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通报新能源汽车生产一致性问题并处置多家车企

工信部通报新能源汽车生产一致性问题并处置多家车企

财π新闻 8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曝光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的典型案例,多家车企旗下相关车型被查出存在四类不符合生产一致性要求的问题,相关涉事企业已被依法采取对应处置措施,进一步压实车企质量主体责任,守护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底线。

为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秩序,守牢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前期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通过全流程的合规核验,排查出一批存在生产一致性偏差的车型和对应企业,此次公开通报的典型案例,清晰列明了各类不合规问题的具体表现、涉及企业和车型信息,为全行业明确生产合规的边界,也为市场和消费者提供了清晰的质量参考。

第一类被通报的问题为样车未配备说明书,或个别参数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参数不一致。其中,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ZLJ5328GJBLBEV纯电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存在未配备说明书、轮胎生产企业与《公告》参数不一致的问题,这类问题直接导致车辆使用过程中用户无法获取官方提供的规范操作指引,同时车辆核心部件的实际生产信息与官方备案信息不符,打破了生产环节的信息一致性要求。广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GXA5032XLCEV纯电动冷藏车,其车载实时监控装置型号与《公告》参数不一致,作为冷藏车保障货物运输温度合规的核心配套装置,监控装置型号的偏差可能直接影响车辆运行过程中的数据采集准确性,也使得车辆实际配置与备案公示的内容出现明显偏差,不符合生产一致性的基本要求。

第二类被通报的问题为样车的外廓尺寸等参数与《公告》申报值的差值超过《公告》允许的误差范围。其中,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JL7001BEV71纯电动轿车,其轴距参数与《公告》申报值的差值超出《公告》允许的1%误差范围,轴距作为影响车辆行驶稳定性、内部空间布局以及底盘调校匹配度的核心参数,实际数值与备案申报值的偏差超出允许范围,意味着车辆的实际结构状态与前期公示的合规状态存在差异,可能影响车辆的整体性能表现。河北洪春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CHP5010XDYBEV-LZW纯电动电源车,其整车高度与《公告》申报值的差值超出《公告》允许的1%误差范围,整车高度的偏差不仅会影响车辆在限高路段的通行能力,也会改变车辆的整体重心分布,对车辆行驶过程中的侧倾稳定性带来潜在影响,同样不符合生产一致性的相关规定。

第三类被通报的问题为样车的油耗等参数超过本企业《公告》申报值。其中,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BYD7153WT6HEV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在电量保持模式下,油耗超过本企业《公告》申报值。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的电量保持模式是用户日常使用中高频触发的运行状态,该模式下的油耗数值是企业在产品申报阶段向监管部门和市场公示的核心性能指标,实际检测数值超出申报值,意味着车辆实际运行的能耗表现与企业公示的承诺内容不匹配,直接影响消费者的使用成本预期,也不符合生产一致性对性能参数保持一致的要求。

第四类被通报的问题为样车的应急窗净面积、侧后防护装置性能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其中,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FSQ6650BEVGA纯电动城市客车,其应急窗净面积不符合GB 13094—2017《客车结构安全要求》,作为城市客车在突发紧急情况时供车内人员快速撤离的核心逃生通道,应急窗的净面积直接决定了紧急状态下人员疏散的效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会直接降低车辆的安全逃生性能,给车内乘客的生命安全带来隐患。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NJA3120EDH32BEV纯电动自卸汽车,其左侧防护、后下部防护装置不符合GB 11567—2017《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这类防护装置的作用是在车辆发生侧面追尾、后车追尾等交通事故时,避免其他车辆直接钻入自卸车车身下方,降低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防护装置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会直接削弱车辆的被动安全防护能力,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安全运行的基本要求。

针对此次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生产一致性问题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了相应的责令整改、暂停或撤销相关产品《公告》、暂停企业相关产品合格证电子信息传送等处理措施。此前一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此次专项行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生产一致性不合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从生产源头强化对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质量的监管,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始终在合规有序的轨道上运行,切实维护产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切身权益。

(编辑:曲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