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协会发布券商交易系统接入管理规范明确全程穿透监管与私募准入标准

两协会发布券商交易系统接入管理规范明确全程穿透监管与私募准入标准

财π新闻 中国证券业协会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联合发布《证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管理规范(试行)》,要求证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统接入服务实现全程管理与穿透管理,公平对待所有系统接入客户,不得为特定接入客户提供技术或者业务资源差异化安排,该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国内证券行业针对证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环节出台的首个系统性规范性文件,标志着相关业务正式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自律管理框架。

本次发布的规范共五章三十三条,内容覆盖主体准入、行为禁令、全流程管理及事后处置的完整监管链条,同时同步废止了2015年发布的《证券公司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评估认证规范》,实现了行业监管规则的有机衔接与升级。此前,随着证券交易方式迭代更新、信息技术快速发展,部分专业投资者存在借助交易外接实现分仓管理、统一风控以及交易策略执行等实际需求,两协会在总结前期实践经验与调研成果的基础上,围绕合理定位、强化责任、防范风险的主线,研究起草了这份规范,旨在加强证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市场公平。

规范首先明确了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的定义,即证券公司通过提供信息系统接口等技术手段,与客户的交易指令生成系统进行交互并接收处理交易指令的行为。在券商开展相关业务的准入条件方面,规范要求证券公司必须具备健全的治理结构、良好的风控状况,其交易系统需符合行业标准并具备验资验券、阈值管理、异常监测及非法接入阻断等核心功能,同时明确券商合规与风险管理岗位须配备合计不少于两名、具有三年以上金融机构工作经验的信息技术专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首次开展相关业务前须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备案申请,协会将组织专家对券商系统及合规风控能力进行评估。

规范将全程管理与穿透管理作为核心原则予以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对交易信息系统接入实施集中统一管控,建立覆盖全链条的管理机制。在全程管理维度,证券公司需要从尽职调查、测试验证、事前审查、签署协议、交易监测、异常处理、持续跟踪、应急处置到退出机制,建立明确的全流程操作规范,压实自身对外部系统接入管理的主体责任,在接入过程中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格遵循证券市场现有交易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确保系统接入始终保持合规、安全、稳定的状态。在穿透管理维度,证券公司需要穿透识别并持续监控客户身份、交易账户、资金来源与交易行为,全面核实投资者资质条件,完整验证相关系统功能,确保所有接入环节的信息都处于可追溯、可核查的状态。

针对接入服务过程中的公平性要求,规范明确强调证券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交易信息系统接入,审慎提供系统接入服务,公平对待所有系统接入客户,不得为特定接入客户提供技术或者业务资源差异化安排,所有接入客户都将适用统一的接入标准与服务规则,不存在任何基于特殊身份或资源优势获得的专属通道、优先权限等差异化待遇。

规范专门针对证券公司及相关接入主体划定了清晰的禁止性要求,覆盖接入全流程的各类违规行为边界。对于证券公司而言,首先必须严格执行接入前的验证机制,拒绝所有未通过合规验证的系统和客户接入,不得为任何未满足资质要求的主体开放接入权限。在技术部署层面,客户信息系统不得部署在证券公司机房内,也不得通过局域网直接接入证券公司的相关系统,为接入服务提供支持的技术服务商,不得使用公有云等公共共享算力环境开展相关业务,确保交易信息系统运行环境的独立性与安全性。

在交易指令管理方面,证券公司不得申报任何未经内部合规审核的交易指令,不得将系统管理责任让渡给接入客户或第三方机构,不得为场外配资、违规出借账户等各类违法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便利,更不得通过调整管理流程、放松验证标准等方式,为特定客户规避接入管理要求提供操作空间。针对历史存在违规记录的主体,规范明确划定了限制接入的范围,证券公司不得为近三年存在场外配资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客户,以及存在违规转让出借系统行为、被记入行业诚信档案的客户提供任何接入服务,从源头将高风险违规主体排除在合规接入体系之外。

对于接入客户而言,规范同样明确了对应的行为红线,客户不得利用获得的接入服务开展场外配资活动,也不得违规处理来自第三方的交易指令,一旦证券公司在日常监测过程中发现接入客户存在上述违规行为,必须立即终止为该客户提供接入服务,并按照相关要求向行业协会报告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规范首次系统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接入标准,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产品、交易信息系统三个维度划定了准入条件与管理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首只产品备案满一年,同时配备独立的合规风控及交易人员,满足各项内控管理要求,方可按照规范申请接入证券公司的交易信息系统。这一规定为此前长期处于模糊地带的私募基金接入业务划定了统一的准入门槛,让符合条件的合规私募基金能够通过明确的合规路径开展相关业务,借助接入服务实现分仓管理、统一风控以及交易策略执行等实际需求。

在后续的持续管理与信息报送方面,规范也设定了明确的操作要求。所有已经完成接入备案的证券公司,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送当期所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接入情况,详细说明相关接入主体的资质状态、接入规模、运行情况等内容。同时,证券公司还须在每年4月30日前,向协会报告上一年度全部接入客户的数量、对应的资产规模以及整体合规情况,确保行业协会能够及时掌握全行业接入业务的整体运行态势。

针对证券公司在开展接入业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违规情形,规范明确了对应的处置机制。如果证券公司在展业过程中出现风控能力下滑、扰乱市场秩序或提交虚假材料等情形,行业协会可视情况暂停其新增接入服务,情节严重的将直接撤销其接入备案,被撤销备案的机构须在两年内完成全部存量接入客户的清理工作。对于各类违反规范要求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行业协会将按照自律管理规则对其采取相应的自律处分措施,如果相关违规行为涉及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还将直接将相关线索移送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进行进一步查处,确保规范的各项要求能够得到严格落地执行。

规范发布后,各证券公司需要按照要求,抓紧建立健全自身的系统接入管理制度机制,完备交易系统各项核心功能,加强全流程系统接入行为管理,有效防范业务合规风险和技术安全风险,确保接入业务在规范的框架下平稳有序开展。

(编辑:吴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