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消杀岂可“以毒攻毒”

据新京报报道,厦门一家为多家连锁餐饮企业提供消杀服务的公司,长期使用敌敌畏进行消杀。有消杀公司员工直言:“我们消杀过的餐厅,我打死也不会去吃!”厦门市湖里区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涉事消杀企业在湖里区的经营场所已关闭;将对辖区消杀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厦门市警方及卫健等部门已介入调查。

这绝非一次操作失误,而是一套有意规避监管的“成熟流程”。敌敌畏原装瓶不能带,就换矿泉水瓶;商家闻到异味提出疑问,就用“正规消杀药品”搪塞;监管部门介入检查时,表面上换成合规杀虫剂,暗地里疑似继续使用敌敌畏。从藏药、换瓶,到假单据、假整改,一连串操作说明,涉事企业并非不知道风险和规定,而是明知故犯。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餐饮服务场所开展有害生物防治,应避免食品或者食品容器、工具、设备等受到污染。然而这家公司的消杀人员对未遮盖的餐具、桌椅等直接喷洒,附近甚至还摆放着食材;记者对部分餐厅消杀后的地面残留液体进行检测,结果竟呈敌敌畏阳性。消杀公司为何铤而走险?员工一句话揭开谜底:敌敌畏几块钱一瓶,而合规杀虫剂成本高出不少。把食品安全当成可以压缩的项目,把食客健康变成可以转嫁的风险,这样的生意经令人不寒而栗。

餐厅消杀用敌敌畏,不能只查一家消杀公司用了什么药,还要顺着服务链条追问:敌敌畏用了多久、浓度如何、涉及多少门店?购买过相关消杀服务的门店,如何开展清洁、检测和风险排查?用敌敌畏消杀,是某家公司的做法,还是行业默认的潜规则?

餐饮场所防虫灭鼠,本是为了守护食品安全,岂能容忍有人打着消杀的名义、把更大的风险隐患带进餐厅?如此“以毒攻毒”,威胁的是每一名食客的健康。


来源:北京晚报