向,建立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收益共享机制,让数据的实际生产者能够合理分享数据要素创造的增值收益,避免数字财富向少数技术寡头过度集中。只有始终坚持人的主体地位不动摇,在效率提升与分配公平之间找到精准的平衡点,才能引导数智时代的技术文明沿着正确的轨道持续前行,实现长期稳定的良性发展。
(编辑:胡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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