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发布LOF退市新规划定三类终止上市产品范围

财π新闻 8月7日,沪深交易所发布LOF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市场公开征求相关意见,意见反馈的截止时间为8月22日。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内容,是明确划定三类LOF产品应当终止上市的范围,具体涵盖商品期货LOF、QDII LOF,以及连续60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的小规模LOF,从规则层面为这类产品的有序退出划定清晰标准。

为适配不同类型产品的实际运行特点,新规针对不同产品设置了差异化的退市节奏安排,避免一刀切的退出方式对市场运行和投资者权益造成不必要的冲击。其中商品期货LOF和QDII LOF被设置了充足的过渡期,相关产品最晚于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终止上市流程,同时明确自新规正式施行之日起,这类产品的场内简称前需要冠以特定标识,方便投资者快速识别相关产品属性,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决策安排。而针对连续60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的小规模LOF,新规没有设置过渡期,直接明确对应的风险提示和退市触发机制,当这类产品连续40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时,基金管理人就需要按要求发布相关风险提示,充分告知投资者产品可能面临的退市风险,一旦产品触及连续60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的标准,将直接启动对应的退市流程,保障市场出清的效率。

针对此次新规涉及的产品范围,业内相关测算结果显示,沪深两市范围内预计约有125至134只LOF产品可能涉及退市安排,这些产品对应的场内规模合计约为250亿至260亿元。在所有涉及退市的产品中,小规模LOF的数量占比相对较高,约为91至100只,这类产品对应的场内总规模约为3亿元,整体规模体量相对有限,不会对整个LOF市场的平稳运行造成明显冲击。相关测算数据也进一步明确了此次新规覆盖的产品边界,让市场参与各方能够清晰掌握后续可能受到影响的产品总量和规模情况,提前做好对应的应对准备。

针对市场上不少投资者存在的LOF退市等同于基金清盘的误解,相关规则安排进一步明确,LOF退市并不等于基金清盘,产品的正常投资运作完全不会受到退市流程的影响,场外份额的申赎业务也可以保持正常开展,不会出现中断或者限制的情况。对于持有相关产品场内份额的投资者来说,拥有多种合规的份额处置路径可以自主选择,既可以在对应的过渡期内将场内份额办理转托管手续转移至场外,也可以直接通过场内交易渠道完成卖出操作,或者选择场内赎回的方式完成份额变现。即便相关产品正式完成退市流程,投资者仍然可以通过场内外各类合规代销渠道正常办理赎回业务,自身持有的基金份额对应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为产品退市受到任何损害。

在新规发布之后的首个交易日也就是8月10日,此前市场上的多只高溢价LOF产品出现了明显的价格回调走势,前期积累的高溢价风险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释放。其中全球芯片LOF直接触及跌停,国投白银LOF以及多只原油类QDII LOF在盘中也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跌,市场此前的炒作情绪得到明显降温。不过从当日收盘后的相关数据来看,仍有部分相关产品的溢价率维持在较高水平,高溢价风险尚未得到完全出清,后续相关产品的价格走势仍然值得投资者持续关注,警惕溢价率回落带来的潜在投资损失。

此次沪深交易所推出LOF退市新规,核心目标就是针对性解决当前部分LOF产品长期存在的高溢价炒作和流动性枯竭两大市场顽疾,补齐此前相关规则体系中存在的短板。从两类设置过渡期的产品来看,商品期货LOF和QDII LOF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常常会因为持仓限额或者外汇额度不足的客观因素,被迫对日常申购业务进行限制甚至暂停,场内份额的供给无法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很容易引发场内交易价格大幅偏离基金实际净值的高溢价情况,不少不明就里的投资者在高溢价位置买入后,一旦后续溢价快速回落就会面临不小的投资损失。而对于场内资产净值规模较小的小规模LOF来说,由于整体场内份额体量有限,很容易被少量资金操纵交易价格,导致产品价格完全脱离对应的基本面情况,出现非理性的大幅波动,给普通投资者的交易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此次新规的出台,正是从制度根源上对这些长期存在的市场问题进行规范,通过明确的退出机制引导相关产品有序出清,从根本上遏制这类不合理的炒作空间。

在新规征求意见的相关阶段,市场上也出现了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自身产品实际运行情况调整申购限额的操作,8月12日汇添富黄金及贵金属LOF就发布相关安排,将单日申购限额下调至100元。相关调整的触发原因,主要是受到近期国际金价持续走强带动市场申购需求大幅增加,同时叠加该基金对应的QDII额度处于相对紧张的状态,和此次LOF退市新规的推出没有直接关联。从该基金的近期场内交易数据来看,其场内溢价率一直维持在相对合理的区间,并没有出现过高的溢价情况,此次调整申购限额完全是基金管理人基于产品自身运行情况做出的常规操作,不属于新规落地后的配套调整动作。

整个新规的制度设计全程围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核心原则展开,从风险提示的时间节点安排,到不同类型产品的差异化过渡期设置,再到退市后投资者份额处置的多元路径保障,每一个环节都充分考虑到了普通投资者的实际操作需求,尽可能为投资者预留充足的反应时间和选择空间。相关规则安排也充分参考了此前股票交易类强制退市的成熟实践经验,结合LOF产品自身的运行特性进行了针对性优化,既不会对整个公募基金行业的正常运行造成不必要的扰动,也能够精准打击此前长期存在的高溢价炒作乱象,推动整个LOF板块回归合理的运行轨道,更好地发挥这类产品在丰富公募基金产品供给、拓宽居民合法投资渠道方面的积极作用。


以上内容基于公开资料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

(编辑:胡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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